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新高地

2020-11-25 02:43郭达
国际商务财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服务贸易

郭达

【摘要】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提到,“放眼未来,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并明确要求海南要“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下,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自由便利进程,打造我国高水平开放新高地,不仅直接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成效,也有利于更好服务于国内经济大循环,并将在我国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转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关键词】服务贸易;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

【中图分类号】F752.8

一、大变局下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服务贸易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点、焦点

2010—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由7.8万亿美元增长至11.9万亿美元,年均名义增长4.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2倍;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3%提高至23.8%,提升了2.5个百分点。预计到2040年,服务贸易在贸易中的占比将提升到50%。

服务贸易在双边、区域贸易投资谈判中的比重逐渐增大,成为各国谈判和博弈的焦点。1958—2007年年底前签订的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内容的仅有56个,占同期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33.9%;2008—2020年签订的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内容的增加至998个,占比71.7%。

(二)数字贸易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引擎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过去十年,可在线提供的服务出口额每年增长7%至8%。目前,全球服务贸易中有50%以上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2013—2018年,全球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服务出口由1.1万亿美元增长至1.6万亿美元,年均名义增长6.5%,快于服务出口整体增速2.7个百分点;占服务出口额的比重由23.6%提升至24.8%。

(三)服务贸易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2014—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7.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2.2倍,是外贸整体增速的1.9倍。

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发展空间看,还是现实需求看,我国仍需尽快补齐服务贸易发展的突出短板。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仅为14.6%,不仅低于世界23.9%的平均水平,也远低于欧盟、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此外,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高的矛盾突出。2009—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由153亿美元增长至2582亿美元,增长了近16倍;服务贸易逆差占服务贸易额的比重由5.1%快速上升至32.6%。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15 024.9亿元,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但仍为全球最大服务贸易逆差国。

二、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

2016—2019年,海南服务进出口增速分别为19.34%、23.92%、16.84%和20.27%。2019年,全省服务进出口总额219.65亿元。但总的看,海南服务贸易规模小、结构不优的矛盾依然突出。例如,2019年海南服务进出口额仅占全国总额的0.41%;旅游和运输行业合计占服务贸易总额的72.04%,远高于全国55.6%的平均水平。未来,按着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要求,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开放进程,带动形成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推进服务业市场全面开放

在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市场开放直接融合的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服务业市场开放进程。2019年,海南服务业3129.54亿元,为陕西的1/4,湖北的1/7,广东的1/19。建议,以完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重点,推进服务业市场全面开放。2020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投资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减少到30项。目前,相关方面也在加紧制定并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将进一步减少。未来,需要以提高负面清单可操作性为重点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例如,借鉴国际经验,详细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与相关描述,明确行业及分部门、正面义务、政府层级、现行措施的法律依据及具体不符措施描述,并增加附件体系以为关键领域及未来新业态预留空间;条件成熟时,探索合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内外资一视同仁。同时,对负面清单外投资实行“準入即准营”,对清单内非禁止事项涉及的准入后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

(二)制定并实施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仍有159项限制措施,且在降低边境内市场壁垒方面仍未实现重大突破。建议,除涉及人身生命健康、国家安全、公民财产安全、系统性风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事项外,大幅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限制措施数量。同时,以探索实行“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等方式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服务贸易企业在海南境内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同时,建立跨境负面清单的定期调整机制与“棘轮机制”,确保限制措施数量“只减不增”,稳定各方预期。

(三)率先实现医疗、教育等基础服务贸易开放的“早期安排”

总的看,教育、医疗等基础服务业发展滞后,既不利于吸引并留住服务贸易领域高层次人才与企业,成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掣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尽快实现医疗、教育的重大突破,结合海南资源环境优势,形成海南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建议尽快将先行区除“干细胞临床研究”外的其他开放政策扩大到全岛,将博鳌乐城打造成为我国的“医疗硅谷”的同时,推进海南健康产业全面开放。主动争取在海南建立中日医疗健康合作区,引入日本医疗药品等服务标准,倒逼省内医疗健康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在积极引入国内外一流教育机构落户海南的同时,全面放开职业教育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教育需求。

三、圍绕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提出的“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的要求,以制度集成创新为着力点,破除一切束缚服务业项下自由贸易进程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推进服务业项下自由贸易进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

(一)围绕不同服务贸易模式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例如,针对跨境交付模式的服务贸易,探索分类、分流向、分阶段的电信、数字等领域开放模式,并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进知识产权内外规则衔接;针对境外消费模式服务贸易,探索与香港等共建免税购物产业链,提升海南免税购物市场质量;针对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关键是推进服务业市场管理标准的内外对接,实现境外服务贸易企业既准入又准营;针对自然人移动模式服务贸易,实行服务业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放宽外籍人才出入境、停居留、就业限制,尤其是进一步拓展留学生在海南实习、就业的制度空间。

(二)率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服务贸易全面合作

近期,中改院向有关方面建议,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RCEP协定内容。当前,率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服务贸易全面合作时机条件基本成熟。一方面,新加坡服务贸易高度发达。2019年,新加坡服务贸易额占GDP的比重达到108.5%;另一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服务业开放落差逐步缩小。率先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开展双方合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例如,对标新加坡服务业管理标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业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互认清单,推进服务贸易项下人员自由流动;推进海南与新加坡服务贸易领域的资格要求、技术标准对接,最大限度降低服务贸易边境内壁垒;全面实行服务贸易项下生产设备与货物“零关税”,推进海南与新加坡口岸数据互联互通互用等。

(三)推进与服务业市场开放与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变革

例如,制定出台《服务贸易条例》,为全国填补服务贸易领域相关法律空白探索经验;系统总结假疫苗事件等的教训,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为重点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统筹监管资源,提升市场监管、尤其是特殊服务业领域监管的有效性;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制定更加严格的《公平竞争条例》,强化对行政垄断的审查;加快建立新经济垄断标准,避免用“旧制度管理新经济”,以适应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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