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民营建筑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

2020-11-02 02:55罗胜
时代金融 2020年24期
关键词:融资方式PPP模式建筑企业

罗胜

摘要:民营建筑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运行,行业利润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对外筹资吸引力不强。只有极小部分大型建筑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筹资,其他建筑企业基本上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筹措资金。由于建筑行业的盈利能力偏低及抵押担保措施不足,银行对建筑业企业的贷款不感兴趣,条件苛刻,大部分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难上加难。本文从分析民营建筑企业融资现状入手,提出基于PPP项目下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模式解决方案,以促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及民营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PPP模式 建筑企业 融资方式

一、PPP模式及发展状况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形式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综合能力较强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或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政府承诺一定时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合同金额的一种模式。

为化解地方政府平台债务危机,防范地方政府过度融资,政府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资通过规范的程序,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该模式既解决地方政府负债问题,有能较好的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财政部PPP全库入库项目数量为12341个,金额达175875亿元,与2018年末相比,存量规模基本持平。民营建筑企业作为PPP项目施工中非常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PPP项目施工细分的行业规模里面占据重要作用。

二、民营建筑企业融资现状

(一)民营建筑企业内部治理薄弱

民营建筑企业普遍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企业人员规模较大,专业型和规范性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内管理团队素质偏低,内部流程及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建设方面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才稀缺。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主体的合规性审批非常严格,对内部治理不健全不规范的借款主体普遍持谨慎态度,导致融资困难。

(二)民营建筑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困难

民营建筑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其普遍存在轻资产运营,可提供的抵押物较少,银行对抵押物的折扣率较低,抵押贷款难度非常大。民营建筑企业寻找有合作关系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公司因内控严格,不会提供对外担保,专业担保公司对民营企业担保也注重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导致民营建筑企业难以找到适合的担保人。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流程环节众多,且需层层审批,这些都成为企业融资难的阻碍因素。

(三)民营建筑企业融资环境受限,有待改善

民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融资存在明显的融资偏见,银行普遍认为民营建筑企业存在轻资产运营,技术含量低,管理不规范,时常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对整个行业贷款意愿不强烈。我国资本市场和债券时常对融资主体要求高,手续复杂,周期长,费用高,绝大部分建筑企业无法满足直接融资渠道要求,其直接融资的状况不理想。

三、民营建筑企业融资解决方案

(一)加强内部治理和专业化管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民营建筑企业具有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建设实施进度快等特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要改善和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需加强以下几方面:制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战略,合理设置其产权结构,形成产权清晰的法人结构;建立并完善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努力建设业务、管理各层面流程体系,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人才引进和专业化管理能力提升,招聘专业的管理型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全员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整体凝聚力;加强项目成本、质量、效率管理,通过管理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把各项风险控制在接受的范围内,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二)政府加强扶持,金融机构注重信贷产品创新

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并给予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探讨并建立PPP项目中的融资贴息等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信贷产品的创新,尤其对建筑行业轻资产运行企业融资产品的研究和创新,突破传统,控制风险的前提,弱化抵质押担保等传统风控手段,提高信贷产品的灵活度,简化信贷手续和流程,降低收取的费用,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提高对民营建筑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三)PPP模式下民营建筑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PPP模式下,社会资本主要以央企、地方国企和上市公司为主,民营建筑企业在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普遍存在垫资建设和延迟结算支付现象,导致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量的资金需求。针对PPP模式中民营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需求,本文提出融资产品的创新,即基于民营建筑企业项目现金流全过程监控,提供项目专项流动资金贷款。

首先,金融机构执行严格的项目合规性审查。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时,要核实清楚PPP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授信主体的信用调查和经营数据进行核查,对项目合同及条款进行核实,并根据民营建筑企业在该施工合同项下的全过程现金流预测,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

其次,民营建筑企业全力配合融资管理。企业需在合作的金融机构开立项目收支结算银行专户,项目所有资金都通过该专户进行收支结算,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项目专户为唯一的收款账户。为保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民营建筑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应收账款后,应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再次,加强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贷款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随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结算支付进度,根据现金流状况和合同约定,做好贷款资金的回收。

随着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PPP模式得到了大力推广,发展迅猛,规模维持在较大的体量。我国建筑行业尤其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在参与PPP项目过程中,高效快速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助力企业持续发展,金融机构需突破传统,加大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创新和实践。同时各级政府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民营建筑企业贷款,给与相应的金融扶持或财政贴息等政策。民營建筑企业也需不断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增强自身信用建设。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得民营建筑企业在PPP模式下大有所为,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乃仓.浅析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的融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5期.

[2]沈炳熙.《中国商业银行30年:业务创新与发展》2013年1月.

[3]刘锦.基于PPP模式的建筑企业融资困境及优化对策.《中国市场》2019年第15期.

[4]朱红.关于建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的几点思考.《科学与财富》2019年3期.

作者单位:四川省明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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