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借驾校敛财

2020-11-19 10:58汤维仁成宸
方圆 2020年20期
关键词:王志副科长刘刚

汤维仁 成宸

刘刚听后,明白了此话的意思,便取了6万元现金送给王志。又过了一个月,许可证还是没消息,刘刚怕赶不上季度分红,再次送给王志4万元现金。第二天,刘刚就拿到了许可证,并拿到了总商会的季度分红

“现在不再收额外的钱了,收费基本上都是明码标价。”近日,当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本区内多家驾校进行调查走访,向驾校学员了解驾校是否还存在违规行为时发现,经过专项整治,曾经频发的“吃回扣”“乱收费”等现象已经得到了有力的纠治。

2019年底,淮安区检察院在淮安区运输管理处维修驾培科(下称驾培科)原副科长王志职务犯罪案审判后,向运输管理处发出关于队伍管理、内部监督以及制度落实等内容的整改检察建议,并于今年6月走访整改情况,确认整改初见成效。

曾因挪用公款受处分

1997年7月,退伍回乡的王志被安置在淮安区交通局任办事员。初到单位的王志也算吃苦能干,很快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2009年1月,王志被提拔为交通局第八交通管理所所长。

随着职位的提升,王志的交际圈也不断扩大,经常接触一些出手阔绰的老板,在这个过程中,王志的心理渐渐失衡,心中渐渐有了想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志听别人介绍起一个投资项目,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王志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可是自己根本没有钱投资该怎么办?鬼迷心窍的他想到了单位的公款。2011年2到3月,王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兩次将单位其他职工工资共计49000余元挪为私用,拿来投资,期望获得回报后再填补回去,赚取利润。然而,事与愿违,这个项目不但没收到回报,反而连本金也打了水漂。单位账目的窟窿无法弥补,王志知道事情无法掩饰,便向单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单位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经过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和降职处分,希望他吸取教训,从此认真工作,谨慎做事。

由交管所所长降职为助理员,王志确实得到了警醒,一度本分地工作。2015年9月,王志再次升职,被任命为驾培科副科长,主要负责驾校审批工作,还负责对驾校和教练员进行管理,同时受理对驾校的投诉等。

再次升职让其获得“新机会”

王志再次升职之后,曾经围绕着王志的“朋友”也渐渐活跃起来,个体老板蔡华主动约其在某小区附近见面,表达了想要开办驾校的想法,并在车内递给王志一个信封,王志打开,见里面装有2万元现金,王志心中一惊,便问蔡华是什么意思。蔡华称,这只是“朋友间的意思”,请王志在自己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关照一下。王志收下了信封。1个多月后,蔡华某的驾校就顺利开张招生了。

尝到了第一次的甜头,王志对求其帮忙的人便来者不拒。2016年11月,温某某请托王志为其筹办的驾校尽快办理许可证,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转账送给王志1万元,王志坦然接受,温某某的驾校随后顺利拿到许可证。

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9月,王志先后收受、索取蔡华、刘刚等8人现金、车辆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41.25万元。

渐渐地,王志越来越肆无忌惮,由受贿变成主动索贿。王志首先想到的就是蔡华,打电话给其称借钱急用,蔡华立即通过银行账户转了1万元,王志收到钱后暗示蔡华有学员投诉驾校,蔡华立即心领神会,称自己曾经借给王志的3万元债务,也不用还了,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关照,王志爽快答应了。

2015年底,王志联系一所驾校负责人刘刚,称想借一辆汽车代步。刘刚为了获得王志关照,将一辆海南马自达牌轿车给王志使用,王志后将该车辆出售,并将售车款1.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1月,王志用同样的手段向蔡华借到一辆马自达6轿车,并将车辆以8.45万元的价格出售,用来置换新车。

每逢过节,各驾校的负责人都会向王志有所“表示”,希望获得他的多多关照。王志则来者不拒,在收受好处后,到驾校检查的次数明显减少,即使遇到有学员投诉,其后果也都是不了了之,在业内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王志认为,平时的好处只是维系感情的需要,办一次事就要收一次钱,懂“规矩”的人可以照顾,而不按“规矩”办事的人是需要敲打的。

2016年10月,刘刚找到王志帮忙申办驾校,但没有送好处。半个月后,刘刚见证件没办好,再次找到王志,王志见刘刚仍没有“送好处”,便说:“很快的,只要这个季度批下来,你就可以多分到二三十万的总商会(淮安市驾驶员服务业商会)分红。”刘刚听后,明白了此话的意思,便取了6万元现金送给王志。又过了一个月,许可证还是没消息,刘刚怕赶不上季度分红,再次送给王志4万元现金,第二天,刘刚就拿到了许可证,并拿到了总商会的季度分红。

为了能够“心安理得”地收下对方的“心意”,王志甚至还会积极创造条件为对方解决困难。2016年8月,禹某找到王志,因为办理驾校过程中教练员数量不够,许可证迟迟无法审批下来,请其帮忙解决。王志收取2万元支票后,安排另外一所驾校“解雇”了10名教练员,挂靠在禹某的驾校下,许可证也很快审批下来。

审查起诉阶段退清赃款

2018年9月,王志听到风声有人要举报自己,十分害怕,便写了不同金额的欠条给有来往的驾校负责人,企图用这种方式逃避审查。到了年底,组织找王志谈话,王志感觉事情瞒不住了,又向各驾校负责人退还9万元人民币和茶叶、酒水等物品,并向廉政账户退缴4万元,想要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2019年3月25日,王志被淮安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向淮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志在担任淮安区运输管理处维修驾培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车辆等财务,共折合人民币41.25万元。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志在被留置前后共计退赃18万元,但仍有23.25万元尚未退清,便向其宣传主动退赃的相关政策,积极退赃既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也是弥补损害结果的一种方式,在量刑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王志最终明确表示了退赃意愿,经过和多方的积极沟通,王志亲属同意退清剩余赃款23.25万元。

庭审时,王志一度悔恨不已,“希望组织能给我一个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后人以我为鉴,不要在权力和金钱中迷失自己,追悔莫及……”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具有索贿情节,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2日,经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主动退出的42.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王志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案件宣判后,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及时向该区运输管理处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对方就队伍管理、内部监督以及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区运输管理处对这份检察建议非常重视,立即在驾培行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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