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激励机制改革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2020-11-25 04:57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奋斗 2020年19期
关键词:科技型科研院所科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创新能力提升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支撑体系,为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全面落实中央有关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把深化省属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科研院所资源整合和创新发展工作,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教强省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思想自覺和行动自觉组织推进。针对科研院所“小、散、弱”以及运行机制不活、内生动力不足、科研基础条件薄弱、高层次人才缺乏等问题,制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省属自然科学类科研院所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研院所发展定位和重点研究方向。

根据我省科研院所职能任务、科研方向和现实基础,提出按“三个一批”原则优化整合科研资源。一是优化整合一批,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且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院所进行优化整合。二是继续保留一批,对主要服务行业科技发展,在行业内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科研能力、条件和产出较好,且省内无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院所继续保留。三是退出科研一批,对科研队伍薄弱、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不足、近三年没有或很少开展科研活动、没有或很少科研产出的科研院所,退出科研序列。目前,省属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科研院所共有21家。

启动员额制试点,探索运行机制改革扩大自主权。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省属自然科学类科研院所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省属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改革,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开展科研院所员额制管理试点工作,首批选取省绿色食品研究院、省寒地院等2家省属自然科学类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从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科研院所管理模式、落实科研院所自主权等角度,在科研院所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经费、收入分配、成果转化奖励激励、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探索落实一批改革举措,加快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为深化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视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7月,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批复省科学院、省农科院、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4家科研单位作为试点,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围绕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兼职兼薪等方面制定了试点工作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健全科研单位内部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回报的良性循环。试点中,省科学院构建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基础的“三元”工资薪酬体系;省农科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充分实现科技人员的知识价值;黑龙江大学在既有的收入分配框架内,优化薪酬结构,改革原有分配模式,构建“四级薪酬”分配体系,加大绩效分配比重;东北农业大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机制,组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明确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

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建设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顺应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基于标准云计算架构建设的一体化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可实现五类科技计划、37项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管用分离、公平公正、运转高效,有效保障了科技计划、科技数据、科技服务一网通办。在消除数据资源的碎片化、打破科技管理数据与科技统计数据壁垒,以及为科技人员减压减负、促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运用前景和价值。目前已完成主体板块搭建、统一身份证认证、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基金项目申报等22个模块,初步实现科技计划、科技服务、科技数据的“一网打尽”和“办事不求人”。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在优化完善科技专项工作流程及评审规则方面,对各类涉及资金的权力事项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图及评审规则,突出重要风险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多处室参与的分权机制,对重要关键节点如形式业务审查、专家选用、会议评审分数汇总等方面提出统一要求。竞争类事项从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签订合同等多个环节变成只需在会议评审环节“跑一次”或“不用跑”就能实现项目立项。在健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工作规程方面,出台《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终止工作规程(试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期结题,为操作合规单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拖延、科研失信单位或负责人承担的项目进行强制终止,加大清查力度,将相关负责人或单位列入黑名单。规范项目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出台《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对变更事项、变更申请、变更审批等环节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方面,出台《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唯“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评价指标,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深化“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对18项科技权力事项理流程、定规则,按普惠类、平台类、竞争类进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管用分离、双盲评审,年受理“网上办事”4200多项,8个竞争类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深入排查项目评审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公平规范、监督有效的评审规则,强化内部监督、集体决策,做到科技“办事不求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全省科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线进程,推进全省科技系统政务服务网络化,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例如,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采取大数据手段开展普惠性支持工作,取消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每年定期向省税务部门获取科技型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情况,利用税务部门数据对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后补助支持,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

三、激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我省科技成果产出水平高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水平低的问题,省科技厅2015年开始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行动计划实施。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標考评体系;省委深改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改革督查事项,对市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省人大将此项工作列入监督计划,组织专题调研。

分层设立科技企业培育库,扶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台实施细则,给予入库、出库企业奖励补助,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筛选出46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企一策”研究扶持政策。

配套实施创新政策,扶持企业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布局,推动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019年共支持82家科技型企业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两年来,对586家科技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对16家科技型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补助支持,对21家黑龙江省企业兑现技术交易补助。

完善“双创”服务,打造科技企业孵化成长体系。积极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补助政策,两年来共对83家绩效优秀的孵化机构给予补助。2019年,出台《黑龙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评定60家省级孵化器并享受税收政策。引进支持广东专业孵化机构合作共建8家孵化器。支持大庆、齐齐哈尔等高新区打造中小企业“双创”特色载体。

责任编辑/王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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