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村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现状与思考

2020-11-16 02:12金国华
安徽农学通报 2020年20期
关键词: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金国华

摘 要:该文概述了邱村镇土地流转现状、规模经营模式和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政策扶持技术服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建议,以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效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20-0012-03

邱村镇地处广德市北部,毗邻江苏省溧阳市,广溧230省道横贯南北,距城区12km,总面积328km2,人口7.6万人,辖18个行政村(社区),是安徽省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镇内自然资源丰富,有农田6880hm2,山场17333.33hm2。农业经济发展基础较好,规模种、养殖户和农业企业300余家,其中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威公司、安泰公司、家乐米业和新龙油脂公司等。毛竹储量丰富,大红袍板栗、下寺蜜枣、油桃、葡萄远近闻名,“田生”牌绿色大米和中国名牌“乡里乡亲”大米,“新德龙”菜籽油销往全国各地。2018年邱村镇获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

1 土地流转现状

近年来,邱村镇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 土地流转面积稳步增长 2012年仅流转耕地613.33hm2,2015年流转耕地达3466.67hm2,3年增长2853.34hm2。2019年流转4026.67hm2,流转率达58.5%,其中南阳、前路等村基本实现了整村流转。

1.2 规模经营比重较高 全镇规模经营6.67~33.33hm2的大户127个,其中33.33hm2以上的大户19个。经营规模渐趋理性化,全镇规模经营面积达3066.67hm2,占流转总面积的76.16%。

1.3 经营品种区域特征明显 全镇经营主体流转耕地后多从事粮油、苗木、蔬菜、水果等产业的规模种植和经营,其中,邱村镇土地流转后主要从事粮油种植的占80%,水果种植的占18%,其他占2%。

1.4 流转机制市场化 邱村镇流转价格以市场为主导,据调查,土地流转费用大多以实物稻谷计算(按当年某一时期市场价折算为人民币),以减少通货膨胀的影響,确保流转合同的稳定,全镇流转费用大多为每年2250~3000kg/hm2稻谷。

1.5 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推动土地流转的主要力量 目前,全镇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2家;发展家庭农场达378家(其中粮油种植173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发展龙头企业达39家,其中省级6家。适度规模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全镇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

2 主要流转模式

邱村镇在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过程中,大胆探索,鼓励创新,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以优惠政策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方面加强业务指导,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来规范全镇流转行为。经过几年的摸索,全镇土地流转形成了多样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总体分为4大模式。

2.1 承包地互换农户自营模式 这种模式存在较早,也最广泛,主要是农户通过自愿互换承包地,有效解决土地细碎问题,实现规模经营。

2.2 种养大户专业化经营模式 这是目前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种植、养殖能手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生产,在良种良法、机械推广、销售加工等方面起着示范带头作用。如赵村张大户承包了50.33hm2土地,从事水稻种植,建有育秧工厂、稻谷加工厂,配置各类农机设备为农户提供育秧、机收、粮食烘干、加工等农机服务,每年实现利润40多万元。

2.3 家庭农场复合经营模式 这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集种植、养殖、流通、休闲采摘为一体的多元复合经营模式,十分有利于分散风险,经营效果较好。近几年家庭农场蓬勃发展,活力十足。南阳村玉清水稻种植家庭农场,劳动力3人,承包经营耕地21.67hm2,种植水稻、油菜、西瓜等农作物,养殖有鹅鸭、龙虾、鱼,还办有粮油加工小作坊,年均实现利润30万元。

2.4 “种养殖合作社+农户”统分结合经营模式 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龙头,联合周边农户进行基地化生产的统分结合组织模式。由合作社提供统一的农资、技术和植保、市场销售等专业化服务,农户按标准进行分散生产,从而实现规模化和基地化。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采用此种模式,从事粮油种植,通过统一服务每年为社员节约成本50余万元。

3 取得成效

3.1 加速了先进技术推广步伐,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 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经营,极大刺激了经营主体对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需求,加速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如广德县振扬中药材产销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农户进行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合作社采用白及人工快繁培养,统一为社员提供苗种,建立规模化种植基地,示范带动农户参与新型的“林下套种中药材”的复合经营模式,可在原有林木资源收益的基础上增收37500~75000元/hm2,实现了农户合作社双增收的可喜成效。

3.2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民增收 规模化经营实现了流转主体和流转农户双赢的局面。一方面土地受让方通过规模经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了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增加了租金收入,同时获得了在经营主体季节性务工的机会,获取工资性收入。据调查,全镇大部分水稻种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年都需要雇佣大量农民工,如广德县雍屹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流转土地65.67hm2从事粮油种植,常年雇工2人,季节性雇工多则达10多人,每年支付工人工资近20万元。

3.3 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了三产联动 规模经营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要求更高,使传统种养农业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性服务、休闲农业延伸,实现了三产融合、联动发展。近2年,种植水果、养殖鱼虾、经营农家乐的家庭农场迅速发展,达到23家,这种集采摘、垂钓、餐饮于一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3.4 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规模化经营一方面降低了资源消耗,节约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使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污染源可控,有利于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养殖场的禽畜粪便处理后成为种植水果和苗木农场的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营养成分。

4 存在问题

4.1 片面追求规模扩大,未能坚持适度规模经营 一些经营主体对补贴政策了解片面,对补贴政策期望过高,风险意识不强,盲目扩大规模,往往管理不善,经营亏损。近年来,已有2家经营主体因投资过大,经营吃力,导致破产和债台高筑。

4.2 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滞后,流转交易不规范 广德市自2015年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了集体林权、山场承租权等农村产权交易。但目前邱村镇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心,究其原因,一是交易手续烦琐,农民不愿意进入;二是没有配套政策,进入交易中心后的土地,与双方自愿流转的没有区别。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仅有少数流转能到村级鉴证、乡镇备案,这为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留下了隐患。

4.3 资金、土地、人才等发展要素保障配置机制不够优化 一是信贷融资渠道较窄,贷款难问题普遍,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普惠政策覆盖面不广。规模经营比一家一户的农民更需要农业保险。但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业覆盖面窄、赔付比例不高,远远满足不了经营主体的需要。二是农业设施用地落实难,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受限。三是农田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模经营对灌溉、沟渠、道路等农业设施要求条件高。经营主体由于资金有限,缺乏有效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四是规模经营人才缺乏,“无人种地、不会种地”问题还较为普遍。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经营主体认为自己的子女不会接自己的班去从事农业;绝大多数的合作社理事长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驾驭能力。

4.4 支持保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有待完善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较为零碎、系统性不够,力度还不够大,顶层设计协调性不强,即使一些政策将新型主体纳入支持范围,但存在操作性不强、难落实等问题。

4.5 基层服务力量严重不足 乡镇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主要是农经人员,过去农经工作主要是农民负担监管、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和多种规模经营的兴起,农经人员又增加了流转指导服务和经营主体发展服务的工作任务。但由于编制限制,邱村镇多年未招考农经人员,造成农经站队伍年龄老化、不稳定,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服务力量不足。

5 建议

5.1 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宣传、典型带动,让农民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三是调动好土地流转者的积极性。通过项目倾斜、资金扶持引导土地流转者做好长期经营、长期规划。四是调动好村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

5.2 强化宣传引导,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国家明确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剖析利害得失,引导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经营,切忌盲目扩大規模,造成巨大亏损,引发社会问题。

5.3 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流转交易 完善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加强对流转主体的指导服务,规范流转合同。农经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手续的办理、流转纠纷的调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做好对流转大户的跟踪、指导、监督等工作。

5.4 加大政策扶持,破解“融资难” 一是执行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仓储、机耕、烘干、加工和农业服务业等用地需要,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劝耕贷”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担保试点,探索建立种粮农民互保合作信贷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担保登记办法、评估办法和抵押担保资产处置机制。

5.5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流转前要严格审核承包者的资格条件,可在流转合同中提出押金或者采取提前支付方式。由政府出资,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降低农民的土地流转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责编:王慧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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