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2015年3月至11月,上海知名财经主持人廖某强利用其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依据《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某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万元,并处8620.9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3亿元。(摘自《南方都市报》11.9)
文萃报·周五版2020年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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