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融”背景下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路径探索

2020-11-02 02:43朱东方
广西教育·D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保教办园集团化

朱东方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程中,贺州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东融”背景下学前教育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有效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背景呈现

贺州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地,于2002年撤地设市,辖两区三县,常住人口246万。因历史、地理等客观原因,贺州经济总量较小,教育基础薄弱,学前教育更是教育发展“短板”中的“短板”。综合起来看,过去我市学前教育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缺乏。部分县(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尤其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群众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在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园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设计不合理、户外活动场地少,幼儿玩具、教具、图书配备不足等现象,保教条件比较简陋,办园条件有待改善,亟须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二是师资力量薄弱。各县(区)学前教育师资配备不足,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因为机构还未落实,无法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大部分乡镇中心公办园只有少数从小学转岗到幼儿园的教师,大部分教师和保育员均为幼儿园内部聘用,不利于幼儿园正常运转,给园所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不少民办幼儿园班额过大,师资配备不足,每班配“两教”或“一教一保”较为普遍,有的甚至每班仅配一名带班教师,保教质量难以保障。

三是“小学化”问题突出。不少幼儿园办园理念有待提升,一些民办园盲目满足家长急功近利的需求,没有按照幼儿的成长规律开展保教活动,存在“小学化”教学现象,极个别园还曾出现体罚幼儿现象,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是民办幼儿园监管难度大。有的民办幼儿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注重改善办园条件、不更新办园理念,致使办园水平普遍不高。各县(区)还有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无证办园行为,虽然教育部门进行了干预,下发了停办通知,但部分园我行我素,仍需加强监管。

二、发展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在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动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建立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机制

1.汇聚发展合力。我市三县两区均建立了学前教育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了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纵向管理、横向沟通的管理格局,汇聚了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2.加强内部管理。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管理人员具体抓,注重引导公办优质园领导参与对当地其他幼儿园的办学指导,进一步充实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力量。

3.开展督导检查。我市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地方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年终责任目标考评相结合,通过强有力的督导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1.纳入预算。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单独立项,并做到逐年增长。把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幼教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2016年起,我市各县(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该项经费3 973.52万元,惠及学生142 276人次。

2.经费分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政府兜底、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扩大本地学前教育办园规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大力扶持愿意投入、办园规范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3.落实奖补。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补助政策,按照有关条件认真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入园人数,完善家庭贫困幼儿档案,按规定发放入园补助。2016年以来,全市共发放资助资金5 425.49万元,帮助75 195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入园。

(三)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利用“撤点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资源,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

2.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3.扩大农村学前教育办园规模。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坚持合理布局,争取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及时补充。各县(区)根据自治区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招聘具备条件的中專、高校毕业生充实幼教队伍;将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任教。

2.落实待遇。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3.做好培训。实行幼儿师资全员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批分类组织园长、保教主任、骨干教师和各类人员参加“国培”“区培”及市县(区)组织的各层次业务培训,通过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公办园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方式,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保教水平。

(五)抓好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严格审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办园审批制度、年检制度和办园水平评估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公示和动态管理。县(区)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公安、民政、消防、物价、交通運输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办园资质审查和安全卫生检查,对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的坚决取缔。

2.规范常规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纲要》等文件精神,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引导各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内涵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创建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类幼儿园在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和队伍建设上形成特色。

(六)扎实推进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

自2014年自治区启动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园工作,并形成了“526”集团化办园模式。

一是前期工作分五步走:①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集团龙头园与参与对象建立集团化关系;②各集团龙头园对集团分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③针对集团分园现状做好集团办园规划、构建合作框架、制订工作章程;④集团龙头园实施帮扶计划;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定期对集团各园发展、教师发展、幼儿成长、社会认可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价和质量监测。

二是集团龙头园对分园实行两种帮扶形式:①分园园长、教师到集团龙头园跟岗学习;②龙头园派出业务园长、保教主任和骨干教师到分园进行帮扶指导。

三是集团龙头园对分园实施六项帮扶内容:凝练办园理念、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园务管理水平、优化教师队伍、开展园本课程研究、推进内涵发展与环境改善。

集团化办园模式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园际间的教育资源共享与共建,有效带动了薄弱园的发展。目前,我市共组建幼教集团10个,共有36所幼儿园纳入集团化办园范畴。

(七)积极扶持和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

我市积极引导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加大对多元普惠园的管理和扶持,促使此类幼儿园在提高保教质量的同时坚持走“公益”“普惠”之路,有效缓解了本地学前教育“入园难”。2014年以来,我市共帮扶发展了246所民办多元普惠幼儿园,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未来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0.3—0.6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采取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重点在人口1 500人以上的村建设村级幼儿园。”通过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易地移民搬迁幼儿园建设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在公办园建设方面,我市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幅度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抓紧“开”。要求各县(区)加快推进在建公办园建设项目,争取在建公办幼儿园能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改”。要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县(区)充分利用本地空置办公楼、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三是积极“收”。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回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园,同时开展回收公投民办园、扩大公办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对本地近年来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及改变公办幼儿园性质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地回收城乡公投民办园并办成公办幼儿园。四是大力“购”。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将部分办学质量不高、自身改善乏力的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转变为公办幼儿园。五是探索“办”。继续探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引导本地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合作办园。六是及时“统”。提前做好数据录入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口径对本地公办幼儿园进行重新统计,对漏报漏填的公办幼儿园数据及时纳入统计范畴。

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工作,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并积极创建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幼儿园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本文作者为贺州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负责人)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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