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发展疑难问题及应对之策

2020-10-23 06:05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10期
关键词:抚州市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意。随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在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村”后,村级集体要向经济强村迈进,需要寻求深层问题的解决方案。近期,江西省抚州市组织人员围绕培育经济强村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调研中基层反映的六大疑难问题,结合当前政策,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困境怎么走出?

抚州市过半数农村的耕地、山林等资源基本都集中在组级集体,且大多数已发包到户,属于村级集体的资源很少,经营性资产更是微乎其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这种情况可从两个方面破解。

村集体经济发展须找准发力点

一是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实行“扶贫式输血”是解决“三无”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最普遍的方式。注入的资金可以购买店面、厂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也可以入股当地优势企业获得分红,还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发展资源型经济,从而形成持续增收的能力。

二是政府给予倾斜政策。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定金额以下的,倾向于选择“三无”村直接承接,技术难度大的,村集体可与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合作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村级集体统一实施,服务当地小农户;村里的山塘、水库、国有林场看护等,也可倾向于由村级集体提供劳务服务获得收入。

如何利用组级资产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据初步统计,抚州市有90%左右的农村土地归组级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积中,组级占比达87.13%;经营性固定资产组级占比58.53%。怎么用好组级资产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直是困扰基层的普遍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组级所有的闲散土地资源,可有偿流转给村集体,统一对外出租、入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具体操作中,可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来统一流转组级集体资产资源,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将组级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按股分红,共同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如何利用已分包到户的土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对已分包到户的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引进市场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采取“保底收益+固定分红”的形式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村级集体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土地流转服务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流转的土地村级集体还可以开展自主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增加集体收入。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项目支持上,应更多地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村级有很多闲置资金,该如何盘活?

据统计,抚州市目前有2亿元村级集体资金可用于投资理财增加集体收益。在实地调研中,村干部对盘活村级闲置资金增加集体收入积极性较高,意愿强烈,但目前因缺乏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同时村财乡代理制度也对村级组织盘活集体资金管理较严,导致村级组织不敢使用这笔资金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依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17〕82号)文件规定:“……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不变,不得越权管理,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省级文件明确规定村级组织对集体资金的使用享有自主权,村级集体盘活闲置资金增加集体收入符合制度要求。抚州市在调研、借鉴外地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合规、安全、流动、盈利”四项工作原则,即村级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必须合法合规、确保本金安全、能够流动变现、保证合理利润,并联系了财政、国资委、商业银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部门,在解决村集体账面资金闲置无效益问题上达成一致。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抚州各县(区)稳步推进。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办公司是什么关系?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中央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新事物、新概念,只在各级文件中有所提及,具体要如何运营,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基层在实际操作中还比较茫然。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成立村办公司,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是一些地方的首要选择。但如何确定(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办公司的关系,成为摆在基层干部面前的新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中央文件已经明确的,在两者关系上,村办公司应当是(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属全资子公司,接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村办公司经营利润上交给(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势,释放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度优势,实行有限责任,保护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村集体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资质怎么办?

在实地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成为集体经济一大增收点。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需要有建筑资质,成为村集体经济增收中的一大“拦路虎”。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可以由乡镇联合所辖各村注册成立一个镇办公司,各村出资入股,再统一申请建筑资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盈利后各村按股分红,抱团发展。还可以与当地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合作联营,镇办公司代表村级集体入股,承接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终按股分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具体实施中,要提升村级财务监管水平,严查损公肥私、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全程接受村民监督。抚州市温泉景区所辖6个村已按照这个思路开展了相关工作,每年可为6个村各增加至少5万元分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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