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机制的思考

2020-10-20 06:07杨相鹏
山东青年 2020年8期
关键词:调解普法

杨相鹏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法治方式和手段,形成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这对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将会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矛盾化解;普法;调解

一、潍坊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典型做法

目前,潍坊市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初步形成了以问题导向和事要解决为主线,同时也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潍坊实际的经验和做法。

(一)注重法治知识的普及,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1、抓好基层宣传阵地,设立法治宣传栏、普法广场、普法一条街,编演法治文艺节目,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2、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3、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二)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介入社会矛盾化解,深化过程控制

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接触密切,是反应舆论和民意的平台,人民群众对媒体有着较高的信任度,很多社会矛盾直接反映在新闻媒体上。主动引导媒体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積极发挥其在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巨大作用,提高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拓宽居民学法的渠道,提升普法效果,深受群众欢迎。现在,新闻媒体以其独特的亲和力和影响力,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点阵地。

(三)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对于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潍坊临朐县从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入手,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调整、规范了镇街、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镇(街)调委会10个,村(居)调委会345个,专业性调委会14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6500多人,形成了条块结合的调解网络体系。

二、当前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各种法律服务和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当前法治化进程滞后于社会矛盾的急剧变化。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在社会转型期和强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社会转型引起的利益不平衡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比如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移民搬迁等方面的社会矛盾,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对受损个人和单位的经济补偿不足引起的矛盾。

(二)政府职责不清,公权力范围过大。

劳动者权益保护,小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医疗纠纷等,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由于在法律上给政府的职责过宽,同时也由于法律途径解决这类纠纷的不顺畅、不便捷等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矛盾,都转化成为当事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 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范围较小,许多社会矛盾不在法律途径解决范围之内。

我们现行的仲裁、调解、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制度,在立法当初,因为种种原因都设定了较为严格乃至苛刻的案件受理范围、申请资格、受理期限等各种限制,使得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不能进入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下。这种由行政的手段来处理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些社会矛盾积淀下来,构成了大量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适应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需要。

现行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缺乏必要的简便易行程序,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大量的小纠纷,解决纠纷的手段缺乏柔性手段;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公信力不高,使得相当多的纠纷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即使进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服决定、不服裁决和不服判决的情形也大量存在。

(五)法治和权利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使得社会矛盾和纠纷在一定时期内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权利意识增长的同时,义务意识和责任观念却相对滞后。这种权利意识觉醒和提高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内必然伴随着权利主张的高涨,甚至包括借法律之名的漫天要价。

三、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治化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建议成立由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各综治单位和相关组织参加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领导机构,在综治部门设立办事机构,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地所有行政区划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

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机制。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居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当做到维权与维稳紧密结合、法治方式与群众工作有效对接。一要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在人民调解中更加注重服务群众,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加强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合机制,增强整体功能。三要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完善正常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均衡机制以遏制社会失衡。

社会利益失衡是很多矛盾产生的根源。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工作,完善引导群众合法维权机制。此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子政务等多种方式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形成解决矛盾冲突的新模式。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是形成解决冲突新模式的核心步骤。这涉及到一系列互为条件的制度创新。包括信息获取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压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等在内的利益均衡机制体系。

(五)进一步树立全民普法守法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要下大力气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坚持不懈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二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运用网络、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山东 潍坊 2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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