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笔迹鉴定样本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2020-11-29 14:57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笔迹检材书写

胡 芳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一、引言

笔迹样本是指个人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进行文字书写时留下的笔迹材料。笔迹鉴定主要是指对书写活动形成的这些笔迹样本进行的鉴别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判断该笔迹是否属于某人,书写特征是否符合某人的书写习惯。因为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主要在笔迹中得到反映。笔迹检验是通过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相比较进行的,而提取满足一定要求的样本笔迹是对笔迹进行比较检验的基础。

二、笔迹鉴定的重要性

人们写字通常用一至两种习惯的字体,如用行书和楷书。但对于一些喜爱书法艺术的人而言,可以用多种书体书写笔迹,而且不同笔迹书写出的文字差异较大,如果简单从表象特征进行判断,很有可能会判断错误。而且人的书写习惯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发展过程,个人书写笔迹受个人从小养成的书写习惯和长大过程中不断改变的字体字形的后期加工的影响,个人笔迹的书写还要受书写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提取、收集笔迹样本时,既要有点,又要有面,还要有扩展,也就是既要收集现时的笔迹样本材料,又要收集历史演变的笔迹样本材料,必要时还要注意收集条件变化的笔迹样本材料。这些在少量字检验、伪装笔迹检验、局部再现性伪装笔迹检验中尤为重要。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的真伪,进而对书写人身份进行进一步的确认,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从笔迹中总结出书写人的书面语言特征和文字布局特征;对于笔迹样本存在的差异点和不同点进行详细描述和概括;最后得出相关的鉴定意见和建议,并完成笔迹鉴定报告

三、笔迹鉴定样本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方面

办案部门人员对笔迹检验的理论知识了解不多,在收集笔迹样本时,不注重检材和样本笔迹材料的形成时间、笔迹样本材料的多样性、检材的书写条件等情况,有的把相隔十几年,几十年的笔迹材料送检,有的忽略检材的字体形态,书写速度,执笔方式,书写条件环境等因素影响而提取笔迹样本。在收集笔迹样本时,不管是否与嫌疑笔迹样本有关,也不进行核实,有笔迹就收集,然后送检时一起交给鉴定人员检验,耗费了鉴定人员的大量精力,特别是在少量字检验、局部再现性伪装笔迹检验中,由于笔迹相似、水平接近的他人笔迹混杂其间,容易扰乱鉴定人员的视线,影响鉴定结论。

(二)质量方面

有的送检人则是拿了一堆笔迹样本材料,样本字迹虽然很多,但与检材相重复的字迹却不多,造成了样本材料的浪费与空缺。在这里,我们所讲的笔迹样本材料的数量,不是单纯地指送检文字的多寡,而是指是否具备比较充分的与检材相重复的笔迹。当然注重笔迹样本材料收集的量的同时,更要注重与检材书写时间相近,形成条件相近的文字材料,即笔迹样本材料的质。如有的笔迹检验案件,没有平时样本材料可收集,送检人员在提取嫌疑人实验样本时,让嫌疑人照抄检材笔迹或让嫌疑人戴刑具书写笔迹样本,这样的笔迹样本有量没质;有的只重数量,而忽略了书写条件,书写字体,书写速度要求,这些都造成了收集的笔迹样本不合格,不仅增加了检验的难度,有时还导致鉴定结论失误。

(三)取证方面

有的送检人对于笔迹样本的形成条件、收集方法、书写人情况知之甚少,妨碍了鉴定人准确把握书写习惯形成的笔迹特征,严重时造成结论失误。笔迹样本的收集,不只是纯粹的笔迹收集,还应包括人和物的多方面的信息的收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结论科学、可信、放心。在取证过程中,我们的取证过程一定要合法合规,不然取得的笔迹鉴定样本也无法作为证据进行验证。

四、笔迹鉴定样本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鉴定人员方面

首先,送检人员可以在送检前对笔迹样本进行筛选,因为送检的大多数笔迹都是具有高度嫌疑的候选者,在前期做好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收集笔迹样本,不仅可以减轻文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减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实践证明,较高质量的笔迹样本材料,对于鉴定人员客观、全面、准确地把握检材笔迹特征的稳定性、可变性、总体特殊性,保证鉴定结论正确、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鉴定人员在笔迹鉴定过程中一定要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对于所有送来检测样本进行认真比对,要深入分析每个样本使用的不同的书面语言特征和文字布局特征,不能只看表面现象。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首先要进行判断相关的笔迹样本是否存在伪造现象,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检测样本的相关特征,比如运笔方式和笔画连写。

再次,笔迹鉴定人必须了解相关的案件材料和案件情况,对于案情有所熟悉。在这样的基础上,有助于鉴定人员从事实情况出发,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对于嫌疑人的相关笔迹特征作出相关推测,从案件的细微之处发现案件与嫌疑人笔迹联系中的共同之处,从而真正发挥笔迹鉴定在案件侦破中的具体作用。

最后,要不断提高鉴定人员鉴定能力的业务水平,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也是鉴定笔迹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鉴定人应该注意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日常分析中,注重把握对于书面语言特征和文字布局特征的学习,要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笔迹鉴定能力和业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材料特征方面

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书写习惯跟书写方式,我们把这种习惯称为书面语言特征,它是我们书写习惯的反映,在具体地汉字中,我们对于笔画结构和文字布局的书写习惯也有一定的差异,我们把这种差异称之为文字布局特征,它能够在汉字的基础层面体现我们每个人的书写方式。在笔迹鉴定中,我们通常将书面语言特征及文字布局特征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因为这二者具有强烈的个人使用色彩,使用方式因为个人差异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两者也成为了我们在笔迹鉴定研究中的重要参考因素。在笔迹研究中通过观察写字者的行为习惯从而得出笔迹的鉴定报告,同时结合两个特征加以对比,使得得出的结论更加的科学可靠,具有说服力,对于相关案件的侦破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鉴定监督方面

依据我们在笔迹鉴定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在鉴定过程中增加复审制度,进一步提高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尽量减少和避免产生鉴定结论失效的情况。我们应该完善笔迹鉴定的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首要的是强化检察机关对鉴定监督的意识,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专门的鉴定监督机构,扩大对鉴定监督的范围,建立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的专家鉴定团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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