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思政教育与法学教育同频共振

2020-10-20 06:07陈楚庭陈楚钿
山东青年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思政教育

陈楚庭 陈楚钿

摘 要:“德法兼修”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针,要求高校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共进,培养掌握法学知识、技能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达成“德法兼修”。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存在着忽略高尚品格、健全人格、良好操守为内容的思政教育的短板,不利于法治精神的培养;而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开展的思政教育存在着针对性和差异性不足的弱项,不利于思政教育的实效性。法学教育和思政教育应同频共振,既发挥法律专业知识的育才作用,又实现思想道德领域引导与教化的育人作用,修法与修德二者相互补充,全过程、全方位地立德树人,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关键词:德法兼修;法学教育;思政教育;同频共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殷切期望,他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让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起来”。2018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重新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的教育质量标准,将法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为“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这一切都昭示着“德法兼修”是新时代法治人才的培养的重要指针。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要回应“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发展理念,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坚持立德树人,在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实现“德法兼修”,培养热爱和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治人才。

一、德法兼修: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

(一)德法兼修的内涵与时代意蕴

“德法兼修”强调德法融合式教育,是德性教育与智性教育融合,使受教育者合而为一,守正。“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开宗明义几乎成为古今教育之圭臬。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把“德”作为人才的核心素养,把德行教育放在首位。自古以来,“法者,唯有德才兼修,方为上品”,优良的道德品质被认为是为人之基、立世之本。“德”在我国的文化中是衡量人的最高标准,内涵可以释义为“道德、品行、政治品质”,落实在法学的德性教育中,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操守、道德修养、公平正义的良知和法治信仰。“法”在我国的文化中是作为一种制度或标准,内涵可以释义为“法律制度、法律体系”,落实在法学的智性教育中,培养学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 “德”与“法”是法治人才安身立命的两大支柱,德为魂、法为器,两者相互依托,缺一不可。当前“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是要把国家法治德治精神和主流价值观内化为法学人知识群体的信念、品质,使其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更有尊法、守正、辨判、笃实的德性修养。”[1]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需要“修私德、守公德、循道德”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高校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德性修炼”,培养出的学生仅仅具有专业知识,则可能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有害国家的法治建设。

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要求法治人才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现代的法治社会首先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都需要法治人才:法治人才作为立法者负责制定法律、解释法律,作为司法人员则负责执法、实施法律,作为公务员则依法行政、从事公共管理,作为法律服务者则提供法律服务……总之,将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构成的精英队伍。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不是空话,它的实现取决于我国能不能实现法治人才的培养以及在法治領域能不能人才辈出。因此,培养法治人才是法律院校对我国法治事业的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提出更高的德性要求,法治人才还应当具有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情怀和担当,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中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因此,在“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总基调下,法学教育对法科生在培养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必须塑造良好的道德品德、职业伦理,否则不能算合格的法治人才。一个合格的法治人才,应该具备从扎实的法学知识和实践能力,从传统道德要求到职业伦理、法律信仰强化的全面综合能力。法治人才的作用体现在,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还是其他法务工作者均是接受专业教育、训练的法律职业人,要求做到:第一,法律公正的执行者;第二,引领社会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的培育;第三能为社会树立鲜明道德导向,推进社会崇德向善,让社会成为“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所以,必须努力营造尊法重德的教育氛围,将法治精神的培养和道德品行的养成紧密结合起来并融入法学教育中,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势在必行!

(二)全面依法治国亟需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习总书记在2016年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关系的是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将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法治人才培养中,就是在道德情操、政治信仰、专业素养三个方面把“德法兼修”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法学教育过程中。为国家培养法治人才是法学教育的职责和价值所在,而在培养过程中强调修法与修德,既发挥法律专业知识的育才作用,又可以实现思想道德领域引导与教化的育人作用,修法与修德二者相互补充,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培养出的法治人才“需要兼顾法律语言、法律技术、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六个复合要件”[2],而判断受过法学教育的法科学生是否为合格的法治人才,还得看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忠诚与信仰程度。作为法治建设者,法学专业的学生成才的关键在于形成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信和忠诚意识以及法律至上观念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人生关键期的法科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养成是法治意识形成的前提,没有法治意识不可能具备法治精神,没有法治精神则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法科学生唯有把法治精神建立在道德追求的最高层次上,才能自觉地把法律信仰与社会道德有机统一起来。毫无疑问,思想政治教育是法科学生夯实良好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法学教育需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辅相成,才能培养符合新时代背景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高校法学高素质人才培养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法治人才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光荣使命。在2017年12月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非思政课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指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习总书记的论断蕴含着对高校现行课程制度的反思,指明了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课程思政理念重新定义了思想教育的理路,构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方位的大框架,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各类专业课程,要求把思想教育和文化素质的培养贯穿于所有课程的教育过程中,使各类课程与思政理论课形成协同效应,既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育德功能,又结合了专业课程的育知功能,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目标。

二、短板与弱项:高校法学教育与思政教育的羁绊

(一)法学教育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忽略了高尚品格、健全人格、良好操守为内容的思政元素,不利于法治精神的培养。

法学课程并不缺思想道德培养的元素,法学专业知识同样蕴含着德育价值。比如在《法理学》、《宪法》等专业课程中有很多思政元素可以被挖掘出来并灵活融入课堂教学中,使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思政教育。但是在很长时间以来,法学教育对思想政治导向重视程度不够,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方法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导致课堂之上老师只讲法律知识与原理,使学生形成思想道德知识获得和法律知识获得出现“两张皮”的状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法学教育偏重专业知识传授影响下很多专业老师缺乏足够的育德意识,认为思想教育不是本职工作,讲授专业课时不能“以德施教”,不能运用法学知识深化思想道德准确深刻领会法学精神、理论、知识、技能的社会功效,激励学生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原因之二是法学专业很多课程在内容讲授上偏重西方法学理论,“言必称希腊”,很多老师脱离中国法治实际,没有从自己的国家、社会、文化等角度体会法律与现实中政治、文化现象的关系,不能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的法治,不能教育学生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造成学生盲目崇拜西方法治文化,忽视了对自己国家肩负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最终影响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养成。原因之三,大部分院校的法学教育没有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也没有专职该领域教学科研的教师,使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严重不足且处于边缘化地位,这种严重缺失的法学教育进一步导致“德智分离”的困境。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知识教育脱节,忽略了针对性、差异性,不利于思政教育的实效性。

按照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素质要求,法学专业人才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培养规格是:第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责任感。显然,对于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比一般专业的要求要高。从法学教育的特点看,对法科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将理想信念、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教育;对法科学生的政治道德教育,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核心进行重点教育。如此,才能使法科学生的思想认知遍及法律职业涉及的领域、对象,从而不断健全思想道德品格。

目前,法学教育的思政课程针对法学专业特点进行安排的少,性质上依然是“大德育”:即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为依托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学生的思想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显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而言,缺乏差异性、针对性,表现在:在内容上,思想政治课程与法学专业知识的联系不紧密,无法渗透到具体的专业领域开展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法学课程的力度明显不足;在时间上,思想政治课程往往集中安排在大一和大二学年,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性不够。另外,思想政治课程教育队伍中很多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对相关专业的概念知识、法律规则、法律问题研究不透,如刑法中的无罪推定、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概念和行政法中的合理性原则及合法性原则,都要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的法律现象深入探讨,否则,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总给人感觉欠缺一点“火候”,教育效果不甚理想。

三、依赖路径:高校法学教育与思政教学同频共振

法學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必须坚持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相结合,强调“立德树人”是全体法律人的共同责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内的所有课程都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有育人职责,构建一个全方位教学体系,带动“三全育人”格局的形成,将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

(一)以道德素质为中心,落实全方位育人

法学家孙晓楼曾提到:“有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而缺少法律道德,那就不免流为腐化恶化的官僚政客,并不能算法律人才”。他指出考量法律人才的三个标准:法律学问、社会常识和法律道德。我国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治人才,必须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树立法律的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样才能具有“法律道德”。为此,法学教育需要以道德素质为中心,从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治道德教育三个方位实施全方位育人。

对于法学教育而言:第一,公民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加强传统基本规范的德育内容,另一方面要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法治社会的公民人格和社会风尚导向,目的是为了使法科学生恪守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夯实道德的起点。第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精神,表现为两个方面:从事职业时应遵循基于责任感、价值观的规范和要求,具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准则;第三,政治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担当,表现为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理解认同国家、社会、法治发展。

全方位育人需依据道德具有层次性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挖其背后深藏的思政元素,并融入到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覆盖空间的最大化。

(二)开设以伦理素养为核心的法律伦理课程,落实全程育人

全程育人是从时间维度对育人工作提出的要求。从鉴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法治人才不仅有高道德要求,而且还有高法律职业伦理素养的要求。思政教育培育的“道德”属于社会道德范畴,法律职业伦理培育“职业伦理”属于“职业道德”。在明大德教育下的法学教育,引导学生重视道德对职业的重要性;在职业伦理引导下的法学教育,学生会更多地考虑社会公正性与弱势群体保护的职责。思政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相辅相成,决定了法学教育道德伦理教育需要实现全程育人。

为了培养法学学生公平正义的道德品德,2018年教育部最新法学教育国家质量标准将“法律职业伦理”成为法学专业10专业必修课之一,要求法学院校的培养方案列入职业伦理教育。因此,法科学生的道德伦理的养成在思政教育之外,加多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渠道。“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不在于造就职业上的道德人,而在于促进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 [3]。与日常道德具有模糊性不同,法律职业伦理具有三个特性:第一、客观性,表现为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师协会分别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制定了行为标准,为法律职业伦理提供了明确的准则。第二、技术性,法律职业伦理且以规范性条文的方式体现,不再如一般道德那样只具有较弱的规范效力。第三,可操作性,体现为法律职业伦理具有惩戒性的管理规范,违反规定可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惩戒。这三个特点,可以使法律职业伦理比一般道德规范更具有“培养性”,学生能够以直观、具体的方式接受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在此基础上通过反复训练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道德心理结构,并最终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 [4]。

(三)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台,落实全员育人

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全员育人的理念。所谓的全员育人,是高校与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合作,打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共同对学生协同育人。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每年造就、输送的法学毕业生为公、检、法系统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新时代对法治人才提出了新标准、新期待,客观上也需要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共同深入研究,实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融合才能培养“讲政治、熟国情、懂法治”的德法兼修的人才。

习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习总书记的话指明了今后高校法学教育育人的重点: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育人机制,要强化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打通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隔阂,实现全员培育法治人才。所谓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简言之,法律职业共同体育人理念就是要打通法制人才培养工作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的体制壁垒,建立职业共同体培养体系,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法律院校以协同创新,培育法治人才。高校需要整合和动员公检法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员合力育人的局面。高校可以统一聘请在司法系统的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机构工作多年的法律实务人员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务导师等,对在法律实务中的职业信仰、伦理等方面指导学生,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掌握司法实践中具体道德判断,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强化他们的法律道德观念。

四、结语

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高等教育确立了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德法兼修的培养要求。我们国家要在新时代建成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必须建立一套公正的司法制度,而公正司法制度的落实和运转则需要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來支撑和保证。因此,作为未来法治人才的摇篮,高校法学教育的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应积极探索德法兼修人才培养模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全过程、全方位地立德树人,培养符合德才兼备要求的法治人才,使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坚定的法律信仰、良好的职业伦理以及优秀的道德素养。

[参考文献]

[1]蔡科云.“德法兼修”式法学教育与传统书院精神契合与对接[J].法学教学研究.2019(4):196-220.

[2]刘坤轮.中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考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76.

[3]张志铭.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的基本认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3):12-16.

[4]陈云良.新时代高素质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方案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4):24-33.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党建研究项目“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与立德树人深度融入机制探析”(2019JKDJ023);广东省特色创新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村规民约的历史擅变与现代转型作用机制研究”(2018GWTSCX024)

(作者单位: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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