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作为书写设区市立法新篇章

2020-12-10 08:50本刊评论员
人民与权力 2020年6期
关键词:立法权设区法规

本刊评论员

设区市立法作为国家和省级立法的重要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地方改革发展,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5 月6 日至7 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围绕推动设区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讲话,副主任曲福田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

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和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确认常州等九个设区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我省实现了所有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全覆盖,在全面深化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五年来,我省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开展立法活动,原有立法权的四个市守正创新,新获立法权的九个市稳步推进,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出台并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本次会议回顾了我省设区市立法发展进程,总结了立法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阐述了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设区市立法工作凝聚了共识、指明了方向。

坚决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方向。设区市立法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关系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及时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地区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设区市党委要加强对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立法协调。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研究落实同级党委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全体人民遵守执行的法规规范。此外,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报党委讨论决定,确保把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

扎实推动立法机制守正创新。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要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贯穿设区市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出管用之法、良善之法。通过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相关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使所立法规更加符合市情实际,更加广泛凝聚共识。设区市立法还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不断提升法规制度实施效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法规的实施至关重要。设区市人大要从强化制度运行效能、提高地方治理能力的高度,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积极推动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舆论工具,对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和阐释,为执法、司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法规有效管用。

着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立法人才和立法队伍是地方立法工作中最宝贵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设区市人大要高度重视立法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高层次立法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过硬、道德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人大相关机构要在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及早谋划、打好基础、推进落实,切实强化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推动设区市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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