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0-20 05:41储东泽
财经界·下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问题

摘 要:互联网金融将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模式相结合,以自身固有的“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给广大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首要任务就是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力度得以加强。通过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探讨以及分析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内容,并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以及对策有效挖掘出来,希望能够提出一定的建设性意见,旨在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可持续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问题  对策

“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并且它在整个国家重点战略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使传统金融业的面貌得以很大程度上的转变,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均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了能够使整体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可持续性,就要注重小额贷款、P2P、众筹等新型模式平台的引入,从而使传统产业的商业模式得以转变以及优化,将互联网金融新型发展模式与我国金融业进行紧密融合,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得以更好更快进行。

一、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活动,它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进行紧密融合,其载体为互联网,注重技术研发以及创新,从而产生出具有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金融产品,使客户需求得以更大程度上的满足。虽然当前新型互联网形式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以及需求,但是其主要基础仍然是传统金融体系,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应该注重其面临着的诸多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能够规避传统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使其成为更加完善的金融模式。

(二)监管缺失将导致市场失灵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市场失灵的不良情况,这也就充分导致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时,出现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不良情况,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备这些自身独有的特点,分别是复杂性以及多样性,所以导致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不能够对网贷平台信用程度信息数据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当前对于余额宝资产规模来说,它已经超过4000亿,并且是整体银行体系活期存款的10%,这也就充分导致了正是由于互联网货币资金的不断扩张,使银行业的整体贷款体系受到了更大冲击。

(三)有效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

无论是大规模的金融机构还是小规模的投资者,都积极地融入到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中,导致其发展趋势走向高峰时期,由于小贷公司是P2P网贷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导致其运行过程中出现公司架构不完整、技术不符合标准、运作不规范等不良现象,这也就导致绝大部分的小贷公司不能够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新兴潮流,走向倒闭的情况,正是由于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导致我国大量的投资者逐渐丧失了参与我国金融活动信心,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多元化發展有了很大的制约,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能够呈现可持续性,对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来说具备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部分金融机构缺少金融牌照

为了能够使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得到更加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就应该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帮助我国经济得到可持续性发展,但是当前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这就导致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混乱,应对风险能力相应的信息不对称,对于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缺乏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没有相应具有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法律法规,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并没有得到明确,这同时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并没有依据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着非常强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养。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项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并没有完全的公布以及实施。要想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越来越好,就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创新以及改进予以更高的重视程度,保障法律法规内容在建设过程之中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否则将会严重制约互联网金融的优质发展,同时要高度关注其与社会时代发展新型潮流的有效关联,将有效排查工作放置在核心地位。正是由于以上内容的存在,充分展示了将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制定出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监管手段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

信息网络不断的发展,使监管的限制得到了打破,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可持续性,相关政府部门要转变原有传统的监管组织形式,对现场检查手段进行改进以及优化,传统金融业并没有与社会时代发展新型潮流进行有机整合,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及不同,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呈现出更为良好的势态,同时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职能

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就应该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建设的完善,对自身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要对监管形势的持续创新以及优化予以更高的重视程度,保障其与社会的飞速发展进行紧密融合,在监控相应区域过程中要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完善性以及系统性,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高效性交流以及协作,并且要对其予以更高的关注力度,对投资者的反馈信息要进行及时了解,广大投资人工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要注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的加强。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要想使互联网金融监管质量及效果得以更大程度上的提升,就要对法律体系的持续健全予以更高的关注,同时要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进行深层次探讨与分析,与自身实际发展状况进行有效关联,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系统性以及完善性。美国在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过程之中,对功能性监管有了十分高的重视度,同时将其与日常监管进行了紧密融合。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解释工作,但是欧盟国家并没有对监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导致在资金管理层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肆意搬弄,但是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已经加强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所以我国应该注重创设一套合理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体系,并挖掘出其中存在着的风险因素,使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健全,明确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三)创新监管理念,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为了能够使互联网监管工作质量效果得以更大程度上的增强,就可以将混业经营放置在重要位置,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当前我国多元化经营方式主要包括我国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我国应该注重监管理念创新,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我国应该依据经营业务性质进行划分,从而更大程度上的降低交易过程中蕴含着的风险,使监管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帮助我国监管理念以及监管质量得以增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效果以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就要与社会发展形态进行有机整合,注重监管职能的明确化,对监管法律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以及健全,对监管理念进行持续创新以及优化,真正意义上的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呈现出更为优质的态势。

作者简介:储东泽;(19940108-);男;汉;江苏常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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