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吗?

2020-09-15 16:13胡园园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24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胡园园

摘要:近年来,P2P平台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创新而迅速发展,但作为普惠金融一分子,P2P平台与银行相同均无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文章从信息不对称视角出发,将P2P平台与银行在小微企业惜贷问题上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其无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最后从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大数据征信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P2P平台;信息不对称;信息中介;履约责任险;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一、引言

2005年成立于英国的Zopa作为P2P平台的鼻祖,提供了平台标准的运营模式,即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向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平台在得到申请后,要求借款人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在线核查,而后根据自身风控评价体系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做出审核评价,通过后把借款信息、评价结果发布到平台网站上供投资人登录网站后浏览、查阅,在投资人选定某项投资放款后,平台从中赚取服务费。

P2P平台于2007年传入我国,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P2P行业贷款余额仅0.78万亿元(数据来源于网贷天眼网站(https://www.p2peye.com),而同期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0.7万亿元(数据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实现监管目标》),P2P行业贷款余额占比仅为2.54%。另外,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我国小微企业仍有12万亿的资金缺口未能通过有效融资渠道解决(数据来源于2018年1月31日世界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上述数据说明,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P2P平台仍然没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本文拟从信息不对称视角出发分析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的原因,并将P2P平台与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进行对比分析,探寻P2P在理论优势、现实困境方面之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的得与失,最终提出可行方案。

二、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惜贷原因分析

经济学观点认为,银行对小微企业存在信贷配给,源于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信贷市场中,存在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此种情况下,尽管提高贷款利率,名义上银行能收取更多利息,但利率过高却不能让银行盈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优质借款企业退出,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会导致优质借款企业选择更有利的借款渠道,市场留下的大部分是还款能力低的劣质借款企业,这些劣质的借款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是因为他们别无选择,导致逆向选择。二是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表现形式为借款企业为了支付高贷款利率,他们更愿意冒险投资于那些低成功率、高回报率项目,如果不加以约束,借款企业对于能否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则持无所谓的态度。如上分析,银行过高贷款利率会使借款企业或借款项目劣质化,从而使银行面临高违约率,信贷风险加大,为规避其道德风险,银行往往采取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同时,银行也不可能无限度的降低利率,因为银行要支付储户等的存款利息,所以它会选择让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利率,但该利率却不是有效利率,所谓的有效利率,就是想要借钱的企业按照这个利率都能借到钱,但从现实来看并非如此,很多借款企业宁愿承受比有效利率高得多的利率,但仍然被银行拒之门外,其中就有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考虑,对小微企业惜贷是市场决定的结果。

三、P2P平台难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P2P平台,本身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因网络一端的小微企业所拥有的信息要比投资人多,投资人不能通过网络完全准确掌握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从而影响其对小微企业的准确判断,一旦投资人遇到小微企业恶意诈骗、逃废债等情况,很可能需要费尽周折才能追回投资款项,甚至血本无归,由此很多理性投资人不会贸然把钱通过平台借给小微企业,为吸引投资人投资,不少平台纷纷采取保证金模式(保证金模式:平台从赚取的服务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对投资人投资的本平台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借款标的全部或部分违约损失先行代偿,而后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模式),尽管平台提供保证金可让投资人相对放心,但也使投资人与平台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小微企业能否还上钱不仅与投资人有关,也与P2P平台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保证自身利益,P2P平台不会把所有有借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信息都放到网站上供投资人选择,而是选择相对优质小微企业,同时为了服务其贷款需求,部分P2P平台还做起资金池、期限错配等银行专属工作,这样P2P平台就出现了部分银行功能,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信息中介转变为了信用中介。

发生转变之后的P2P平台为争取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就必然要与银行进行竞争,当然,P2P平台在维持与小微企业客户关系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这意味着即便面对小微企业群体,P2P平台也只能争取到风险更大的群体放貸。而这种行为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是相对于银行而言,P2P平台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对小微企业放贷的利率会更高,小微企业面临更高的借款成本,数据显示:86.98%的P2P平台年综合收益率8%~18%( 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8年7月月报》)。二是由于P2P平台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信贷环境,与银行相同,仍然会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P2P平台会在更高风险群体中,选择相对优势的小微企业作为客户,用以规避逆向选择风险,同时也会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等,用以规避小微企业道德风险。由此不难分析出P2P平台虽然解决了银行没有解决的部分问题例如向更高风险的小微企业群体贷款,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仍然存在信贷配给,这一点与银行无异。

四、P2P平台破解难题走出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破除“信息孤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开放与共享是P2P平台获得小微企业信息来源的重要渠道,然而我国无论是政府部门之间还是P2P平台之间不同程度上存在的“信息孤岛”,影响了P2P平台对小微企业信息的获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我国政府各部门分别掌握着企业各类数据信息, 如纳税数据、社保缴纳数据、工商处罚数据、法院诉讼数据等,但这些数据仅限在各部门内部查询和使用, 不能跨部门共享, 更不能向外界提供, 使各部门数据不能有效率的用于企业信用评价。

虽然2014年监管层开始尝试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以破解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自主申报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及时性,政府部门申报数据的积极性,数据提供的完整性等,致使信息孤岛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2. 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P2P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象也存在,因为平台之间的对负债端的竞争很激烈,每家平台都对收集到的信息尽可能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客户流失,导致审核成本重复,也不能有效避免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之间恶意借贷,因此实现P2P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或成为解决行业信息孤岛问题的当务之急。

基于上述提出的数据库整合理念,即首先以企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将信用中国网站、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关于借款企业奖惩信息分别并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款企业信息当中,分别整合两个数据库的信息;其次,整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仍以企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主体,将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借贷信息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更新。

(二)建立标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抓手,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府等公共事业部门,主要包含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借贷信息、抵质押信息和公共事业部门的工商登记、交税、法律诉讼、行政奖惩、行政许可、社保公积金参保、水电费缴纳等信息。因众多小微企业游离于银行信贷门槛之外,由此数据库对小微企业的借贷抵押等信用信息缺失严重,而公共事业部门的信息虽然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起到一定借鉴作用,但缺少直接关键信息如企业供销存数据等,也会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正确性。

为充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本文提出,上线全国标准化的小微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具体模式为:由地方政府主导,具体操作可落实到社区及小微企业集群管理单位,分行业收集小微企业从研发到销售各个环节数据信息,由小微企业自发填报,由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小微企业报送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及时性建立奖惩机制,对涉及填报小微企业运营中需要保密的信息,政府应与小微企业签订保密协定与信息公开协定。

(三)完善大数据征信技术

所谓大数据征信,即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 多渠道采集海量的、分散的、多样化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数据, 并对其进行快速地分析与挖掘, 运用机器学习等模型算法多维度刻画信用主体的信用情况。在大数据征信框架下,互联网时代众多小微企业的种种活动会留下海量记录或信息,例如:电商网站的购销记录、海关报关数据、产品好评记录,企业法人或高管习惯爱好记录及其社交平台上朋友圈信息等,均可成为原始分析数据,对小微企业还款能力及意愿的评价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可现有大数据技术还有不少难题亟待破解,例如:难于解决故意欺诈、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困扰及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向一般结构化数据转化等问题,所以制度上对数据造假等行为建立惩罚措施,技术上加强科研投入,培养相关人才,逐一攻关大数据技术难題也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曹朝阳,陆诗秦,袁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相关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工作考量[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9):73-77.

[2]麻文奇.大数据征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为例[J].金融科技时代,2016(12):15-20.

[3]Joseph E.S, Andrew W,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03):393-395.

(作者单位:中共辽源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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