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状况的监控提高VOCs监管能力的分析

2020-12-11 20:26庄志鹏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废气监察有机

庄志鹏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10655)

0 引言

2015年国务院下出台《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环境大数据与“互联网+环保”应用建设方案(2016—2020)》,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以上文件提出:①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②现有的污染源监控主要集中在“末端排放”,而通过“互联网+污染源监控——重点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监控平台”,可扩展到“生产—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监控;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制定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规程,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本提案建议通过推行工况实时监视,提高有机废气污染监察水平,是符合国家政策、符合社会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1 有机废气污染监察的现状

1.1 有机废气的危害

机废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多种由不同比例的有机气体组成的,能够造成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有机废气与空气中氮氧化物及其它悬浮化学物质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主要生成臭氧,形成光化学烟雾,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生光化学污染和危害,同时也是雾霾形成的最主要因子之一。

1.2 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的现状

在企业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以及近年来环境保护中央督查的高压下,许多企业按要求增加了污染治理措施,将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统一收集,通过治理措施后排放废气。

1.3 有机废气污染监察的现状

有机废气污染监察,主要工作包括检查设备是否开启、监督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及监测末端尾气是否达标。由于有机废气治理的特殊性(可随时启停,且治理效果立即见效),监察人员很难在日常监察中发现问题,往往大多数有机废气污染监察变味为走马观花。

2 有机废气污染监察存在的问题

2.1 污染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研,目前有机废气污染企业由于节省环保治理成本的原因,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安装了环保治理设施但有机废气排风管未连接至治理设施,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②环保治理设施未能与企业产污设备同时开启(仅在环保巡查时应付检查),有机废气几乎直排;③仅开启部分环保治理设施,设施运行与污染产生程度不成正比;④环保治理设施长期未经维护、检修,污染物的处理效率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由于有机废气监测设备价格高、设备维护保养贵、监测技术不完善等因素,目前多数的有机废气污染企业无法承担安装排污监测设备的费用,而政府也无法负担免费替企业安装排污监测设备。

2.2 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存在的问题

有机废气由于成分复杂、污染源分布广泛且排放时无组织逸散,只靠针对当前排放的监管方式很难有效进行全面控制。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有机废气的政策投入,从整个政策体系、监测标准等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整体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数据匮乏,法律法规滞后,排放标准和监测规范不完善,控制技术亟需更新等。

2.2.1 基础数据匮乏

相比于其他的污染物,有机废气并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且监测设备一直落后导致基础数据匮乏。由于监测设备覆盖率不够,目前环保部门对于工业企业有机废气的排放源分布、排放强度和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掌握较少,缺乏区域和全国环境空气有机废气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排放状况不清,现有数据并不能完全反应污染真实情况。

2.2.2 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有机废气控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系统性不强、行业针对性差、控制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在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提及将有机废气纳入监管范围,对有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条文缺少对环保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专项具体要求,系统有效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并没有建立,对于过量排放、不按照要求安装监测设备以及过量排放的企业没有统一规范的处罚办法,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

2.2.3 人员不足

近年来,关于环保岗位的执法人员应过劳猝死的报道屡见不鲜,主要是因为目前各地市、镇区的环保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足、工作量过大,导致无法针对所有污染企业逐一排查。例如:某区的环保局共5大科室,所有人员共计25人,但其辖区内的污染企业多达2000多家,根本无暇每间工厂监管到位。

因此寻求一种合理、廉价、高效的动态监测方式,优化和提高环境的监察效率,强化对此类产生雾霾的工业污染源头进行实时监控,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3 推行工况实时监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及时发现和处罚环境污染问题,杜绝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污染企业的实时监管,切实解决污染扰民问题以及确保治理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政府应在技术条件允许下对污染企业开启环保设备的状况进行连续不断地实时跟踪,实现判断工作运行状况的数据实时采集、传输、存储及以需要的方式形成各种报表用以监督、检查、判断。

工况监视,可称为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工作状况实时监视平台。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环保主管部门提高环保监察效率,完善环保项目治理过程数据资料和提供环境污染预警的综合性平台。工况监视应具有造价便宜、实时准确、真实可靠和记录预警的特点。

3.1 造价便宜

由于环保项目均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企业“一企一策”、环境治理措施验收方案等专业资料中明确了污染产生的情况、治理措施的情况和相关治理工艺的选择。因此通过较便宜的探头记取治理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必要参数,用以判断污染产生设备与环保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可行的。工况监视系统可以完全代替废气末端的在线监测设备,通过工作状况的相关数值反映末端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

由于工况监视价格相对于废气末端在线监测设备便宜很多(在线监测设备约45万元一套,而工况监视设备约2万元一套,运营维护费用对比约5:1),因此在推广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均更容易接受。

3.2 实时准确、真实可靠和记录预警

工况监视必须满足为了以下作用:①通过监视设备运行的工作情况,加强污染源处理的监视,消除污染事故隐患;②通过运转记录的核查,反映出环保治理设施有无擅自停运或闲置的现象;③通过工况实时报警/历史追溯,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针对性执法检查提供依据。因此,可避免因有机废气治理可随时启停的特性导致监察难的问题,避免企业因“节省成本”而对治理过程进行造假,避免其他人为因素。

4 推行工况实时监视,能提高有机废气监察水平

4.1 工况监视的手段

①通过传感器、交流电流互感器等采集企业生产车间、治理设施活动时的有关参数;②通过智能控制板、云平台、用户终端的联网,实现数据上传分析、指令下达、异常报警;③通过各类智能终端实时对处理设备监视、数据统计分析、查看等;④对运行情况或工作状况具有显示、判断功能;⑤预留对现场进行视频监视和对设备进行控制的功能;⑥提供推送、报警功能,并在平台云端需设置存储功能用以查询历史记录。

4.2 相关工作要求

4.2.1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行工况监视后,执法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制;执法部门和企业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深入开展。

4.2.2 加强通报宣传。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开设监察、处理结果报到栏或专题,宣传有机废气深度管控的政策和措施,宣传有关环保法律和法规,跟踪报道各报警企业的整改情况,营造全民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氛围。

4.2.3 提高沟通时效。执法部门和企业可通过平台发布通知、警告、申请或报备消息,相关消息需查阅后确认。如:市环境监察局对区环境保护局监察的督促消息、区环境保护局对有机废气污染企业的警告消息、有机废气污染企业对环保主管部门的设备报修申请或停产报备消息等。

4.2.4 实行建档制度。有机废气相关的档案、平台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档案及平台运营月报均需整理并提交相关部门归档。

4.2.5 实行企业排位制度。通过平台的实时监视,对有机废气污染企业实行排位制度,并在平台上执行企业名称“红、黄、绿”分级,标红企业在违法处罚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理,标绿企业则将从轻处理。

4.2.6 严肃执纪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5 结语

综上,工况实时监视是通过采集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和企业生产车间的必要信号,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污、治污数据采用物联网及云计算技术将采集的信号经过模数转换,利用网络传输至云计算服务器。云计算服务器进行数据分析、运算生产和治污的平衡,并将运算结果输出或预警,从而实现了环保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能实时掌握治污设施的工作情况,得以加强环保管理,环保部门因此可全面提高监督效率、丰富管理手段、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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