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0-11-17 06:42武贺
兵团党校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武贺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核心理念是“共建共治共享”,实现路径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目标指向在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们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运用科学治理方法、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夯实基层治理重心,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5—0097—05

[作者简介]武贺,男,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的重大任务。这是首次在党的正式文献中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是社会治理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大意义

理论创新源自实践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创性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

(一)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创新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逐步深化,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不断丰富和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以“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无不体现着我们党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首次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将党委领导、政府負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五位一体”社会治理体制,拓展升级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随着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入发展,社会治理理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日益丰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揭示了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特点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集中体现,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承载。

(二)这是应对当前社会风险挑战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2]当前,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社会风险日益增多,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挑战。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发展、全面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分化逐步加剧、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核心价值有待重塑、价值观念多元多变,敏感问题多发频发、治理任务多向并重,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社会舆论蔓延发酵。可以说,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各方面风险可能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而且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社会领域风险的叠加效应、联动效应、放大效应十分明显。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有效应对社会风险挑战提供了重要依托。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共担责任,由以往的政府大包大揽转变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同政府一样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人。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的要求各治理主体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商量着办,有利于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弥合分歧,从源头上消除社会风险的产生。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多种机制共同作用,不仅有政府自上而下的指导,而且健全了政社、政企、政群以及社会组织、企业、群众之间互动机制,打破相互之间的信息壁垒,有利于破解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矛盾冲突。

(三)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到21世纪中叶,分两步走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着眼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决定》还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其他方面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基础和保障。特别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内容完整的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路径,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环境、公平、正义等更高层次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而不断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有效处置各种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与价值分歧,妥善应对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良好秩序。总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创造和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好局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支撑。

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规划

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一个价值共同体,也是一个行动共同体,以先进的理念、正确的道路、共同的追求凝聚共识、激励共进、促进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3]。这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了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战略擘画。

(一)核心理念:共建、共治、共享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践行理念的载体。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格局到制度的转变,体现了从理论经验到制度实践的发展,但一以贯之、融会其中的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这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相互呼应,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鲜明回答了社会治理“由谁治理、如何治理、为谁治理”的根本问题。

共建,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众等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这与“人人有责”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单向度管理社会事务,不仅耗费资源多、治理效能低,而且会影响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依赖政府。而共建理念下的社会治理,旨在化解政府单一主体管控所造成的失灵困境,促使多元主体在共建的理念下协调利益关系,唤醒“主人翁”意识,进而达成协同治理社会的共识。

共治,是多元治理主体以人民意愿为基点、以民主协商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合作管理公共事务。这与“人人尽责”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治理过程的协作化。以往的社会治理大多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由于依赖“运动式”治理和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往往造成社会治理在时间、空间上的“条块分割”,难以形成整体,制约了社会治理的效能。而共治理念下的社会治理,要求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与激励机制,使多元治理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来,在治理实践中锻炼提升治理能力,激发治理热情,尽到治理责任。

共享,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共同享有改革发展与社会“善治”成果。这与“人人享有”相对应,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指向,强调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性。传统的社会管理缺乏有效的上下互动与沟通机制,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由此加剧了矛盾冲突,人民对社会治理成果缺少应有的认同感。而共享理念下的社会治理,需要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同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培塑良好积极的社会心态,使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共建、共治、共享三者前后相继、层层递进,交融渗透、密不可分。共建强调“人人有责”,共治突出“人人尽责”,共同构成了实现“人人享有”的根本前提,是共享资源与财富的来源。共享既是共建共治的必然结果,也为共建共治提供根本动力。三者循序渐进、良性循环、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根本路径: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为推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明确了实现路径。“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整体,党的领导是核心,政府、社会组织、公众是主体,民主协商是根本方法,法治和科技是重要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党是领导一切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治理领域的顶层设计由党制定的,保证了社会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过宣传党的社会治理理论、团结凝聚各方治理主体,形成广泛社会共识,培养自觉的公共意识,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政府、社会组织、公众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其中,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着主导作用,要在转变职能和优化服务中,加强政策细化和执行能力,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质量;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发挥着政府与民众联系桥梁作用,肩负着社会治理的组织作用、阵地作用,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发挥好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协调作用;广大公众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要引导公众转变观念,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积极表达社会治理愿景和利益诉求,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凸显了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指明了社会治理的根本方法。民主协商给予了各个治理主体平等表达的权利,有利于多元治理主体相互沟通、团结协作,凝聚社会治理共识和智慧,使社会治理过程更具包容性。民主协商让各方治理主体能够充分对话、交流,使个体和群体的利益与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从而调节利益矛盾与价值冲突,让社会治理的结果为更广泛的群体所接受。

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加強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司法等实践活动,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法可依,公权力依法依规行使,社会公众依法参与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科技是社会治理的“助推器”,使得社会治理的效能得以提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了治理主体之间的时空限制,有效降低了治理主体交流互动成本,提高了交流互动效率。同时,将大数据计算引入社会治理,为更好地发掘治理需求、细分治理责任提供了新的可能。

(三)实现目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5]。这些论述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明确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前提,安全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6]天下太平,人民才能幸福,中国才能富强,中华民族才能腾飞。如果社会不安宁、国家不安全,老百姓就很难过上好日子,改革发展也不可能持久。所以,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要以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下网上两个战场,积极探索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

三、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同时,也明确了重点任务。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特点和规律,以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抓手,以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7]。从单一主体管控到多元主体共治,从“五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制到“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无不是对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当前,社会治理体制仍然存在不足,政府部门之间协同不够,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功能弱化,政社、政群之间互动机制缺乏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具体来讲,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其在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中的核心作用;转变政府执政理念,破除部门利益藩篱,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推进社会治理的大合力;完善政社、政群、社群之间互动协调机制,使民主协商能够更加顺畅高效;吸纳更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重视市场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和企业社会责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市域在社会治理中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扩大社会治理范围,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提高网上网下一体治理能力;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具有普遍性可复制的地方社会治理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制度构建,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智慧。

(二)运用科学治理方法

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以系统思维统筹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放在国家治理的整体视域下推进,统筹好社会治理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的关系,即使社会治理水平匹配国家治理要求,又使社会治理与其他方面治理协同推进;同时,重视社会治理自身系统的建设,统筹好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活力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等的关系,使社会治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坚持依法治理,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坚决摒弃“信访不信法”等人治思维,以法律作为处理社会事务的准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相信法律、敬畏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综合治理,整合多元力量共同行动,构建多种机制协调互补,综合使用多样手段因地施策,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统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处理社会事务,实现全面、高效、有序的社会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强调防患于未然、早发现早解决,要抓住问题、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将其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激化之前,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努力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三)正确处理社会矛盾

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深入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国际上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更加激烈,各种思想交锋、利益博弈、价值分歧交织叠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的风险始终存在。因此,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须在转变思想、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坚持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正确认识和区分矛盾性质,分清哪些是敌我矛盾,哪些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敌我矛盾要敢于斗争、坚决斗争,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说服教育、尽力化解;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针对性地处理社会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维护人民的利益,依靠人民群众解决矛盾,坚决摒弃“不出事”就是解决问题的维稳思想,切实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使人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完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化解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箱”等意见建议收集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了解群众治理需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回应群众呼声,处理社会矛盾。加强社会心理调适和危机干预服务,组建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基层心理服务活动,主动塑造良好社会心态。

(四)夯实基层治理重心

基层治理是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8]对此,一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神经末梢”,对于确保黨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以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责任担当和履行职责能力。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社区管理与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是基层自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法治和德治要更加注重发挥老百姓身边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乡俗乡风的规范约束作用。二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建强支部的同时也要给钱给物,当前基层治理政权中“权小责大”“事多物少”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心下移,就是要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下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尽量交给与老百姓最贴近的基层组织去做。三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和睦才能社会和谐,细胞健全才能肌体健康,家风标识着一个家庭或家族的独特精神气质与道德风貌,良好的家风关系着家庭成员健康成长、清新社会风气的塑造,而良好家风的形成是健康家庭通过正确家教逐渐培育的,因此,保持家庭稳定健康、引导正能量家教、培塑优良家风,是达到基层社会“善治”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3][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6(1).

[2][6][7][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15、148、101、101.

[4]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3.

责任编辑: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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