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发小与闺蜜网恋

2020-11-06 06:19刘晓曦
检察风云 2020年17期
关键词:骗取钱财丁某宝山区

刘晓曦

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丁某与杨某某是相识很久的闺蜜,2011年9月,丁某突然提出把她的发小吴某某介绍给杨某某做男朋友。杨某某表示可以先接触看看,不久便收到了“吴某某”发来的短信。

之后,两人便一直通过短信与微信联系着,在未见面的情况下确定了恋爱关系。不料,到了2012年2月前后,“吴某某”跟杨某某说自己患了食道癌,急需治疗费用。就这样,直到2014年,杨某某陆续给“吴某某”转了20余万元。

本来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但随后“吴某某”又声称自己工作不如意,需要打点领导。于是“吴某某”让杨某某买了十几部苹果手机,交由丁某及丁某的舅舅,并称借二人之手转交给自己领导。

至此,杨某某与谈了好几年恋爱的“男友”還未曾见过面。杨某某每次提出见面要求时,总被“吴某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过去,以至于后来都不了了之。到了2019年7月底,“吴某某”又称自己病了,杨某某又给了“他”2万余元。

谈了8年恋爱,杨某某在“吴某某”身上花了50余万元,却压根没见过面。2019年10月,杨某某至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民警经过技侦手段发现,一直与杨某某“恋爱”的人竟是丁某!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吴某某与杨某某谈恋爱,并骗取钱财的事实。

很显然,利用吴某某的身份向杨某某骗取钱财的是丁某,那么吴某某是否确有其人呢?原来,吴某某的确是丁某的发小,丁某曾经跟吴某某表达过给他介绍对象的意思,并给了他一个所谓的杨某某的联系方式。在得知丁某用自己身份进行诈骗后,吴某某对民警说他怀疑一开始丁某也假扮杨某某,并用“冷暴力”将他逐渐与“杨某某”断了联系。

经审查,丁某从杨某某处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39万余元及品牌手机19部(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主讲检察官陈丽莉点评

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周围熟人也要留个心眼。真正的恋爱关系是建立在稳定的感情基础上,而不是无限度物质金钱上的满足。如果一份感情掺杂了过多金钱往来,当事人应该适时考虑一下是否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

(陈丽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检十三年,一直在一线办案部门,对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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