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礼仪的演进轨迹与现代转型

2020-12-08 20:29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礼制礼仪道德

李 梅

(山东女子学院 文化传播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2)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被誉为“礼仪之邦”。可以说,中华民族能够历经沧桑延绵发展至今,与其强大的礼制传统息息相关。商周以来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中华传统礼仪,不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个体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准则,甚至融入国人的血液,成为塑造民族性格的重要因素。时至今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空坐标点上,如何继承曾在中国漫长历史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现在仍有重要影响的传统礼仪文化遗产,并使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是一个亟需系统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对这种浸润着浓厚封建色彩的中华传统礼仪文化加以梳理、剖析和反思,并在此前提下立足中国国情,以全球化视野审视和探究传统礼仪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契合点,打造并重塑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型礼仪体系,使中华礼仪文化在新时代发挥应有的价值功能,有助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文化支撑。

一、中华传统礼仪的发展脉络与演进轨迹

从全球视野看,在“礼”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在其他文化中,“礼”基本没有超出“礼俗”的范围,特别是西方各民族的“礼”文化逐渐融入宗教、神学;而在中国,“礼”很早便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法律、宗教、哲学等融为一体,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文化形态。(1)杨丹 :《中华传统礼仪与构建和谐社会之关系辨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可以说,一部中国传统文化史便是一部礼文化的发生发展史,其内容归纳起来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礼节、仪式、礼乐、礼器之“礼”;二是礼义、礼教之“礼”,即包括忠、信、慈、孝、仁、义等在内的伦理道德体系;三是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政体之“礼”,包括政治等级、社会秩序以及一系列相应的制度、政令、法规等。以上三个层面之“礼”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一)定型期(夏——两汉)

根据历史典籍记载,夏商时代已有夏礼和商礼,但真正成熟的礼制始于西周。西周政权建立后,周公在继承殷商礼仪规则的基础上,将殷人视为祖先的“天”(或“上帝”)改造成各民族共同的祖先。他认为上天好德,人是上天的产物,必须重德,有德才能得到上天的护佑、与天合一,因此应“以德配天”。这种以德配天思想确立了以德为主要内涵的西周礼制,规定了礼制发展的应然方向;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大类礼仪(统称“五礼”),堪称夏商周三代之礼的集大成者。透过其浩繁的礼仪形式可以看到,周礼的核心是确立血缘等级秩序,它将这种血缘和宗法关系所决定的亲疏、长幼原则放大到国家层面,转化为“天尊地卑,上下有别”的政治伦理和道德要求,形成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极大地拓展了“礼”的内涵,为中华民族“礼仪之邦”文化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调。

及至西周灭亡,诸侯纷争,王纲解体,礼章不在。也正是在此时期,围绕“礼”的争论达到了高潮,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面对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混乱社会现实,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并没有否定西周的礼制,而是不断推陈出新,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独具特色的儒家礼仪文化。

第一,“援仁入礼”:实现由天道向人道的转变。先秦儒家否定了周公的“天命”礼制观,将礼制的合法性建立在人道原则之上。孔子直面礼仪形式与礼仪道德精神相分离的社会现实,对周礼空洞的礼乐教化条文规定批评道:“礼云礼云,玉帛云呼哉!乐云乐云,钟鼓云呼哉!”(《论语·阳货》)孔子认为,人们只有具备“仁”的道德素质,才能具备践行礼仪的自觉,从而恢复礼制秩序。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仁”呢?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可以说,“仁”是孔子礼制思想的伦理核心。所以孔子“援仁入礼”,对礼仪注入道德内涵后,就在礼制和伦理道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而将硬性的礼制规定与普通人的日常道德生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遍道德实践自觉。如此一来,奠基于“仁”的“礼”,便获得了权威性与合法性的道德基础。

第二,“为政以德”:德治主义施政原则的建构。先秦儒家不仅要求“为人以德”,更要求“为政以德”,认为国家的权威性与正当性皆源于统治者的德性和道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这些都说明,当政者只有率先垂范、爱民勤政,才能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理想境界。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政思想,要求“施仁政于民”,甚至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并提出了“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人本主义道德原则,并对如何实施仁政作过明确说明(见《孟子·梁惠王上》)。可以说,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建构的中华传统礼制被深深打上了德治烙印。

第三,“和谐”“治平”:理性主义与社会秩序的建立。先秦儒家之“礼”孜孜追求的,说到底是一种秩序。而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关键在于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是儒家追求的核心和终极目标。孔孟等先秦思想家们从天人、社会、家庭、群己等关系的和谐出发,依次建构起“三纲六纪”的社会秩序、治国安邦的国家秩序。(2)邵方 :《儒家思想与礼制——兼议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他们认为,主导者只要能处理好权利义务关系,做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就可望实现“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政治秩序。而其中之关键在于修身,故“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在儒家看来,社会秩序的核心是“礼”,而“礼”的运用应以“和”为中心,即“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又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百物皆别”(《礼记·乐记》)。儒家“天地之和”“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被马克斯·韦伯看作是一种秩序的理性主义,是确立政治准则与社会和谐的依据与准绳。

第四,“隆礼重法”:伦理、政治同体,礼法同构以推行王道。何谓“隆礼重法”?儒家礼制提倡的等级秩序和伦理道德规范对于治理国家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可或缺,此为“隆礼”;但对于恶行,要“明礼以教之,起法以正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得以治理,此为“重法”。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里,孔子不是一般地反对刑罚,而是反对不道德、不人道的“恶法”。孟子认为,法律必须与道德相统一并受道德制约,将道德判断看作违法犯罪与否的标准和定罪量刑的依据。荀子对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也作过深入研究,并创造性地提出“礼法”一词。他说“礼者,法之大兮,类之纲纪”(《荀子·劝学》),这种“礼法”可说是典型的“道德法”。事实上,古代中国的法律是一种礼法结合的政治法律模式,它在立法上体现礼的精神,在司法上维护礼的价值,从而实现了儒家一贯倡导的“推仁义而寓于法”的追求。

秦和西汉基本承袭了传统。直到汉武帝“独尊儒术”,采取“尊民以礼”“劝学兴礼”等措施,将“三纲五常”明确为处理人伦关系的准则,儒家的礼仪思想才真正占据“一尊”地位,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董仲舒对“三纲”中的等级关系进一步强化,东汉及以后历朝统治者竭力用纲常名教、三从四德、政教相维等儒家伦理思想来维护其统治,基本形成了一套以“礼”为核心的严密社会控制体系。至此,礼仪文化才真正定型。

(二)发展期(魏晋——宋)

在动荡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朝野上下普遍存在一种“非道德化”的倾向。人们不再刻板地遵循前礼,而是顺势而为,表现出对传统礼仪的反动。(3)参见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 :《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00-504页。对这一时期的礼仪发展状况,鲁迅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4)鲁迅 :《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载《鲁迅全集》(第三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13页。那时的传统礼仪虽然受到强烈冲击,但并没有一蹶不振,这从当时流传下来的一些家训中可略见一斑。比如三国时期,刘备临终时的告子遗诏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诸葛亮《诫子书》中更是留下了“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千古名言;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共7卷20篇,详细阐述了和谐家庭关系的要义,堪称家礼之典范,古今家训无不受其影响。(5)徐梓 :《家训——父祖的叮咛》,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87页。可以说,中华传统礼仪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唐代的繁荣昌盛为中华传统礼仪的发展提供了空前机遇。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在隋礼的基础上制定了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11篇,被称为《五礼》(后称《贞观礼》)。显庆三年(658年),唐高宗对《五礼》作进一步增补,被称为《新礼》(也称《显庆礼》)。唐玄宗时期纂修的《大唐开元礼》历经15年完成,其完整性、系统性后世无人能及。唐末,杜佑撰写《通典》,仅《礼典》就有100卷,成为礼仪研究的一个标杆。(6)杨志刚 :《中国礼学史发凡》,《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

宋代是中华传统礼仪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其成就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第一,孕育出了新的伦理道德思想——理学。朱熹认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论语集注》卷一),礼仪只是形式,“理”才是实质。此“理”被理学家称为“天理”,也即礼仪的核心——纲常伦理。为了维护“三纲五常”的人伦关系和国家政治秩序,理学家们甚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观点。第二,在官方礼制基本沿袭前代的同时,儒家将注意力转向民间,致力于民间礼仪的规范化建设。一是重视家礼、家训的作用。典型者如朱熹,他在司马光《书仪》的基础上撰写了与朝廷礼制略有不同的《家礼》,其突出特点是简化了不必要的礼仪程序,更加贴近百姓日常生活。又如北宋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对子女的告诫,对和谐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致力于对乡规民约的整理与编撰,以作为官方礼仪的必要补充。如北宋吕大忠为家乡制定的《蓝田乡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该乡约一出,“关中风俗为之一变”(《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此后,礼仪开始与朝廷典章制度分离,走向民间,逐渐接近今人的理解。

(三)衰落期(元明清)

元明清时期,传统礼仪虽历经波折起伏,但总体上呈现出专制、繁缛、僵化的衰落态势。元朝一统天下,蒙古人入主中原,其游牧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中原农耕文明的传统礼仪带来极大冲击,致使民族矛盾一直处于难以调和的状态。这期间,尽管元世祖忽必烈在汉儒的帮助下试图改革旧俗、推行汉制,但多停留在口头上,或在朝廷礼制方面作些许修补,并没有实质性作为,传统礼制由此进入一个低谷期。

至明朝,明太祖朱元璋沿袭周、汉礼制传统,“考订邦礼,车服尚质;酌古统今,合乎礼仪”(《明史·舆服志》),对各级官员和百姓的衣食住行及贵贱等级都加以严格规定,官员、百姓无不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半步。明朝儒家学者亦十分注意用教化手段推行传统礼仪。比如吕坤,后辞官居里,创作通俗易懂的《好人歌》,影响广播。其撰写的《孝睦房训辞》堪称传统家训之杰作,对传统礼仪深入民心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到了明朝晚期,社会上刮起了一股僭越礼制的潮流,迸发出新旧时代交替前朦胧的曙光。(7)参见刘志琴 :《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宁守和、方行主编 :《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05页。不过,这种僭越礼制的浪潮随着明王朝的覆灭而悄然引退。清朝建立后,传统礼制的等级差序格局再度得以强化,特别是在乾嘉年间,传统礼制甚至出现过短暂的繁荣,涌现出诸如徐乾学(著《读礼统考》)、凌廷堪(著《礼经释例》)、黄以周(著《礼书通故》)等礼学大家,但这更像是“回光返照”。而与此同时,和外来基督教文化的“礼仪之争”使得天朝上国的尊严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华传统礼仪一统天下的局面已成明日黄花。

(四)复兴期(辛亥革命至今)

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也打破了历朝基本因袭前朝的礼制演变轨迹。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文告,要求废除贱民身份,提出剪辫子、易服饰、改称呼、简礼节、禁娼赌、禁缠足、禁烟毒、破迷信、革陋俗等,表明与没落封建礼制传统的决裂。但囿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的礼仪改革注定举步维艰,难以彻底。

1915年爆发的新文化运动首先从封建礼教开刀,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以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对“三纲五常”“君臣父子”之类的封建礼教、皇权制度的意识形态展开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李大钊指出“孔门的伦理,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自己以奉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8)李大钊 :《守常文集》,北新书局1949年版,第50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儒家伦理道德的实质。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借狂人之口,直击封建礼教的要害——几千年来奉为真理的名教纲常、礼制秩序,其实是摧残、扭曲人性的罪魁祸首。

客观地说,对传统礼制的挞伐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但只有新文化运动才真正对传统礼仪文化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和反思。新文化运动彻底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及其社会意识形态,指明了新文化运动的方向。但也毋庸讳言,这种批判也有失之偏颇之处,主要表现是缺乏有效的体系建构,导致礼仪行为严重失范。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华礼仪建设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建国之初,我国政府就将移风易俗提上议事日程,但在现代礼仪建设方面也走了一些弯路。1952年以后,在左倾思想影响下,许多传统美德、良风善俗一概被当作“四旧”予以横扫。特别是十年“文革”,礼仪建设再次遭受重创,给人们的思想造成极大混乱。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开启了我国现代礼仪的复兴之路。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即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全国人民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这一举措堪称我国现代礼仪建设的里程碑。1983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在“五讲四美”基础上又增加了“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内容,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礼仪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国家文化战略推动下,以儒家文化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礼仪文化研究亦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但是,如何继承和挖掘中华礼仪文化优秀遗产,使其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仍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二、中华传统礼仪现代性转型的逻辑进路

中华礼仪历经朝代更迭和战乱考验而能一脉相承得以延续,显示出无比强大的生命力。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大门,其文化亦挟雷霆之势汹汹而来,势不可挡。这一方面表征着中华农业文明已被西方现代(工业)文明远远甩在身后,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那种曾经神圣无比的、基于农业文明的传统礼制连同礼教、礼俗,不免与数千年来“乾纲独揽”的专制君主体制纠缠扭结。礼教的政治化、天理化,礼制的法律化、教条化,礼仪的模式化、宗教化,使儒学应有的独立性、开放性思想大大减弱,从而失去了作为一种思想的创造性本能,由此丧失了迎接西方挑战和自我革新的能力。(9)邹永厚、徐国亮 :《晚清儒学转型的现代性反思》,《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新文化运动对封建旧习俗、旧道德的颠覆性批判,展现了其与传统彻底决裂的道德重建决心。一方面,它让国人开始认识到传统礼仪道德中僵化、保守、缺乏平等意识对道德现代化发展的禁锢,打破了儒家伦理道德一统天下的格局;但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中华传统礼仪道德发展出现“断裂”,加之人们对新文化运动先驱们“反传统”思想的片面理解等,这就为后来的破“四旧”和批林批孔运动中对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埋下了伏笔。

在一个开放、动态、裂变的现代社会,一元道德主宰的传统伦理道德共同体的解构,新旧伦理道德的更替,如果缺乏必要的、明确的建构,必然引发多元礼仪道德的价值碰撞与冲突,使人们失去习以为常的道德价值坐标。直到现在,我们仍不得不面对价值失范所带来的苦痛,这种道德危机与现代性之间的“文化堕距”,实际上是一种现代性危机。要化解现代社会伦理道德发展的危机,应当深刻洞察中华传统礼仪的本质,对其中所蕴含的封建糟粕必须进行彻底清算,对体现封建等级的繁文缛节必须予以精简,对可能引发异化的礼仪制度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同时,要不断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汲取外来文化中的养分,努力探寻传统礼仪道德与现代性的契合点,在承续和创新中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

(一)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必须与封建专制权力切割,剔除其禁锢人性的伦理规范和政治教条。

礼仪是不同主体相互交往的规范准则,其本质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然而,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中华传统礼仪,在家国同质同构的政治框架下衍生出的意识形态取向,不断将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古代中国社会独特的法律内容。礼仪道德同法律一样成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从“应该”走向“必须”,从内在道德自觉走向外在强制,逐渐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主导精神力量,最终成为维系封建统治的政治压迫工具。在这种伦理型的价值取向观念涵摄下,人们的一切事实判断活动都被纳入伦理道德的范畴,都必须符合礼仪道德标准。千百年来,中国人已习惯用礼仪道德来评判衡量一切,人们只须循此而为,无须究其根由。(10)王杰 :《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主体价值问题》,载张立文等主编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在这种固化、僵化的思维模式下,人们的创造力和全面发展受到严重压抑和阻碍。

当代中国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开放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治化,文化多元化、丰富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事实,这也是世界性潮流,不可逆转。如果不对这种禁锢、压制人性的封建礼仪规范加以解构,那么传统礼制中所蕴含的精华就会湮没在这种封建的糟粕之中而无法发挥积极建构作用。因此,只有正本清源,剔除传统礼仪中的禁锢人性的伦理规范等糟粕成分,使传统礼仪回归其本来面目,它才能为现代社会服务,发挥其稳定社会秩序、和谐人际关系、提升道德修养的原本功能。

(二)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应当在甄别的基础上实现由等级伦理向公民伦理的转变。

“三纲五常”是儒家伦理文化的重要思想,其作为中国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构成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11)庄仕文 :《论“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及其当代归宿》,《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三纲”强调封建人伦关系的尊卑、贵贱、高低以及主从关系;“五常”强调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不论是“三纲”还是“五常”,其所确立和维护的都是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其实,传统伦理的实质问题并不在于“等级区分”,而是在于完全违背现代伦理平等原则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现代社会,人类业已达成这样的价值共识:不论贫富贵贱、地位高低,也不论男女老幼、何类肤色人种,皆不应受到歧视,皆享有平等的权利。自由平等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具有永恒合理性价值。尽管在中华传统礼仪中也包含着丰富的私德资源,但很少包含公民社会、公民私德等现代平等要素,从古代中国畸形的“等级区分”伦理中是难以生长出平等理念的。

因此,构建现代社会人们共同生活的基本伦理准则,必须彻底剔除传统礼仪中根深蒂固的等级伦理糟粕,并以其丰富的优质成分作为建构的基础;同时还要引入西方社会以“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性要素。也就是说,西方发达的公民社会理念只有嫁接于中华传统礼仪这棵根深叶茂的大树上,才能真正建立起富强、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应当推动实现社会价值取向由单一本位主义向多元和谐主义转变。

近现代西方伦理强调个人主义,宣扬“天赋人权”,重视个体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群体意识。与之不同,中国传统伦理强调和倡导“整体精神”,要求一切价值目标都以能否与“整体”一致为唯一标准。在传统语境中,所谓整体,即是社会和国家,也可称为“公”、“公利”或“义”。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他们所说的“义”,就包含着社会和国家的“公利”,同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集体”大致是一个意思。自汉武帝采纳“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礼制逐渐被改造成以国家为本位的规制体系(12)汤勤福、葛金芳 :《中华传统礼制内在价值及其现代转换》,《文史哲》2018年第3期。,将社会、国家的利益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有学者指出,儒家的正义观“来自于个人的自我观照与深刻的道德意识,它意味着一种超乎一般的正义准则之上的人生准则,是一种个人的而非社会的道德标准”(13)唐士其 :《儒家学说与正义概念——兼论与西方思想的比较》,《国际政治研究》2003年第4期。。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礼制向社会成员提出的道德规范要求,一味强调所谓国家的利益,而抹杀了个人合理、正当性利益,进而否定了个性自由,贬低了人的价值。

应当说,上述对待个体与整体关系的认识倾向皆有其正负两面性。因为当代社会已发展为多元主体的社会,除个人和国家外,还有大量的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它们都是社会的主体。(14)江畅、蔡梦雪 :《礼仪与好生活的关系及其后现代重购》,《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5期。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就必须正视多元化社会现实,推动实现社会价值取向由单一本位主义向多元和谐主义转变。这种“和谐主义的价值取向不再以个体为价值本位,也不以整体为价值本位,而是以多元主体为本位”(15)江畅、蔡梦雪 :《礼仪与好生活的关系及其后现代重购》,《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5期。。因为当代伦理重视自我发展,强调以不损害他人为原则的合理的利己主义,承认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获取的正当性,强调个人价值、尊严和民主精神,并要求社会为个体的实现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国家应当尊重个体的独立、自由和民主权利,以保障其个性的发展和价值的实现,同时个体价值的实现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既要大力倡导高标准的君子之德,又要直面人性自私的一面以及人们所处的不同境遇,积极引导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以树立切实可行的义利观,尽可能缩小理想目标与实际情况的差距,使传统价值取向在现代和谐主义理念下得以转换和平衡。

(四)实现传统礼仪的现代性转型,应当实现由传统“隆礼重法”理念向现代“法德并举”理念的转换。

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及其形态,是沿着伦理政治一体化的方向形成和建构的。在这里,“礼”即是法,礼与法是一体的。在礼与法之间,更看重礼;在德与刑之间,更强调德;在人与法的关系及作用问题上,更重视人的因素。儒家甚至认为,有治人无治法,法律的好坏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便法良意美,也要靠人来实施。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观念尽管从事物的联系上说明了各自所起的作用,但这种以“礼”为中心的政治伦理及其文化心态是不能自动生长出现代法治的。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法治。法治优于人治,这是千百年来中外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同时,当代市场经济亦是一种法治经济,离开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作为一种强制性外在控制手段,如果离开柔性的内在控制手段,其作用将难以彰显,所谓的良法之治是需要人文精神支撑的。

所以,要实现以“礼”为中心的“以礼治国”或“以法治国”向“法德并举”的现代性转化,就应当认真审视传统儒家完全用道德标准评判衡量一切的做法及其思维模式,回归道德与法治关系的本质。既要坚定不移地建设法治国家,同时又要警惕那种忽视礼仪道德修养建设,单纯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认识误区;既要培养法治精神,又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挥礼仪道德规范的约束、示范作用。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是互为基础和相互支撑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尽管东西之“礼”、古今之“礼”的表现和作用有较大差异,但其融通性特征都为各自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只依靠单一的法治手段或德治手段就治理好国家。认识到这点,对缺乏宗教精神支撑但有着丰富德治传统和资源的中国尤为重要。

三、建构中国现代礼仪体系的具体路径

(一)强化制度规范建设,深入挖掘中外礼仪道德优质资源,营造适合现代礼仪生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国人中失礼、失德等不文明现象比较严重,与曾经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形象极不相称,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礼仪制度的缺失有重要关系。礼仪规范是人们礼仪行为的重要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礼仪体系的基础,国家应将礼仪规范建设纳入民族文化复兴战略。一方面,应尽快成立礼仪研究建设机构,系统挖掘本土优质道德资源,建立传统美德资源库;另一方面,要以开放姿态借鉴国外优秀的道德文化,以补充和滋养我国现代道德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编撰权威性礼仪经典,建立多层次的礼仪制度规范,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和普及等具体礼仪实践,由“外”到“内”,由“礼仪”到“礼义”,在全社会营造学礼、知礼并加以践行的良好氛围,以此不断提升人们的礼仪道德水平。

制定礼仪制度规范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仅要体现礼仪规范的形式,更应体现礼仪的内在道德要求,这是礼仪的本质所在。第二,礼仪规范不仅要有统一性,还应体现多样性。国家应统一礼仪规范标准,以其权威性推动人们去遵守和践行;同时,礼仪规范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性,不能搞一刀切。第三,礼仪规范不仅要有连续性,还要考虑其特殊性。制定礼仪规范的目的是让广大民众遵守,达此目的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礼仪教育。礼仪教育是一个终身社会化过程,在不同的人生发展阶段应体现出不同的教育内容。此外,对礼仪规范的推行,不但要有奖励性的制度措施,还应有否定性的道德舆论评价标准,从而使礼仪规范在制度、道德、舆论的多重作用下,逐渐“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自觉。

(二)坚持群众观点,不仅要重视挖掘传统礼仪的价值,更要重视和总结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礼仪实践。

中华传统礼仪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从其各种繁复的礼制规范样态中,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价值判断,发现那些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具有恒久生命力的道德准则并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对现代世俗生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礼仪规范。这种礼仪规范既需要民族传统文化的支撑,又必须与当下丰富的社会实践相契合,如此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而不至于水土不服。一种礼仪道德是否具有改造世界的生命力,除了看它的原则、规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还要看它能否成为人们实际奉行的准则。

所以,当代中国的礼仪建设,不仅要重视挖掘传统礼仪的优秀成分,还必须深入民众,善于发掘和总结祖国各地的民风、民俗和道德风尚,因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礼仪的活水,永远来源于广大民众的生活实践。一种礼仪道德能否存续和发展,归根到底要看它是否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可,只有尊重礼仪生成和发展规律的礼仪建设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从根本上讲,不论是对传统“仁、义、礼、智、信”的极力推崇,还是对当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美德和责任的要求,只有在广大民众的生活实践中才能散发和传承下去;“富强、民主、自由、和谐、公正、法治”的愿景,同样需要经过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当代中国礼仪体系建设必须善于总结和汲取劳动人民的智慧和经验,把理性的是非判断和实践的价值判断有机结合起来。(16)汤勤福、葛金芳 :《中华传统礼制内在价值及其现代转换》,《文史哲》2018年第3期。

(三)坚持主体性品格,在同域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创建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华礼仪制度。

建构中国特色礼仪体系,必须坚持民族独立性,善于吸纳古今中外的一切优秀成果。纵观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儒、释、道三家的相互排斥、斗争与借鉴贯穿其整个过程,而最终形成了以儒学为中心的“三教”融合的格局。理学作为儒释道融合统一的产物,它既是儒家文化的延续,又是对儒家文化的改造;既是对佛教、道教文化的批判,又是对佛教、道教文化的吸收。这种新儒学一经产生即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不断得到强化,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相反,佛、道在中国却由盛极一时转向衰落,其中此消彼长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儒家所秉持的“主体性”以及博采众长的主动性、创造性品格不无关系。传统文化的主体性表现为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特征,这就是要求主体从传统文化的受动者和“自在”的人的状态中摆脱出来,成为积极的自为主体。从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性来说,在世界存在多民族国家的情况下,各传统民族国家文化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维护民族国家的独立性与维护该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是一致的。国家、民族传统文化丧失独立性后,或成为别的民族文化的附庸,或被别的民族文化同化,这个民族也就必然丧失其独立性。

历史证明,对于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来说,全盘西化是死路一条,我们曾为此付出过高昂的代价,有着刻骨铭心的教训;搞本位文化或国粹主义也行不通,它妨碍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体用”模式也不是好办法,它难以实现本土化,达到真正的文化融合。正确的做法是,继承中国传统礼文化曾经的“主体性”及其创造性精神,改造、超越旧的,在主动汲取西方礼仪文化的进程中,创造出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也不同于西方礼仪文化的新型礼仪文化。这种礼仪形态既承续了传统礼仪文化,又吸收了西方礼仪文化,是按照自身的尺度和方式“量身定制”的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礼仪文化体系。

(四)与时俱进,主动适应世界发展潮流,使礼仪道德变迁随着时代的节拍律动。

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礼仪道德规范,只有主动适应经济基础和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自我完善,才能在历史的无情淘洗中继往开来,充分彰显自身的价值。当前世界已进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我国社会发展也已迈入新时代,这不仅是理性认识世界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也是构建现代中国礼仪体系的坐标系。

首先,构建中国现代礼仪体系,要有全球化视野。在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的互联、互通、互利、共存程度前所未有。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疑难问题,构建人类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已成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迫切愿望。但构建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必须有一套能为不同文明认可的规则和运作机制。作为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中华传统礼仪,完全可以作为其建构的基础和借鉴,并为各方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因此,我们应当坚定文化自信,以全球化视野和更加开放的态度,向域外文明学习,通过与它们的交流、对话和互鉴,滋养中华民族的肌体,为中国现代礼仪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其次,构建中华现代礼仪体系,必须深刻了解国人的礼仪道德现状,把握我国已经迈入新时代的特征。既要立足于当今的条件,解决现实社会矛盾,又要面向未来,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礼仪体系。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只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现代性为时代标准,就一定能够融会中外文明精华,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礼仪文化体系。

猜你喜欢
礼制礼仪道德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给现代人参考的古代礼仪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Contents and Abstracts
The Hands
《红楼梦》宴饮描写中礼制与人情的二元共生关系探析
筷子礼仪
礼仪篇(下)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