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探究

2020-10-14 22:29胡文星
南方农业·中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天津市

胡文星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主要载体,在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从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出发,着重分析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问题;对策建议;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3.044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业生产力水平日益提高,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趋凸现,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迫切需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4],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5-6]。

1 天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天津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关于实施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和辅导员三年免费培训行动计划的方案》等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与服务,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1.2万家,服务带动农户53.2万户开展合作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稳步增长,运行质量、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增强,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1 发展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整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社员人数较少,产业规模偏小,整体实力不强。有相当部分合作社合作层次不高,还停留在粗放型养殖和种植、初级农畜产品生产以及传统销售的层面,营销渠道低端,精深加工欠缺,缺乏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及其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多次增值,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难以实现。

1.2 运行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近年来,在政府的引导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一些基本章程和制度,但却缺乏操作性。1)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章程、制度不够规范具体[7],缺少明确统一的标准,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保护机制。2)合作社经营运作、社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运行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管理松散,真假混杂,部分流于形式。

1.3 整体素质不高,农业人才匮乏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多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出生,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能力与专业技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8],合作社成员普遍年龄偏大、综合素质不高,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专业人才。农业人才的匮乏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1.4 品牌意识淡薄,品牌建设滞后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或半成品,精加工和深加工较少,产品附加值低,难以将地域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多数合作社没有特色品牌或者品牌叫不响,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对打造知名品牌缺乏长远规划,品牌建设滞后。

2 影响天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原因

2.1 农民合作理念缺失,利益联结机制松散

长期以来,分散的、非组织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使农民养成了自给自足的习惯,农户的小农意识强,市场意识不足,合作理念缺失[9],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加上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機制不健全,缺少完善的履约保障机制,使得部分农民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有效发挥。

2.2 农民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薄弱

2.2.1 缺乏发展资金

虽然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持续加大金融支农的政策力度,但仍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规模小,担保抵押能力有限,享受不到政府的优惠贷款条件,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不高,导致融资困难。

2.2.2 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健全的内部运行机制,导致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组织应有的功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

2.3 政策约束条件不健全

合作社的注册办理门槛过低,只要具备形式要件,就可设立各类合作社,加之多种支持优惠政策的出台,使得合作社数量急剧膨胀。另外,由于对合作社后续的监管存在真空和漏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合作社的质量难以保证,部分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3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政策扶持

协调落实好现行扶持政策,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10],切实减轻合作社负担。推动涉农建设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

3.2 强化信贷支持

1)通过风险分担、费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2)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以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3)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农产品、农机具等农业生产产品和必需品纳入到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

3.3 保障用地需求

1)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建设用地。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保鲜、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11],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4 支持人才引进

1)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院校优秀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2)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农民合作社,与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取得合法收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引进。

3.5 加强规范管理

进一步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定期监测合作社运行情况,对发现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决取缔,对运营良好的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加强指导,积极引导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保障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发工和专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基于中国家族生产方式背景的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11.

[2] 王顺海,杨通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农民“四个迫切需要”[J].中国合作经济,2004(3):28.

[3] 马丽娜.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助推乡村社会善治[J].人民论坛,2017(9):78-7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N].人民日报,2018-01-30(13).

[5] 刘振敏,孙秀坤,刘维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J].中国农学通报,2007(10):334-336.

[6] 劉金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以国家粮食主产区哈尔滨市为例[J].全球化,2014(10):97-107.

[7] 于战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7):59-61.

[8] 裴育希,韩晶,姜岩.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8,24(3):30-32.

[9] 王海南,杜晓山,宁爱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8(2):20-25.

[10] 李伟桥,宋德培,李伟,等.促进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研究[J].当代农村财经,2014(10):13-16.

[11] 程渭山.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N].浙江日报,2019-08-13(8).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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