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对策研究

2020-11-09 02:53张少红
锋绘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时代对策

张少红

摘 要:财会监督作为国家对经济社会管理基本手段,承担着全方面监督和管理单位经济活动和财会活动的重要责任,同时,财会监督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的监督体系和党的监督体系中,监督方式比较多元,而财会监督是最基础的一种形式,也是其他监督方式的重要辅助形式。

关键词:新时代;财会监督;对策

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明确指出: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在这一理念中第一次将财会监督从国家治理的层面进行阐述,也是将财会监督纳入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理论。

1 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的工作职责和机制

1.1 优化财会监督法律体系

对于财会监督法的制定,可以考虑单行的方式,将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以及实际工作流程等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在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方面对财会监督实施一定的保障,比如可以在现有《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加入财会监督的具体内容,加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报告,从而使得财会监督的地位加以提升,有效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约束力和严肃性。

1.2 构建部门内外协调配合机制

在财会监督的过程中,可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证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构建内外协调配合机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的是主体责任履职,因此,应当切实做好积极整合和协调各部门财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只有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同时互相制约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不同部门的工作合力。各个相关部门的同力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财会监督职能的范围界定、检查对象的确定、以及监督计划制定等方面的的实际工作内容,各个部门应当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将财会监督的成本能够降到最低,同时将工作合力的作用和价值发挥到最大。

2 促进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2.1 促进专职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当前财会监督呈现“头重脚轻”、逐级削弱的境况,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财会监督人员的编制,让负责财会监督人员的挂职以及轮岗交流的程度进行加强,不断优化人员的配置,将财会监督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同时,通过重大财会监督任务等恰当的时机建立临时工作组,并进行交叉检查,全面做好各个层面财会监督队伍的统筹调度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而且还能提升检查结果准确度。另外,专职财会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应当促进其业务能力的提升,比如在工作过程中,单位可就财会监督人员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通过培训的方式加强专职财会监督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2.2 促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财会监督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强化其职能的现实需要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财会监督工作中较多的出现了第三方财会中介机构。第三方财会中介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人员稳定性的特点,其特有的优势更多体现在企业、个人以及经济组织等参与经济活动的财会监督工作中,因此,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便逐渐凸显出来了。在今后的财会监督工作中,可以将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辅助,在社会中选择业务能力过硬、作风口碑优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补充到财会监督体系中,使其发挥出其工作特有的优势。

2.3 提升财会人才队伍整体能力

社会中需要进行财务监督的对象是非常多的,如果仅仅依靠财会监督部门中的专业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工作,是不能完全兼顾的。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项关卡和环节,就是财会人员,其作为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的主要履行者,整体人员队伍的水平和能力将会直接关系到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所以,财会人才队伍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工作应当切实予以增强,将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进行本质上的提升,使其能够具备相应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让财会人员能够切实做到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3 合理运用财会监督成果

3.1 优化监督成果运用机制

对监督成果的运用,可以从内外两部分入手。从内部角度来讲,为了将财政部门内部不同业务机构,参与到财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可以适当运用召开违规问题会审等相关措施,从而不断促进财会监督成果与政策法规、部门预算安排等制度,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进而促进监管机制能够具备协调性和良好的衔接性。从外部角度来讲,为了财会监督工作层次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显著,可以健全多部门监督成果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在运用这项制度的时候,可以完成對财会监督工作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和线索的相互运用。

3.2 丰富监督成果报送渠道

财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应当做到不断提升,进而才能加快促进对上情况反映的渠道畅通性。在今后的财会监督工作中,可以不断探索向更高层面的领导汇报财会监督等情况的创新方式,比如财政要情、信息简报以及专题报告等方式,还可以通过此类方式向领导提供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让高层领导能够真正看待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成效,使其可以相信财务部门的能力,并对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学平.推动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路径探析[J].财政监督,2020,(11):44-51.

[2]胡少先.加强财会监督的思考与建议[J].财政监督,2020,(05):9-14.

[3]王振,李静.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保全保值财会监督对策研究[J].菏泽学院学报,2020,42(0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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