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

2020-11-30 04:20
法制博览 2020年36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舆论监督

陈 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 202150

网络舆论监督在近些年来的社会监督部分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与作用。许多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舆情阵地对与公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事宜进行监督,并且还可以通过网络对一些事宜开展讨论与批判,在广大的网络舆情环境中,人们充分的利用了网络这一开放式的线上空间,这是网络时代所催生出的一项全新的监督机制,并且随着网络舆情监督不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方式也逐渐演变成一股不可替代的监督力量。但与之而来的一些网络谣言与不良言论都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要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根本理念,做好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越性

(一)在时间和空间上,舆论监督的形成具有快速、便捷的优势

网络信息有着其特殊的优越性,比如网络的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咂舌,因此网络信息的时效性极强,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在第一时间发出,广大的受众可以立刻接收到这些信息,信息又通过接收者不断的传播,在整个互联网络中不断的传播到地球的任意角落,而其中所耗费的时间可能仅仅是短短的几秒钟。而作为网络舆论环境的主要构成部分,网民将在网络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网络舆论迅速形成,网民是活生生的人,因此其主观印象与看法将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的集聚从而形成庞大的舆论群体。并且,网络信息的发布也不受时空限制,不管是媒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在一天24个小时内发布信息,可能是热点新闻也可能是个人的看法与意见,这就可以做到一个人发声,全世界倾听。

(二)网络媒体在监督的实质上拥有极大的普及性

近些年来互联网信息媒体对传统的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报纸以及杂志正逐渐淡出大众的日常生活,甚至连电视台和广播频道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互联网媒体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媒介存在一定的弊端与缺点,比如电视与广播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电信号的频率与频道的不稳定导致信息传播不畅。另一方面,报刊等纸质的传播媒介又不符合当下的审美理念与快节奏生活的需求,因此其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互联网在舆论监督领域大获成功正由于其能够有效的规避前者所具有的缺陷,能够更大限度上满足人们对于社会舆论以及信息了解的需求,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舆论信息更容易被广大民众了解;网络媒介所拥有的极大空间决定了人民群众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社会舆论的发展呈现出蓬勃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监督,十几亿双眼睛真切的在互联网面前对公权力与公共事物的管理进行监督,这种舆论监督模式是史无前例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三)在主体上,网络舆论监督可以确保人民群众成为舆论监督的核心

在过去的传统媒体监督盛行的时代,传统媒体对于社会监督事宜有着更多的话语权,这样的单一媒体形式无疑造成了传统媒体对于舆论监督话语权的垄断。而网络舆论监督恰好是对于这一模式的全新突破,网民以及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广大网民与媒体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言论的抒发与表达,这样的方式具有自由、迅速、方便等突出特点,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互联网舆论监督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的核心地位,人民群众成为了舆论监督的核心力量,人民群众既是信息的接收人也是发布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根本诉求。人民群众成为了舆论的主人翁,公众可以表达自己对于某一项社会事务的支持与反对,也可以对某些事情进行参与和评价,这样都将极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参与感与获得感,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下“国家主人翁”的思想。

(四)在效果上,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取得比较令人满意的监督效果

网络舆论监督更是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沟通,也许在过去人们对于社会事宜以及舆论舆情的关注与分享都仅仅存在于较为狭小的个人空间,比如在过去对于某件事的态度往往只能跟自己的家人、同事等日常接触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而互联网平台为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人们提供了互相交流沟通、共同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空间与环境。这样的全民参与能够有效的避免由于信息流通范围小而导致的懒政,人们所代表的广大群体意愿,以较高的参与度使得政府机关、公众人物等主体所面临着的网络舆情监督压力,挤压其逃避的空间,使其必须针对人们关注的事宜迅速妥善的加以解决。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弊端

(一)网络舆论监督中消息的精确性无法得到保障

精确性所谓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论点的灵魂,对于新闻事件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的信息精确性正是当下网络舆论监督的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舆论的监督必须保障其真实性,不然广大群众很容易被错误的新闻内容所导向,人们所期望达到的舆论监督结果将会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甚至导致严重的网络舆论事故。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媒体和个人为了博人眼球,甚至是哗众取宠。故意捏造事实,一些犹如空穴来风的“社会热点”就此诞生,而其中涉及的可能是许多人的合法利益,一些虚假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但是这些虚假信息也随着互联网传播到了每个人的面前,而大众对于其真伪性往往缺乏理性的考虑与思索,就可能走向歧途,这样的现象也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此破坏网络的清明环境,甚至破坏我国的社会秩序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这样一来网络舆论监督模式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其作用也难以发挥到应有的水平。

(二)网络舆论监督可能导致侵权

我国在网络舆论监督领域的法律规则还未健全,因此人们对于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违法甚至犯罪,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网络舆论环境的不真实可能从一个层面来说仅仅是破坏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但是如果网络舆论监督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将受到极大的损害。这也是由于网络环境中人们的思想过于主观,不真实的舆论内容对人们的错误导向很有可能会造成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前景的失望。

(三)可能存在以网络舆论监督之名谋取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监督所具备的快速、便捷以及广泛的传播区域既是其优点,但如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那么其所产生的危害是传统舆论监督所无法比拟的。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舆论部分,对其所产生的作用极大,但是一些不清楚事实,故意捏造的信息言论将会对民情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尽管在一些时候,对于民情的激发有助于更好地达到监督作用,但是这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为“杀伤力”,人们会以为在网络的庇护下,个人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需要负责,那么许多人就会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任。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以网络舆论监督为名而牟取暴利。

(四)网络舆论监督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法律是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标准与规则,但是近些年来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在一些程度上以及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干扰,法律的实施应该具有其独立性,不受外界的干扰与影响,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发挥作用。但是网络舆论的热烈往往会对司法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完全的遵循法律立场,从而导致一些法律判定具有浓厚的社会舆论色彩,但这并不是我国司法公正的正确发展路径。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网络舆论监督常常会对公众人物,或者届时引发社会热点的人员进行评价与讨论,但是这一过程中常常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名誉以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因此为了平衡监督与公民合法利益,需要我国在立法领域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要确立监督免责事由,但另一方面对于有损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也要严厉杜绝。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国家机密的冲突与平衡

人民群众对于国家的重大事宜享有知情权,但是对于一些国家机密问题是需要与一般政务严格区分开来的,因此法律应该规定好舆论监督范围与国家机密间的平衡关系,在促进国家事务公开透明的同时,更要为我国的国家机密做出更为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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