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研究

2020-11-06 05:25刁鹏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服务模式建设工程

刁鹏

【摘要】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每年都会发生大量建筑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还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尤其在现今建筑工程行业正在不断向复杂化、大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危险性都极大提升了。对此,本文研究分析了建设工程的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

【关键词】建设工程;第三方监管;服务模式

建筑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处于转型时期,正在向复杂化施工过度,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同时转型经验不足,从而导致建筑安全事故频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建筑行业的向好发展,建设工程中引入了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

1、现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政府安全监管力度小。一方面,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水平低,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十分被动,引发这个问题的首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从而导致日常监管工作没有深入细化,无法排除工程中的潜在危险,此外部分监管方法落后,部分监管部门依赖经验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工作不能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水平低,面对我国建设工程数量迅速增长、技术难度不断提升的现状,安全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质量水平无法胜任目前的监管工作,同时,监管机构的人力水平与质量也是与目前形势不匹配的。

其二,建筑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一方面,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体系与安全责任制不完善,缺乏这些体系与制度的约束,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不明确,同时这也导致对基层人员的管理混乱;另一方面,企业对于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低,仅重视工程的经济效益。

其三,基层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本身缺少安全意识,企业又忽略对于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从而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薄弱。

2、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分析

2.1内涵分析

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是基于独立于政府和建筑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实现的监管服务模式,主要为政府、建筑企业提供独立、专业、客观的安全监管服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是有偿服务模式。

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施工过程的风险评估、监控,结合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通过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手段,来保障施工行为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制止施工中的肆意、盲目行为,将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的监管核心是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思想是PDCA循环思想,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管,保证工程项目得安全管理系统、缜密。由于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因此能更加专业、客观的进行工作,能提出更加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与建议,提供更加高效的技术支持。

2.2可行性与优势分析

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的可行性体现在三方面:首先,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同时服务政府与企业双方。既能帮助政府安监部门承担一些职能,比如现场安全、安全评估等,又能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第三方服务机构使得碎片化的社会资源得到整合利用;最后,第三方服务机构能为独立法人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的优势有三点:其一,专业性强,第三方机构可以整合现场管理经验、现代管理理念与知识、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研究以及现代服务手段,从而提供专业、综合的服务内容;其二,独立性强,第三方服务机构不依赖政府或企业,它与其他两者只是委托关系,不是附属关系;其三,契约性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政府或企业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从而强化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具有极强的契约性。

3、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设计

3.1基于政府的安全监管服务模式

基于政府的安全监管服务模式是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模式,它的理论基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NPM),因此,此模式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率、效益的公共管理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模式的定义是:政府通过有偿的方式,在职业院校、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等组织聘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专业人才,建立专业性强、技术扎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团队,以此组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安排此团队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并该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评估,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对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最后及时将检查报告上交至主管部门,以供决策处理。

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模式有四个优势:独立性较强,监管比较客观公正;专业性强,实际、理论经验都非常丰富;服务性强,对政府监管进行补充,并能排查出建设中安全隐患;非营利,专家团队的工作动力并非基于利益,同时政府通过与团队的协商进行补偿。

3.2基于科研机构的安全监管服务模式

基于科研机构的安全监管服务模式是科研机构提供安全监管服务模式。

科研机构提供安全监管服务模式的定义是:科研机构作为独立法人,通过其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监管团队,并为企业或政府提供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检验检测等服务,一方面提高政府的安全監管力度,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

科研机构提供安全监管服务模式的优势和政府构面专家服务模式相似,具体有以下四点:独立性是科研机构的最大特点,它与任何企业、政府、单位都不存在隶属关系,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其决策、服务都是自发性行为,它仅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它服务的客观、公正性要高于政府专家购买模式;科研机构的专业性是不容质疑的,尤其是理论方面的问题,科研机构能提出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服务会收取一定报酬,这些资金仅仅是用来维持机构日常开销或科学研究,由此可见科研机构的服务并不是基于报酬的;创新性,科研机构在管理理念和技术层面上,可以运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创新性。

结语:

综上所述,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度的不足,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现阶段如何推广此模式,如何在大范围内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的管理与研究。此外,在结合工程规模以及种类的前提下,第三方安全监管模式还能进行更加针对性的设计,这也是有待后续研究的。

参考文献:

[1]谭荣华.浅谈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管模式[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3):132.

[2]袁兴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机构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19(01):17-18.

[3]赵艳艳,朱必勇,盛建红,邓俊平.非煤矿山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优化研究[J].采矿技术,2018,18(03):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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