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探讨

2020-09-15 16:10胡宝娥刘婕
湖北畜牧兽医 2020年8期
关键词: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胡宝娥 刘婕

摘要: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仍然较高。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汉川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汉川市非洲猪瘟防控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汉川市

中图分类号:S85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20)08-0011-02

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汉川市在防控该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潜在的管理隐患仍然较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仍然较高。当前正值高温高湿天气,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汉川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切实抓好“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的夏季“三大行动”,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将汉川市防控非洲猪瘟的具体措施介绍如下。

1  抓好夏季“三大行动”,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夏季高温高湿天气,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夏季“三大行动”,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1  强化“大宣传”,增强群防群控意识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以前“大宣传”积累的经验,继续利用村社广播、微信群、QQ群、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对生猪屠宰场业主、养殖户、村社干部、群众进行培训宣传,形成户户知晓,人人参与非洲猪瘟防控的氛围,2020年6月份发放宣传资料25 761份。

1.2  细化“大培训”,提高疫病防控水平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施教、逐级培训”的模式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全面覆盖。动物防疫人员、屠宰场消毒技术人员、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技术人员、养殖场(户)技术人员都要参加培训。

1.3  严格“大消毒”,确保消除疫情隐患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农贸市场定期休市时间进行“大清洗、大消毒”,坚持集中开展大消毒,重点针对生猪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农贸市场及从业人员、屠宰场及车辆人员、生猪运输车辆及人员、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消毒,

2  督促指导防疫主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贩运和承运人等防疫主体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按要求開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猪运输车辆在卸载后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完善病死猪无害化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减少病原污染。

3  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汉川市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疫情问题比较严重,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禁而不绝,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针对以上情况,汉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二是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指导规模猪场、种猪场兽医专业人员提高检测水平。四是积极协调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汉川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五是对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养猪场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4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屠宰厂(场),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5  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必须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6  严格执行“十不得”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85号公告中的防控工作“十不得”要求,汉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得隐瞒疫情,使疫情早发现、早处置,同时,所有环节的主体都不准销售疑似染疫生猪、不准随意丢弃病死猪,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二是不准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货主和承运人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四是要求屠宰场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等问题生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五是及时规范处置疫情,控制传染源、防止扩散蔓延。

抓好措施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十不得”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从业者广泛知晓、自觉遵守。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好监测排查、检疫监管等措施。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核查举报信息。二是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继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严惩“炒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远程培训,解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各地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做好紧急监测和溯源调查。四是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差异化调运监管制度,管控疫情传播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收稿日期:2020-07-05

作者简介:胡宝娥(1977-),女,湖北随州人,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及质量监督工作,(电话)13972652648(电子信箱)

1023389795@qq.com;通信作者,刘  婕(1990-),女,湖北随州人,主要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及质量监督工作,(电话)17762627551

(电子信箱)3148158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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