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琼民国时期三篇佚文的发现

2020-10-12 14:39吴子明
民主 2020年9期
关键词:燕大妇女家庭

吴子明

雷洁琼先生一生笔耕不辍,著述颇丰。她大部分文章已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雷洁琼文集》(上、下)和2004年出版的《雷洁琼文集(1994—2003)》,共计334篇。囿于编纂1994年版文集时的客观条件所限,该部文集只收录了雷洁琼先生民国时期的30篇文章,约占两部文集总收录篇数的10%,部分文章(如《两年来之妇女运动》)“由于原件缺损”,内容无法查考,最终未完整收录于文集之中。

近年来,笔者在研究雷洁琼先生早年自美国南加州大学硕士毕业返国赴燕京大学执教及其后致力于社会服务过程中,新发现了她在民国时期的三篇佚文(此处所谓的“佚文”是指未收录于两部文集之中的雷洁琼先生所写的文章),分别是《大学女生的修养问题》(1934年)、《中国家庭问题研究》(1936年)和《挽救中国儿童的厄运》(1947年)。这些文章的发现为雷洁琼研究提供了新的基本资料,丰富了对雷洁琼先生民国时期学术活动研究的素材,也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和深刻理解雷洁琼先生的思想。

为使更多人能够了解到这一新发现,笔者就三篇佚文的成文背景、发表刊物情况和文章主要观点作简单介绍。

1934年《大学女生的修养问题》

《大学女生的修养问题》一文发表于《燕大旬刊》1934年第3期,这也是目前为止笔者发现的雷洁琼先生最早一篇见诸报刊的文章。《燕大旬刊》于1934年在北京创刊,由燕京大学学生会临时维持委员会出版委员会编辑并发行,属于学生会刊物。《燕大旬刊》主要栏目有论著、燕京讲坛、文艺、书报评介、杂俎等。内容从燕京大学的日常生活问题到学生的读书生活,由课外活动感想进而讨论到师生关系和男女问题,以及对学校体育活动和膳宿问题等各种批评、建议等。

在《燕大旬刊》第一期《发刊词》中,编委会表达了他们“不落于例行刊物陋习,不受传统形式拘泥”的办刊决心,并且决议自1934年9月新学期开始“出旬刊五期,每期集中于一个重要专题的讨论”。雷洁琼这篇文章就刊登于第三期《燕大女生特辑》之中,与它一起收录的文章涵盖了女校膳宿问题、体育制度、女部管理、女生在校内的地位、女男关系、女生各种生活素描等方方面面。

雷洁琼先生这篇文章开宗明义提出,讨论大学女生的修养问题,前提就在于如何认清楚妇女问题。妇女问题的关键在于整个社会组织的男女关系问题。对此,她认为:

妇女问题并不是妇女与男子在社会上争权夺利,怎么可以战胜男子的问题,更不是使妇女男子化,怎样可以和男子事事都一样的问题。妇女问题就是男女平等问题。

在雷洁琼先生看来,所谓男女平等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就权利而言,是指社会怎样才能使男女有平等机会发展每个人的个性。而就义务来说,是指男女在社会应该怎样分工合作来服务社会,才能使团体生活丰富,社会进步。因此,雷洁琼先生所理解的妇女问题并不是妇女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组织的问题。

雷洁琼先生指出:“男女平等最重要的条件是教育机会均等。”因为教育能够使人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个性,发展各自的人格,有了教育才能谈经济独立,法律保障的平等。针对19世纪30年代兴起的种种社会改造运动,雷洁琼先生强调妇女同胞应以“改进妇女的生活,提高妇女的地位为己任”。为了肩负起这个责任,她认为大学女生在修养训练过程中必须要有专门学识、健全人格和服务精神。

具体来说,专门学识要求注意女生个性的发展,在尊重兴趣的基础上,学习可以立足于社会的一技之长;健康人格的培养要关注社会,通过个人与社会的联结而让人格得到健全地发展;服务精神则要女生打破当时“结婚为事业完结”的樊笼,无论婚前或婚后,都不要“以个人名利为做事目的”。

最后,她告诫燕大女生在享有接受大学教育权利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在雷洁琼先生看来,只知享受权利而不知义务的人是不配说平等的。改良社会制度的责任,既需要学识,更需要有学识的人来承担。

1936年《中国家庭问题研究》

过去,大家都认为发表于《社会学界》第九卷《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一文是雷洁琼先生对中国家庭问题研究的开端[雷洁琼:《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载《雷洁琼文集(上)》,1994]。但笔者发现在此文刊登前一年,即1936年,雷洁琼先生已在《社会研究》第一二五期上发表了名为《中国家庭问题研究》的文章,而《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一文则是该研究议题的延续和更深入的讨论。

《社会研究》是燕大社会学系师生设置的一个研究社会问题的专栏,自1933年9月6日开始,每周三发表在当时的《北平晨报》第十三版上,先后出版了108期。后又于1934年5月起与天津《益世报》合作,在该报复刊《社会研究》,一直刊行到1937年抗战之前(张宝生:《简述燕京大学的报刊出版物》,见“北京大学图书馆第十一届五四科学讨论会”,2013)。

雷洁琼先生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一文中对于中国家庭问题的主要观点虽然在一年后的《中國家庭问题研究讨论》中得到了大部分的重申,但通过对比两份间隔一年的文章,还是能够看出她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上思想的变化。

首先是就中国家庭与社会关系定位上,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一文开篇,雷洁琼先生就指出:“我国之家庭制度为一切社会制度的中心,社会上一切活动,都集中于家庭,社会上一切行为,都以家庭福利为标准,社会一切事业,无不由家庭的意义扩而充之。”而在一年后,除了重申前述观点之外,雷洁琼先生还强调了“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具有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功能。个人的社会地位因其家庭的地位而决定”,进一步来说“个人若不见容于家庭则不能生存于社会”。可以说,时隔一年,雷洁琼先生对于中国家庭重要性的认识是有所提高的。

其次,雷洁琼先生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行文过程中谈到中国旧家庭制度破产原因时,更多从文化和观念角度入手,指出“提倡新文化的新青年及新思潮”让“国人对于束缚个性思想发展的固有家庭制度”开始注意,进而产生不满。而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中,雷洁琼先生除了重申“西洋文化及苏俄社会思想影响到中国家庭问题的发生”之外,还强调了“海通以来,中国固有经济基础的动摇”,正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才使得新家庭文化和观念深入人心。

最后,鉴于《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一文面对的读者群是阅读《益世报》的社会公众,因此雷洁琼先生谈到父母子女间冲突、婆媳沖突、子女教养问题,以及离婚、遗弃、分居和死亡等家庭破裂问题时,大都以中国为例进行阐述。而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一文中,雷洁琼先生特别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在遗弃问题上的区别,初步尝试将国别间比较研究方法引入中国家庭问题研究之中。

1947年《挽救中国儿童的厄运》

儿童福利问题一直以来都被雷洁琼先生所关注。早在1935年4月4日,天津《大公报》就曾刊登过雷洁琼关于儿童福利问题的文章。[雷洁琼:《儿童福利问题》,载《雷洁琼文集(上)》,1994]随后十多年的时间,雷洁琼先生多次发表了妇女和儿童方面的文章,如《两年来之妇女运动》(1939年)、《女学生与妇女工作》(1940年)、《为中国的儿童而呼吁》(1946年)等。

笔者发现的这篇《挽救中国儿童的厄运》刊登在1947年《知识与生活》的第五期上。该刊自1947年4月16日创办,是山西“正中通讯社”附设的一个刊物,由郭根担任主编。这份刊物最初是利用阎锡山欲联络华北文教舆论界人士、在华北欲有所企图的心理而开办的,但它后来成了北方民主人士的一个论坛。《知识与生活》与费青先生所办的《新建设》齐名,人称华北民主刊物之姊妹刊,与南方储安平办的《观察》可媲美[郭汾阳:《北方〈观察〉— 〈知识与生活〉》,载《沧桑》(3),2001]。

《挽救中国儿童的厄运》一文大部分内容是雷洁琼先生1946年发表在《人民世纪》第四期《为中国的儿童而呼吁》一文观点的重申。略有不同的是,1947年刊登在《知识与生活》上的文章更加强调了在“八年苦难的抗战中,继之内战的延长与扩大,千千万万家庭受战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致破裂离散,儿童失去家庭凭藉,夭亡流浪,举目皆是”。为此,雷洁琼先生大声疾呼:国家民族未来的主人翁已遇到了空前的厄运。因此,这篇文章名为《挽救中国儿童的厄运》即为此意。

与写作《为中国的儿童而呼吁》时强调“要巩固国家民族的基础,儿童应享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不同,1947年的雷洁琼先生认为,在当时“要挽救中国儿童之厄运”,首先要停止内战。然后在通过实行经济民主,以消灭失业与贫穷,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同时,政府应该增加教育经费,从速筹备实施义务教育,使每个儿童都一定有入学校读书的机会,推行儿童福利事业。此外,雷洁琼先生不无忧虑地指出:“若内战不停,经济崩溃,使全国人民临于破产境地,则现在各地所努力的儿童福利工作,不过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最后,雷洁琼先生强调:“教养与保护儿童,也就是保护社会文化的继承人,为将来新中国奠下巩固的基础。”就在这篇文章发表的两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击败了国民党反动势力,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艰辛探索,雷洁琼先生畅想的新中国变为了现实。本文提及的三篇佚文所涉及的中国男女平等、家庭建设和儿童福利等事业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70多年的长足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一切都足以告慰雷洁琼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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