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一波三折的上市故事

2020-09-17 13:40沐昌茵谷学禹
董事会 2020年8期
关键词:公司法专利上市

沐昌茵 谷学禹

接到《董事会》杂志的采访之邀,我心头难免浮现出那一幕幕虽略苦涩,但又充满挑战与成就感的镜像。

纵观自己42年职业生涯,其中有一半时间我是在董秘这个岗位上履职的。从1994年在实达集团企业股份改制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开始,一直到2017年,我因身体健康原因及届退休年龄而辞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一职,改任董事长特别助理,我先后服务了“实达集团”、“国脉科技”和“星网锐捷”共三家上市公司。其间,我经历并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雏形到逐渐成熟、风雨坎坷、波澜曲折、发展壮大的全过程。在此,我想借用星网公司如何改制、规范和上市的故事,诉说企业改制的艰难以及来之不易的成功。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早期是实达集团的一个子公司,于1996年11 月设立。原名是“福建终端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7月更名为“福建实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实达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权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2004年公司更名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2005年9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初,当时我正任职福建众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时,突然接到原实达老同事现星网公司董事长黄奕豪的电话,他告诉我星网公司准备改制上市,希望我去星网帮助改制并负责上市工作。接到电话后我犹豫了许久,留还是去?留下,我在现有岗位上工作挺好,上级领导信任、同事共事融洽;去,改制上市牵扯面广、工作辛苦且不确定性大。思来想去,难以决断。最后,在董事长黄奕豪的盛情邀请下,我最终选择了这份挑战。2004年10月,我到星网公司赴任。

员工持股人数再规范符合新公司法

入职后,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如何解决骨干员工持股问题。骨干员工持股是当时IT行业较为流行的方式,鉴于行业特点,需要留住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经过综合考量,2005年1月6日,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337名骨干员工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解决了员工持股的合法性问题后,我接着开始进行公司整体改制、规范章程、完善治理工作。解决规范问题后,公司的发展就进入快车道,上市工作也正式进入重要议事日程。

2007年12月,经过两年时间的准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上市材料,2008年1月30日证监会发行处给出了反馈意见。此时,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鉴于星网锐捷公司改制时遵循系1993年颁发的第一部《公司法》,其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该规定并未对发起人人数的上限做出限制,因此“维实投资”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而第二版《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可见,“维实投资”的发起人人数不符合新的《公司法》规定。但根据“法无溯及力”原则,“维实投资”的发起人人数不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应当如何认定?

为此,我请教了时在会里工作的律师朋友,一位律师认为“维实投资”是2005年设立的,根据“法无溯及力”原则,这不是个问题;而另一位律师朋友则认为有瑕疵,因为它与现有法律相悖。当时我就感觉有些麻烦了,两位都是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对此事看法判断又截然不同。经过一番慎重思考,我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与保荐人前后多次沟通,最后大家采纳了我的意见,对“维实投资”持股人数进行规范调整。我们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最后参照风险资本拟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确定转让价格,终于得到转受双方的认可。经调整,公司持股人数最终符合新的《公司法》要求。

分拆上市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4月,公司中介出具了维实股权转让的专项意见书。2008年6月27日公司首次上会,并顺利通过。可就在我们兴奋地准备领取批文开始路演之际,媒体登出浙江立立电子分拆上市新闻,有人就质疑是否有投行人士曲线入股,并向发审委举报,说是国有资产流失。恰好星网锐捷也是从实达集团中分设的,两者形式相同,是否也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出于谨慎,证监会发行部门要求复查,暂缓发行。于是,星网上市发行工作就被搁置下来。

事后,经证监会发行部门层层审查,认为星网锐捷公司与浙江立立电子公司分拆上市,仅仅是形式相同。当年实达集团将其不看好的网络设备公司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电子信息集团将其从实达剥离后重组并改制上市,其实是做强了国有经济,提升了福建信息产业的竞争力。而“立立电子”的大股东是民营企业,两者主导改制的主体不同、分设改制的动机和思路也不尽相同。在福建省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以实质大于形式、做大混合经济和发展互联网网络设备等三个方面向中国证监会作了陈述,获得理解并同意再次上会。

专利风波力促公司充分信披

2010年5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上会,且又顺利过会。正当我们紧锣密鼓路演时,突然又出现了极富戏剧性的一幕:此时江苏久恒电子因专利不实受举报,受此影响,公司保荐人在事前未与发行人充分沟通情况下,草率地向证监会申请暂缓公司股票发行。这对公司、对资本市场而言,在当时无疑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负面事件。

为此,公司被迫暂停了IPO,对是否存在专利不实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最后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向中国证监会做了专题汇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近年来通过自主创新,大力培育核心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经2010年4月16日检索,该公司及下属企业共申请专利386件,已获授权7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85件,已获授权1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4件,已获授权54件;外觀设计专利申请17件,已获授权8件。在已授权的专利中,该公司已主动放弃维护的专利12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件,外观设计专利9件。

调查认为,一个完整的专利保护周期,包括了专利的维持和淘汰。由于新技术发明日新月异,企业根据本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对落后的或已失去市场竞争优势的专利技术进行更新,属于正常的行为。由于该公司主营的网络通信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产品功能升级、改版频繁,公司在对产品作出调整时,对所涉及的相关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制专利)进行更新、淘汰,对有价值的专利继续给予保护、维护,这样既能有效保护了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同时,主动放弃已无价值的专利,可以节省公司专利维护成本,这是现代企业普遍采取的专利保护策略,公司上市不应受此影响。

尽管如此,公司不因无实质性影响而降低要求,而是吸取教训、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认真做好技术专利管理和专利申报的信息披露工作,为高科技技术型公司的专利管理夯实基础。经过审查,发审委最终接受了知识产权专利部门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上市工作起早赶晚,一波三折但终于成功,其间诸多亲历、酸甜苦辣、只有亲历者方知其味。今天看来,三折过程正折射出我国以市场导向改革的深化和进步。试想,如果没有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员工持股、就不可能有极具活力的公司主体;如果在一审过会后,面对市场质疑被迫搁置后没有及时释疑,就不可能对发展混合经济有广泛的共识和更加深入的探索;如果在专利申报管理和披露有待完善后,没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公众对高科技新技术专利管理的特点和流程还缺乏深刻认知。这一波三折的上市过程虽然艰辛,但也让我有机会全方位多角度地接触了许多可敬可亲的领导、充满智慧的中介机构和关心支持我的朋友们,至今难忘。在此,我想用这个故事告诉大家,一波三折、危中有机、不懈努力、寻求突破,是我们这一代董秘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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