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启示

2020-11-06 09:55袁敏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3期
关键词:启示

【摘要】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家当时提出的“以法治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等主张,是当时历史和社会实践的产物,是法家法治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历史发展来看,当下正在建设的法治乡村、法治社会,是有深厚的文化根基的。建设法治乡村,就要从法家思想中汲取智慧,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基因,加强法治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与时俱进,大力革新,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加快我国法治乡村和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法治乡村;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一般来说,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是最先提出法治的先贤。在中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已经在实践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法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法治思想也成了中国建设法治乡村的珍贵思想来源,从实践中寻找法治乡村改革的方向,从法家思想中汲取建设法治乡村的养分,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资源,增强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思想底蕴,加快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改革步伐。

1 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1 制定法律,以法治国

历史事实不断证明, “人治”为本的管理体制必定会使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走向灭亡。《五蠹》中提到: “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意思就是说,没有确立一定标准,即使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治好天下。而设立统一的标准,在我们今天看来,就是确立一个人们普遍遵守的规则,即广义的法。《韩非子·难三》中提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要编纂法律,制作成文本,放置于官府中,让官吏依法断案,还要把法宣传到乡里百姓之间,使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同时韩非子还说,贤人治国的方式,不是让人们成为君子,而是使大家不做坏事。在一国范围内,道德高尚的人不可胜数,让那些少部分作奸犯科的人不去做坏事,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理国家,是用大多数世人的力量去感化、惩罚那些小部分作恶之人,使他们不再作恶。因此,管理一个国度,不要总是去提倡那些好的道德传统,而应致力于设立惩罚、规范作恶之人的规则。以此推导,一个国家的管理者需运用法律,用法来管理国民,社会才能稳定。

1.2 反对保守,主张改革

韩非子说:“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这句论述已经包含今天我们说的辩证法,其意是说,圣人不期望照搬古法,不死守陈规旧俗,而是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相应的政治措施。管子也提倡改革,《管子·正世》中记载: “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从管子的这些论述中可以表明,他认为规章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倡创新变革,一切制度要随社会实际的变化而变化。法家反对不变,主张主动变化。社会历史是向前发展运动的,任何法律和规制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依据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历史条件的进步而进步,不能向后倒退,也不能死守现有的东西而不去改变。

1.3 法、术、势结合

韩非子,把法家的思想在战国发展到顶峰的集大成者,他将“势”、“术”、“法”三者有机融合,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继承道家精华,把法家法治思想理论化,进一步提高了其思想的系統化水平。喻中在《法家的现代性》一书中,详细的论述了法家思想中的法、术、势三个重要的核心概念。他认为,中国的政治学理当追溯到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所蕴含的政治学的核心理论可概括为“中央要有权威”。关于法家政治思想的阐述,通常包含商鞅之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在这里,法家所讲的法、术、势都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法家所强调的法,希望“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是为了取代以血缘为基础的礼,通过抑制世袭贵族,让所有的人都成为直接面对国家、面对君王、面对中央的个体。法是把任何存在于国家的个体组织凝聚起来的公共纽带;法家所提倡的术,其实就是政治学中的领导科学或管理学。《韩非子·有度》中写道:“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这便是韩非所宣传的术;法家所讲的势,也是一种够格的政治学理论。

1.4 刑无等级,一律平等

平等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之一。在古代的法家,他们早已认识到法应具有平等性。 “一断于法”,即任何事情的决断都要依据法,除法之外,再也没有任何的标准。法家宣称,法律一经公布生效,就必须做到一律平等,“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也要依据法律办事,用法律去制止个人私欲。这意在突出“法”即规范社会行动的唯一标准,除了法律,再也没有别的标准,形象地阐明了“法”的客观性和权威地位,在应用过程中不能因人的主观因素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不分畛域。韩非子明确指出: “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一断于法”要把其他因素排除在法律之外,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法而断,以避免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局面。尽管法家在当时所宣扬的法律平等性,与我们今天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着质的不同,但法家宣扬平等思想,在当时历史所处方位下,无疑拥有相当大的进步意义。

2 法家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启示

2.1 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培育村民法治思维

法家思想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者,编著之图籍……而布之于百姓也。”法律的目的不光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要想预防犯罪,就要使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是正确认识法律、运用法律的过程。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我们宣传传播法律,要运用新技术,结合新媒体去宣传法律,培育村民的法治思维。法治宣传要运用新媒体技术将法治内容进行扩充与具体化,并且通过多样的途径传播出去,比如短视频、歌舞、网络游戏等形式,让村民能掌握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与此同时,法律知识传播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也很容易影响到被接受者,传播主体应该合理地使用新媒体平台,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为人们思想指引正确的方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积极寻找各方的帮助,可以在新媒体平台寻求帮助,也可以寻求村两委、政府、社会的帮助,随着时间的推移,法治思维自然得到培养,最终达到人们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的目的。

2.2 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无数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的改革创新,都会引起社会的巨大变革。韩非子强调:“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意在表明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当顺应国家实际情况变化,遵从社会生活的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和“牛鼻子”。在新时代,我们要积极弘扬创新精神,引导乡村广大党员干部、法律工作者、村民、学生等人们扎根实践,敢于创新,把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贯穿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乡村教育主体要通过加大创新投入、举办创新论坛、比赛等各种形式,鼓励学生敢于创新,在全校、全村及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学生本人要脚踏实地,多读书,读好书,进行深入思考,严谨踏实,批判怀疑,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提高自己创新能力。

2.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

从法家的视角来看,他们认为公平是法理应具有的属性。公平公正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理想目标,但如何能实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在实践中难以解决的话题。《韩非子·有度》中记载:“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意思便是面对高贵和有权势之人,法律也不能徇私。法家主张,即使是君主违反了法律,也不应该逃避法律的制裁。试想,如果我们社会中出现因其他因素影响而不遵守法律、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百姓就会觉得法律是摆设,是可以不遵守的,久而久之,社会就会有各种违法乱纪而不受制裁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法家主张官吏和平常百姓都要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成为评判是非的唯一的标准,赏罚才会分明。我们今天在建设法治乡村的过程中,法律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和组织不能超越法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做到“刑无等级”,违了法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将有助于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法律权威,加快我国法治乡村的建设进程。

3 结语

喻中在《法家的现代性及其理解方式》一文中,明确指出了法家具有现代性的特征,具体体现在:法家思想中“以法治国”、“一断于法”的主张与我们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法治高度吻合。这就充分说明了我们今天建设法治乡村,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继承传统,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今天我们大力建设法治乡村、法治社会,要充分继承吸收中国的优秀历史文化,从法家精髓中凝练现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地基,同时也要借鉴一切外来优秀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法治建设“长路漫漫”,不会一蹴而就,借鉴法家思想精华,结合我们今天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环境,改革奋进,开拓创新,严格立法,立良法好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权威地位,加快法治乡村的建设进程,增强人民在司法过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從而为全面依法治国造就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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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敏(1995-),男,山西长治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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