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是贪腐免责牌

2020-11-28 07:38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4期
关键词:公职鄂尔多斯市公职人员

10年前被免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9年前被停止公职,已当了6年个体户的李志强,最终还是没能“脱身”。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以及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公职人员离职后被查,表明党纪国法不会因职位变动而缺位,违纪违法问题不会因辞去公职而既往不咎。

近年来,公职人员离职后被查处的案例并不少见。记者梳理发现,有的任期内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妄图离职后“金蝉脱壳”,把旧账“一笔勾销”。辞去公职11年后,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原处长何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去年4月,浙江省监委在调查其他案件時,从相关房地产公司发现何从华在担任公职期间低价买房的线索。经查,2004年至2008年,何从华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等形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万余元,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政策咨询、资质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

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离职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利用原来职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来安县某企业免交违约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0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辞去公职不到两年,刘荣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纪国法不容触犯。公务员在职或离职不是监督执法的“分水岭”,无论何时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都会被追责到底。无论是谁,胆敢挑战“红线”,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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