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购物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2020-10-20 06:07张素君
山东青年 2020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网购经营者

张素君

摘 要:网络购物以方便、快捷、省时、优惠等优势成为大学生的主流消费模式和消费常态,同时,网购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个人信息安全权等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以大学生网络购物为视角,分析大学生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继而剖析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提出大学生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学生

一、大学生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2019年3月-2019年11月,笔者对许昌学院部分大学生进行了网络购物情况的问卷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大学生的网购消费行为现状、特点以及权益受损情况。调研问卷采用问卷星的方式,网络调研问卷共发出900份,回收780份,有效回收率87%。此外,还通过走访的形式对许昌学院大学生进行了实地走访,获得了一手资料。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保障权问题

调研显示,质量不合格和假冒伪劣是存在的突出问题,认为线上和线下质量不一致占40.6%,存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情况的占16%。大学生在网购时多选择价格相对低的商品,商品质量容易存在问题,存在致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隐患。例如,一位大学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个暖水瓶,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商品质量原因致使腿部烫伤,人身、财产均受到了侵害。还有的同学买到假冒伪劣的护肤品致使脸部皮肤过敏。更有甚者,部分学生购买的食品过期或者变质,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此外,网络银行支付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也存在一定的威胁。

(二)知悉真情权问题

调研显示,认为网购商品的实际情况和卖家的描述不一致的占61%。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网络消费者无法看到实物,不能试穿、试用,仅通过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和广告来了解商品或服务,这就会出现信息失真、不对称。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使,商家通过技术处理美化图片,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用,以次充好,隐藏或避而不谈商品的不足与缺陷,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消费者购买,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刷单炒信现象屡禁不止。网购消费者会通过查看评价、销量等信息选择商品,消费评价是消费者体验的重要一步,是网购的重要参考,有些商家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刷数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形成虚假的信用数据从而提高商家的信誉,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合理的判断,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选择权。

(三)公平交易权问题

调研显示,75%的大学生表示网购商品存在真假难辨,以次充好,以仿制品充当真品的情况,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存在“默认勾选”的情况,损害了网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四)侵犯个人信息问题

调研显示,89%的大学生表示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曾收到过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等。网购消费者在登记与注册,浏览商品、支付商品,订单物流填写等环节,个人信息大量被收集、处理,埋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信息泄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电商经营者、第三方服务平台、快递有意保存、收集交易记录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其二,非法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利用泄露的信息进行“精准诈骗”。这些都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

(五)依法求偿权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网购中权益受损时,1%同学选择了“报警”;19%的同学选择了向第三方平台投诉;76%的同学选择了找商家解决,4%的同学选择默不作声,自认倒霉;选择仲裁和诉讼的占0%。大多数同学选择找商家解决,但是找商家解决大多是退换货物,依法求偿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举证困难、异地诉讼成本高、诉讼管辖难以确定等因素致使大学生网购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难以实现。

(六)“砍单”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网购中遇到过“砍单”情况的占17%。例如,张同学以低价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鞋子,下单后迟迟没有收到鞋子,联系商家被告知系统平台故障导致价格标低从而取消订单。实践中,电商会低价促销商品,消费者付款成功后又取消订单,这就是所谓的“砍单”。商家的理由有商品缺货,系统出错、产品质量异常等,商家的“砍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七)大数据杀熟问题

调研显示,95%的大学生遇到过平台推荐想买商品广告的情况。电商经营者存有大量用户的交易记录和个人信息,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提供个人搜索,进行针对个人的精准营销,利用价格歧视的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大数据杀熟侵害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

二、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立法可以从制度层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针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合同法》、《广告法》、《產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中。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在一系列新问题面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解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合同法》仅从格式条款的角度做了笼统的规定。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可参照适用《产品质量法》。网购中虚假广告、虚假信息等问题可以参照《广告法》来适用。这些法律多是针对传统的商品交易活动,不能完全解决网购带来的新问题。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虽然没有设立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而是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通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13条、38条和83条明确了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从而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第15条、16条、17条、33条、34条、37条、39条和40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内容,否则将予以处罚,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第18条和77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定向搜索,要求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禁止大数据杀熟,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19条和77条有力的打击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勾选”的行为。搭售要显著提示,禁止默认勾选,从而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17条、22条和3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不合理收费,还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第49条对“砍单”现象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电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或其他借口任意砍单,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第23条、第24条保障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

第38条、45条、54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赔偿责任。58条规定了担保机制和现行赔偿责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第62条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78条规定经营者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第35条、82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不得不正当竞争,不得平台“二选一”,有利于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三、大学生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作为网购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的普法宣传,向大学生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法律知识进入大学生的第二课堂。第一,学校可以组织教师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讲座,系统的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第二,在3.15、6.18、双十一,双十二等重要网购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宣传。宣传形式可以采用班级微信群,qq群等线上形式,引导大学生理性网络消费和維权。第三,设立大学生消费者权利维权社团,组织相关活动持续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大学生在网购时首先要先了解制造商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在购物中,如卖家拒绝使用具有防“钓鱼”功能的即时通讯工具,就需要提高警惕。其次要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此外,还要看价格,看所买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对于出价过低的物品,就需谨慎选购,例如,一同学在网上买了一套化妆品比商场超市中同样的商品要便宜80%,这种情况就要慎重考虑了。最后,尽量在有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平台购物,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息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不要给陌生人进行转账。

(三)了解相关的争议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如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相关组织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加强相关监管和制约机制,严厉打击网购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网络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砍单行为、大数据杀熟、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网购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用大数据等新的手段进行监管,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惩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和制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五)构建全社会的联合共治网,全方位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要在立法方面完善法律,行政管理方面要严格执法,从多方面进行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其次,相关组织和个人也应该支持和监督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舆论机构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做好消费者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法律落地生根,维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侵害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有揭露、批评、监督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治组织、例如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经常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处理纠纷,将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相结合,维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要依法加强社会监督,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论文为许昌学院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大学生网络购物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9YB037。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商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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