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网里最隐秘的角落

2020-09-22 06:57刘亚蒋佳伽高燕艳
方圆 2020年16期
关键词:暗网住宿身份证

刘亚 蒋佳伽 高燕艳

朱晓磊在“暗网”登陆自己账户,从中文网址中使用价值1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购买了2.1亿条公民的住宿信息,每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房时间

公民身份证照片、酒店住宿信息、电商用户信息……这些本该被高度保密的个人信息,在“暗网”这个互联网最隐秘的角落里,都如同透明,任何信息、物品甚至个人都可以被明码标价,等待买卖双方的交易。

事实上,“暗网”并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早前在美国警方侦办中国失踪女留学生章莹颖案中,发现嫌疑人经常在暗网浏览“绑架101”等网站,一度让很多人怀疑章莹颖失踪案与“暗网”有关。由于“暗网”经过加密处理,普通浏览器和搜索引擎无法进入,且使用虚拟货币作为交易货币,给其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

在这个隐秘的角落里,总有人试图进行资源倒卖的黑色交易,大搞“生财之道”,所需工具也只是一台电脑一部手机……

进入庞大隐秘的“暗网”

出生于1989年的朱晓磊是广东湛江人。虽然才过而立之年,但人生经历却很丰富:19岁至21岁在广东某学院就读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后去了某军区服兵役,服完兵役又在澳门打工3年。尔后回湛江,与妻子白文华结婚,二人租住在湛江市市区城中村。婚后白文华不工作,专职在家照顾只有2岁的儿子,家庭收入来源全靠朱晓磊一人。作为家庭经济唯一的支柱,朱晓磊虽然没有正式职业,但奇怪的是,自2019年6月开始,朱晓磊每月的微信和支付宝收入多达上万元至十多万元。

这些收入从何而来?妻子白文华文化程度虽不高,但也隐隐知道与一个名叫“暗网”的东西有关。因为朱晓磊并不常出门干活,而是长期摆弄家里一台他自己组装的台式电脑和几部手机。基于朱晓磊学过几年的计算机知识,这不仅是他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家三口的所有日常收入来源。

事情源于2019年初,朱晓磊在百度贴吧浏览了一个关于“暗网”的交易信息的照片。通过大量搜索,朱晓磊了解到“暗网”需要特殊的服务器,使用专用的浏览器并通过翻墙才能进去。在“暗网”里可以买到生活中和互联网中比较稀少神秘的东西,有些甚至是国家禁止的东西,如毒品、枪支弹药之类的。庞大又隐秘的“暗网”很快引起了朱晓磊的兴趣。

于是,朱晓磊在网上找到了怎么进入“暗网”的教程,通过浏览器和翻墙软件登录进“暗网”导航页。其中有一个中文网址,里面大多都是卖东西的帖子,既有买卖实物的香烟、手机卡,也有买卖他人身份信息、开房记录信息、群发信息、数据库等虚拟内容。交易模式类似于淘宝平台,由于“暗网”上买卖需要使用比特币,朱晓磊还为自己账户购买了比特币方便交易。

在“暗网”这个隐秘的角落,朱晓磊找到了另类的牟利方式——利用“暗网”技术倒卖各类“资源”,除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其倒卖的“资源”可能还包括:赌博、洗钱、诈骗类网站源代码和搭建赌博网站。

比特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5月底,朱晓磊登录该中文网址,看到一个主题为“高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的帖子,内容是出售500条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持证人持证件的近身照)。朱晓磊便通过比特币交易软件购买3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约0.01比特币。于是,在给平台预付220元后,卖家给了他一个链接,打开后可直接下载500条公民身份证信息,朱晓磊再在“暗网”上确认收货,对方方可收到款。“暗网”上面都是使用比特币交易,比特币的价格跟股票一样每天都不一样。当时朱晓磊购买时一比特币是四到五千美元,折合人民币三四万元。

另外,朱晓磊还在互联网一个黑客论坛中通过下载他人共享文件的方式非法獲取了533条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朱晓磊发现“趣头条”等手机App,每天可通过阅读量提现一两元,但每个账户一天只能提现一次,所以其想买一些身份信息来注册App账户赚钱。于是,他利用这些非法获取的1033条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注册了各类赚钱App,并从中获利一万余元。

2019年7月,朱晓磊在“暗网”登陆自己账户,从中文网址中使用价值1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购买了2.1亿条公民的住宿信息,每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房时间。此信息为2018年8月华住集团旗下的汉庭酒店、全季酒店等连锁酒店被黑客盗取的住客开房信息。

2019年10月,朱晓磊从中选取陈某某的身份证信息通过一个广州中介公司帮助他人注册了一家美国公司,并为他人开通公司公户(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从中获利5200元。

藏身城中村,所需工具也只是一台自己组装的电脑和几部手机,朱晓磊本以为这一切就如同“暗网”一样属于最隐秘的角落,无人察觉,但没想到的是,仅仅几个月后,发财的美梦就破碎了。

出售个人信息获利

2019年12月16日,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朱晓磊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将其抓获归案,当日决定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立案侦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准,1月1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3月13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14日,该案在法院一审开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办该案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许丽告诉《方圆》记者,本案被告人朱晓磊明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危害,仍然从“暗网”上购买酒店泄露的开房信息共21亿条,又从“暗网”上购买个人身份信息500条、从黑客论坛下载个人身份信息533条,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共1033条公民身份证信息,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注册了五百六百个App进行牟利。并在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挑选他人的身份证信息注册成立美国公司,从中获利4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非法获取住宿信息5000条以上,即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朱晓磊非法获取公民住宿信息共2.1亿条,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最低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许丽进一步解释。

庭审中,被告人朱晓磊对检察机关指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其辩解从中文网站购买的公民住宿信息仅有2000万条,没有检察机关指控的2.1亿条公民住宿信息这么多,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朱晓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仅花了1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购买了2亿多条过时的公民住宿信息,由于“暗网”帖子标题标明是2000万条,故被告人只对2000万条的公民住宿信息有购买的犯罪故意,对于多出来的公民住宿信息没有购买的犯罪故意,应认定购买公民信息数量2000万条。另外,被告人购买的公民住宿信息酒店2018年泄露的数据,已经被多人购买并保存,信息价值不大,且购买后也无法转售盈利,故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

查实2.1205亿条数据

由于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新的异议,该案进行了二次开庭。经查,从侦查机关依法提取被告人电脑中的数据中,经清点和对比查重,数据共计2.1205亿条,有扣押的物证、清点记录、同步录像、指认辨认笔录说明、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针对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仅对其中2000万条数据具有购买的故意,对于超出部分无犯罪故意的意见。根据刑法理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实行犯,应当以其实际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进行定罪处罚,而非其意图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定罪处罚。”许丽表示。

在许丽看来,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各种信息,未经合法授权均不得使用,被告人通过非法网站私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故其犯罪故意明知系公民个人信息而非法获取,对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概括的故意,而非同一的犯罪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本案直接查获的批量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2.1205亿条,亦不存在重复的情形,故应以查获的数量直接定罪处罚。

“在办理案件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与挑战。”许丽告诉记者,朱晓磊使用境外“暗网”平台比特币交易、使用聊天工具逃避打击等问题均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朱晓磊如果不承认犯罪事实,该案的证据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一现状,许丽在批准逮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次提审朱晓磊时,就细心、耐心反复向朱晓磊释法说理,普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的有关知识,告知坦白交代事实可以得到从宽处理,稳定朱晓磊的认罪思想,朱晓磊对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一直不持异议。

在许丽看来,当前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的核心资源,个人信息更是国家、企业发展的珍贵资源。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通过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增多,公民个人信息、隐私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可能会造成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不法人员前来诈骗、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个人名誉端受损等,其后果不言而喻。被告人朱晓磊为了满足私利,采用非法手段,购买超量个人信息,意图将获取的信息售卖给他人从中获利,无视可能对他人产生的危害的结果,所幸的是大部分信息未售卖出去,尚未进一步造成明显的损害结果。

今年6月,被告人朱晓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加大对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历来都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指示精神,自去年开始,更加重视降低案件比的工作。对于办案检察官而言,将审查关口前移,努力降低案件比,发扬工匠精神做细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已经成为我们从快打击犯罪的常态思维,这宗案件办理当然也不例外。”许丽说,网络犯罪是新型的犯罪,“暗网”犯罪更是新中之新。朱晓磊案是湛江市首宗通过“暗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第一次辦理利用“暗网”犯罪的案件,作为并不熟知网络专业知识的办案检察官,办理涉网络犯罪案件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办理“暗网”犯罪案件更是“摸着石头过河”。

许丽介绍,所谓“暗网”,是利用加密传输、P2P对等网络等,为用户提供匿名的互联网信息访问的一类技术手段。其最大特点是经过加密处理,普通浏览器和搜索引擎无法进入,且使用虚拟货币作为交易货币。网站上交易的往往是一些非法的内容,比如公民个人信息、电脑病毒、淫秽色情信息。近年来,由于“暗网”查处难的特点,滋生了以这类网站为勾连工具的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买卖行为逐渐在“暗网”显现。

为从快办理这宗案件,许丽及时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多次与网监民警沟通交流,了解“暗网”相关知识,及时更新办案理念。互联网其实是一个多层结构,平时我们正常使用的互联网均为“表层网”,能够通过标准搜索引擎进行访问浏览,藏在“表层网”之下的被称为“深网”,而“暗网”通常被认为是“深网”的一个子集。在国内需要使用翻墙工具越过国内互联网监管反制,然后使用“暗网”浏览器,复制相关“暗网”网址登录搭建在世界各地的“暗网”服务器浏览。

“另外,我们也全面认真学习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读懂读透司法解释的本意,为准确把握定罪标准做好铺垫。”许丽说,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刑侦民警进行案件沟通,了解破获过程,商讨案情、梳理证据。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列出完整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及时引导侦查,避免审查起诉阶段的退查环节。“因为前期工作到位,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没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就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审查起诉该案只用了17天,充分发挥捕诉职能合一的办案效果。”

“通过这起案件办理,自己对网络相关知识的学习,为以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扩展了知识面。”许丽说,在审查朱晓磊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这一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及赌博、洗钱、诈骗类等继发犯罪,在审查中已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补充查实继发的犯罪,但未能查处成功。这与当前的现状以及这类网络犯罪的特点有着密切关系。一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暗网”平台比特币交易、使用不常用的聊天工具逃避打击等原因造成取证难。二是“暗网”用户更新快,无法查实用户真实身份给取证带来困难。

“随着网络犯罪占比渐增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是我们今后面临的巨大挑战,需要我们全体办案人员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地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办案,让这类犯罪无路可逃,避免被害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利益侵害,为平安和谐社会奉献我们的检察力量。”许丽最后表示。(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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