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专项调研报告

2020-11-30 04:20范雅丽
法制博览 2020年36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官办案

范雅丽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山西 太原 030013

进入新时代以来,基层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主题,夯基础,出亮点,创特色,办案规范化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稳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

一、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和地方中心工作情况

基层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探索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办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健全机制畅通信访诉求渠道。运用网上信访、远程接访,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工作室更好地履行职责,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

二、专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基层检察院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诉讼监督新途径、新举措,积极构建机构职能科学配置,“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以捕诉一体化为抓手,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工作,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创新监督模式,提升审查逮捕、公诉能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大力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模式,全方位、多方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实行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案件监督,取得了实质性成效;重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100%的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整改;开拓公益诉讼新局面。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三、贯彻新时代检察监督方式转变、检察监督理念更新情况

基层检察院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的监督理念,多次召开会议强调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推进智慧检务管理新机制。构建技术化服务保障,主动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双轮驱动”,信息网络、远程提审等六大系统全部修善、升级并投入使用。运用统一业务和智能会议系统,实现了办案和检委会全程留痕;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让人民群众享受检察机关“一站式”服务;加大科技强检,将无人机航拍技术引入到公益诉讼执法办案领域;投入使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让办案更加高效,监督更加精准。

探索侦查监督检警协作新机制。进一步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侦查监督的新途径、新举措,让老百姓有冤可申、有权可维。

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新机制。建立健全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衔接、监督机制,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强化统筹协调、相互制约,推动监检顺畅高效、科学规范。

助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新机制。探索运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预检、流程监控“四级巡查”、案件评查网上留痕、业务分析研判以及院领导带头办理案管业务等一系列新机制、新做法,有效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水平提档升级。

四、基层检察权运行情况

内设机构整合优化。通过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多个部门,各部之间合理设置职能,配置检察人员。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每名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办案;检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办案,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

新型办案机制有效运行。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明确了“捕诉合一”和“谁捕谁诉”的办案模式,确保办案机制有效运行。下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审批权限,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由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依职权做出决定,检察长不再审批。

实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由各主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制作并提交联席会议报告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召集、主持联席会议,部门全体检察官参加,检察官助理列席会议。

新型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全面。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一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系统权限配置,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式”流程监控平台,坚持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流程监管员和统计员相结合的“四级巡查”制度,受理审查、结案审核、案件评查、数据生成、结果通报五个方面相结合,实现网上对执法活动的“全面、全程、规范、动态”监督,确保执法办案和网上操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监督。

通过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等措施,构建了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体的检察业务管理监督新格局,实现了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监督的有机统一,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对检察制度体系建设和职能配置的意见建议

适当增加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编制内,补充检察干警力量。基层检察院多年以来政法编制数较少,加之监查体制改革后,大量人员转隶至监委,人数大大减少。同时,人才断档严重也是影响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原因之一。有些基层检察院,案件量较大,案多人少矛盾一直突出,故建议适当扩充基层检察院政法编制数量,充实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力量。

适当增加基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名额配置。基层检察院承担着70%的工作任务,任务重,压力大,检察官单独序列改革中配置的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上名额配置比例少,基层检察院老检察官工作一辈子也不一定能选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因此增加基层检察院名额,解决人多名额少的矛盾。

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尽快熟悉业务,适应新的岗位。能够加强组织交流,多进行培训活动,增强对相关业务的认识。

在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应该适当多给行政部门配置一些领导职数,以便很好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搞好行政、党建等工作。在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应该积极探索推动法警工作的改革,放宽法警工作岗位限制,可以担负行政、党务、财务等工作,以便人尽其才。

进一步探索在保证法定工作程序不减,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履行的基础上,实现全员员额检察官的随机轮案,缓减内设机构、员额检察官案件量不均衡的矛盾,进一步解决目前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问题,同时提高员额检察官的综合业务水平。

2020年,基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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