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P2P网贷平台运营与监管模式对比研究

2020-11-26 16:18杨皖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贷款人网贷中美

文/杨皖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中美P2P网贷平台特征与运营监管模式对比研究 201913984019Y

1 中美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对比

1.1 中美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共同点

中国人人贷和美国Lending Club均可视为小额资金借贷的中间桥梁。借贷程序都包含贷款人申请借款、平台审核、放款人竞标、贷款人获得资金这几个必要步骤。

1.2 中美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不同点

1)表现形式

美国Lending Club是纯信息中介型网贷平台,只作为信息中介和服务中介。即贷款申请人告知平台其所需的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以及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平台在一定工作日内批出基金及票据,为贷款人和放款人搭建资金匹配的渠道。若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平台不承担任何财务担保,财务风险由放款人承担。中国人人贷平台在发展中发生了为适应国情的相应异化,人人贷平台表现为“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线上平台负责为贷款人征集注资,线下追踪还款。

2)平台局限性

美国Lending Club缺少本金利息担保功能,不能保证放款人的权益,容易挫伤放款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网贷平台规模的扩大。而中国人人贷与之相反,中国网贷平台大多具有本息担保功能,但由于行业操作不规范、缺少国家监管等种种原因,极其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卷钱跑路的现象。最终导致互联网借贷出现马太效应,彻底变味,整个P2P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2 中美P2P网贷平台监管模式对比

2.1 监管体系

2.1.1 国家金融法律制度

美国金融法律制度较为完善,许多传统的金融法律仍能运用于当今网络借贷中,诸如《诚实借贷法》《借贷机会均等法》均能确保P2P网络借贷在联邦与地方的双重监管下。中国缺少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更不用说作为创新型金融的网络借贷了。

2.2 准入体系

美国实行SEC为主导的多头监管模式,对网贷公司有着极为严格的管理,这无形中给整个P2P行业筑成了较高的网贷行业门槛。与美国SEC对网络借贷公司有极为严苛的监管相比,国内P2P平台的准入则处于“三无”(无监管、无门槛、无行业规范)状态,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非法集资、卷钱跑路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了。

2.3 信用体系

美国网络借贷征信体系是以全国征信体系为基础的,可以市场化运作,对贷款人信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估。我国央行实行的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较为有限,征信系统很难涉及众多的网络贷款人群体。个人信用信息的分散导致对贷款人信用评估效率的低下。

3 启示

网络借贷源自于英国,壮大于美国,繁荣于中国。美国作为网络借贷的先锋,在解决我国P2P行业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提供许多启示。

3.1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灰色地带原因在于我国法律体系仍不完善,许多人钻法律制度的漏洞进行金融诈骗。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国家金融法律体系。

3.2 创新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实行SEC多头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对P2P网贷平台都有所监管。我国对P2P网贷监管也可以效仿美国,实行“双线”管理即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双管齐下确保P2P网贷平台良性发展。

3.3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P2P网络借贷能壮大于美国离不开美国全国范围内的征信体系。美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原理是“要求体系内人员的信息绝对真实客观,同时共享征信据的数据,各个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登录查看。用大数据原理评估个体信用”由此我国可以以此为鉴,真实追踪每个个体的信用记录,并与征信体系的总数据库相连接,实时录入,确保信息绝对真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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