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金融精准扶贫策略分析

2020-11-18 08:49王凤国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31期
关键词:互助社小额贷款农村金融

王凤国

现如今,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贫困性问题依旧较为突出,很多农户在种植或是养殖生产中因为资金的不足不得不另谋他路,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的推进。基于此,本文首先就目前国内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的难点展开论述,并提出了农村小微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策略,以供参考。

一、目前国内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难点

1、扶贫工作体系不够完善,扶贫工作没有实现常态化

当前,国内各个地方农村扶贫工作组织体系都不够完善,缺少专业化的团队,很多都是临时组建的扶贫管理团队,存在服务水平较差、专业水平相对偏低等情况。此外,关于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缺少相应的长效机制,大多数的扶贫工作通常都是短暂性扶贫,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地域贫困的真正问题,扶贫工作开展的系统性严重不足,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相应的组织能力都相对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的复杂程度,也没有充分了解贫困农户的多方面需求。

2、扶贫资金稀疏,资金拨付前识别工作不到位

关于农村金融扶贫,其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来源。当前国内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中,政府作为主导,扶贫资金重点源自于政府的拨款,资金的投入很难使实际需要得以满足。资金来源途径不够宽广,缺少社会中资金的积极参与。一些商业银行历经股份制改革,对县级之下的营业点进行了撤销,并对县一级分支机构贷款的权利加以收回,使得贫困农户贷款的途径变得更为狭窄。而对于小额信贷公司,其利率通常较高,且贷款的周期也相对较短,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只能从中获取很少的利润,同时资金回笼需要较长时间,导致他们无力承担此类贷款公司的贷款压力。另外,农村信用社中的信贷管理较为粗放,很难使众多贫困农民的实际资金需要得到满足。当前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中,很多工作人員针对农村贫困具体状况的认识较为片面,针对农村人口的统计工作也较为模糊,针对扶贫对象需要的把握不够精准,扶贫定位不够准确等情况较为明显,扶贫工作开展中针对性严重不足。资金的运用方面,通常存在管理粗放、监管不力等状况,关系扶贫等情况依旧突出,导致扶贫工作的开展效率相对较低。

二、农村小微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策略

1、促进农村小微金融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首先,加大力度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发展。对于农村地域而言,其所属的金融机构重点包含邮政储蓄、农商银行等,然而因为农村居民信用体系等方面的不够完善,造成涉及农村的贷款都具有十分高的成本。所以,我们不但要降低贷款的准入条件,扩充金融服务机构,同时也要大力帮扶互惠金融,保证互助社植根于农村基层,将互助性、普惠性以及政策性金融联系在一起,从上向下对金融系统的变革加以引导。对于扶贫类型的互助社,其重点工作是扶贫,需要我们大力投入,加大互助社能够运用的资金,对贫困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大力支持。针对效益类型的互助社,需要对相应的举措加以健全,同时对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加以引导,使其入股,并准许分红。将农村互助社视作特定的金融机构,使其小微金融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坚守“小微、互助”的基本原则,严加管控个体规模,借助数量上的优势,和小微贷款企业以及乡镇银行一同对城市、乡村二元化的问题加以破解,保证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使农户在自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普惠金融。

其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发展。对于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并不归属于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无法合法地对公众存款加以吸收,贷款的重要资金源于自股东本身的资本以及捐款等。相较于商业银行以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路径不够宽广,融资成本相对偏高,收益也相对偏低,而人才限制、监管不力等方面原因也造成此类公司的社会认同度相对偏低。我们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加以引导,使其得到良好发展。首要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法律定位,适宜地拓展该类公司法定资金的来源途径。一方面,需要结合农村地域的真实状况适宜性地对金融机构门槛的设定进行降低,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相应金额与数量的农民存款试点,强化该类公司同农商银行等机构之间的合作,严加控制该类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设定相应金额的风险储备金。另一方面,对一些不良且贷款率相对偏低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改编,使其成为乡镇银行,这样便不会受限于只是有贷款却没有存款的情况。针对那些没有达到股份制改革需求的公司,政府需要颁布一些帮扶政策,准许他们能够对股东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等行为加以接受。

2、拓展扶贫资金融资途径

当前,帮扶资金重点源自于政府拨款。在扶贫工作中,民间资本的参与度相对偏低。所以,需要从多方面、多元性对民间资本加以引入。首先,在农业产业升级的形势下,农民需要大量资金,然而因为受限于农业生产的市场性以及周期性等因素,导致他们通常难以在初期便获取大量资金投入。而相应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又相对偏高,对应的手续也较为繁琐,贫困户也常常由于自身信用偏差很难从银行中获取贷款。所以,需要对民间资本加以鼓励,使其流入农村,尤其是农村的基建项目中,民间资本的适当加入也能够推动扶贫工作的良好开展。其次,针对部分养殖和种植大户资金的临时性缺乏,可以通过政府在一定范围中发行相应金额的债券,同时属于乡镇级别的银行需要做出相应担保,所筹集到的资金应该交由村委会根据养殖或是种植面积、农户的信用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发放。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促进农村小微金融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以及拓展扶贫资金融资途径等方面着手,以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125300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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