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2020-11-20 05:47孟雁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2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东盟国家中国

摘 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国内的建设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外往来也日益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提出“一带一路”倡议 ,这个倡议是根据我国古代的丝绸之路而提出的,“一带一路”可以让各个地区、各个国家之间发展经济往来,不仅可以带动我国东部、西部地区的商业往来,也能够跟国外进行繁荣的贸易往来,实现互利共赢,能够有效地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有关于法律的问题也需要我们进行解决。本篇文章主要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相互投资着手,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进行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中国 东盟国家 互相投资 法律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法律机制研究获准立项成果,批准号:17XFX008,项目类别为西部项目。

作者简介:孟雁,中共广西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08

一、“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的概述

(一)关于“一带一路”的相关概述

在当今世界的形势复杂,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迅速发展,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依旧很严峻。在这种背景之下,提出了“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提出的倡议,是根据我国古代丝绸之路提出的。我国古代丝绸之路,成为了当时在东方与西方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往来等多方面的重要道路。“一带一路”的倡议顺应我国的发展情况,也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多样化的发展潮流。“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实现亚洲、欧洲、非洲大陆及海洋的互相联系、互相沟通,可以建立和加强沿线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网络,扩大国际市场,发掘市场的潜力,促进我国和沿线国家的相互投资,进一步增强与沿线各个国家的经济往来和文化往来,实现各个国家经济投资往来的互利共赢。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的概述

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在各个行业和领域深化合作,进行资源上的共享和贸易上的往来,是我国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但是,东盟国家在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发展不足不充分的问题,表现在社会基础设施不完善,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都制约着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想要与东盟国家进行深入的密切往来,让我国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投资建设,在投资东盟市场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的问题。从投资的市场、融资方式、投资风险的评估都与东盟国家涉及到法律问题,如劳动合同问题、环境资源问题等。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的意义

(一)“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有利于发展政治新模式

自从我国与东盟国家签订有关“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以来,加深了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寻求和平、共赢的发展,可以让东盟国家认识到我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加深强化与东盟国家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将构建邻里和睦友好的国际关系在世界范围内起到示范性作用。另外,由于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一些政治形态不同,我们可以在这些国家之间展开协调与合作,说明了各个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正在淡化,在政治上的信任正在逐渐增强,从而开启了合作、包容、开放的国际政治合作的新模式。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球大背景下,我国和东盟国家在发展上相较于其它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不少差距。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对于相互在投资领域的合作目标、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投资垒壁。但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有利于双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双方互相包容协调发展。因而无论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都不只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单方面行动,而是需要共同的行动,用法律制度、规则的制定来解决我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上产生的相关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目的。

(三)“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有利于外交的建设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从外交的层面看,这种对外相互投资,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关系的深化,增进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提升了彼此之间的合作水平。通过完善相互之间的国际投资法律不仅是我国友善发展、对外包容的体现,也是东盟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通过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让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树立了更加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我国外交事业的发展,从而可以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发展,在国际上寻求更多的合作,实现在外交方面、经济方面的互利共赢。[1]

三、“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方面存在环境方面的法律问題

伴随着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的深入发展,我国在对外投资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在向东盟投资的过程中因为环境问题引发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企业在对外投资的预备准备阶段,会面临着有关东盟国家环境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企业对外投资的经营阶段,因东盟国家的环境问题会受到东道国的有关的投资规范,甚至会引发诉讼和国际仲裁,致使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企业投资成本和各种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对东盟投资风险,提高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效率,必须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有关环境问题的相关法律加以重视。另外,一些复杂的因素也会让我国在对东盟国家投资的过程中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我国对于对外投资的相关国际环境法律规则的不了解,不能更好的掌握东盟国家的有关环境的法律,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不力等,也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劣势。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才能更持久地进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想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给予相关的重视尽可能地降低环境带来的投资风险以适应生态文明的要求。[2]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在涉外投资法律及其相关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统一性,由于我国一直采用分部门、多渠道、多层次的立法方式,缺乏地区之间的相互沟通,在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缺乏对外资法律的统一性。中央的各个部门有关于对外资的立法出现了法律冲突。在对外投资的法律方面,我国政策的透明度逐渐提高,但是执法能力仍然需要增强。另外,有关政府在发布一些有关文件、行政文件等均属于非公开的文件,对于对外投资企业来说在对外投资方面会出现一些在法律方面的弊端,为了弥补这种弊端,司法机关做出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让外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虽然我国政府在近几年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在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实现了公开化,对外的透明度也逐渐提高。但是,一些行政机关还存在着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办事效率低下的不正风气,造成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不能正确,公正地进行实施。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存在对外法律的限制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让我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对外法律方面还有一定的限制。以印度尼西亚对外资企业的相关法律为例,在印度尼西亚的国外投资者可以成立单独的独资企业,对于投入的资本不受到限制。另外,可以给予在外资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印度尼西亚新建的外资企业可以在其生产设备所需的零件、原料和生产等方面享受相应的进口税优惠政策,对于某些优先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优先出口政策的企业、对国家自身可以起到发展促进作用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在金融、建筑、法律、会计等行业存在着对外资投入的限制,企业无法进行独立项目的建设工程,只允许作为外国公司的分包人或者是咨询公司的名义参与建设项目。另外,在法律方面的投资,外国律师事务想要进驻印度尼西亚开展国际律师项目必须和印度尼西亚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才能够进行相关的投资建设。

四、“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存在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法

(一)“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应完善相关的法律

在立法方面,可以参考“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的国内的相关法律以及各种国际贸易协定、条约的规定,完善我国的国内国际双重立法规则,通过法律监管投资活动;在司法方面,充分发挥我国司法机关涉外审判职能,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在执法方面,与沿线各国达成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共管合作;同时引入企业投资申诉机制及绩效标准管理模式,监督企业守法活动,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多方面在“一带一路”的环境规范中形成合力。对外投资面临的环境问题错综复杂,只有通过我国与沿线东道国以及企业三方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发展。[3]

(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互相投资应建立有关规避投资风险的法律

伴随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发展推进,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其面临的投资风险也越来越大。有关于企业在对外投资法律方面的风险包括法律冲突风险、法律变动风险和法律执行风险。防范有关对外投资在法律上的风险,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行动。就政府而言,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多边投资协定、区域投资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上的影响力;加强和完善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立促进海外投资的社会机构。就我国的企业而言,要树立对外投资法律风险意识:在对外投资时通过对外企业的防火墙公司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了解投资国家的法律环境。

五、结语

与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我们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关系着我国对外貿易和合作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合作也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因而我们也需要继续加强和深化对东盟各国的国际合作。与各个国家进行“一带一路”道路的建设是顺应我们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世界潮流趋势,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对外贸易的权益,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国和国际各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鹏.论东盟国家投资法律环境问题[J].昆明理工大学学(社会科学),2010(3).

[2] 杨建学.中国与东盟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商业研究,2009(7).

[3] 李建伟.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策略选择[J].东南亚纵横,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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