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育人实践中的主体关系研究

2020-12-11 09:17高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关键词:关系分析

高雷

关键词育人实践 师生主体 形式社会学 关系分析

本文通过对社会学理论进行历时性地综述并借现代性研究契机借鉴性地移植了形式社会学思想中的相关核心思想(如社交论、冲突论命题)并就其中所蕴含的关系思想进行了梳理,以期对高校育人实践场域中师生主体关系问题处理进行关注:通过育人实践中师生关系(交互参与)以及回归育人本质(自助育人)强调,达成对育人实践体系中的师生双主体甚至多主体育人参与环境设定(如局部性育人协同冲突处理、共同体式育人体系环境建立)、建设性育人路径探寻(育人成效常态化保持)以及融入自助性育人实践中学生个性表达的关注。

一、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关系现象分析

教育部党组在两年前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實施纲要》中提出高校要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协同联动育人功能,要切实构建起一体化的“十大”育人体系。在此背景下,各高校都应“全面统筹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从体制机制完善、项目带动引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构建一体化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掘“十大”育人体系每一类育人“子体系”的育人功能及实现机制。如何实现育人“子体系”的同向同行、互联互通、协同协作?依笔者看来,如何审视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育人参与的关系至关重要。协同、合力育人势在必行,但如果忽略了“高等教育体系体现出高度专业化的思维,即将人塑造成‘专业人,也即‘某种人,而忽视了培养学生‘成为人的使命”的问题存在,即打破了育人的主体交互性本质,错过了学生作为育人实践参与主体的可能,缺位了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关系的审视,便会出现“拔节孕穗”而“苗不长”的育人病象。

作为一名专业教师、辅导员,秉持高校是一个“育人共同体”理念,在“十大”育人体系的每一个“子体系”中主动找准育人发力点和整合起育人渠道的力量应是当务之急。笔者通过对所带班级学生个案深度访谈与学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发现因部分专业教师、辅导员“育人共同体”理念不明晰、学生参与育人实践意识淡薄(自助的行为表现)、育人不到位甚至只教书强管理无育人、弱育人现象时有发生。如纯粹从学生感知的角度(主要涉及专业课程认知度及认同感、学生授课感受及学习获得感、学生专业满意度及生涯意识)分析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课程教育”中是否含有“思想引领”“价值形成”“生涯规划”,等育人元素的过程嵌入,我们会发现上述的现象己逐渐凸显成育人实践难题!可见,育人实践中如何定位师生主体关系,尝试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包括师生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协同育人机制,并能够在专业教师、辅导员双主体甚至多主体育人自觉下助力学生形成完整的自我认知,形塑独一无二的个性品质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二、齐美尔形式社会学梳理及“社交”“冲突”关系思想的引出

齐美尔强调的社交的民主性,即在社交过程中,每一个个体都应当获得同其他参与者一样的社会交往满足的驱动力。具体地讲,即每一个个体应当提供最大量的社交价值(如快乐、欢乐、愉悦等),同与他所接受的最大价值量的价值一致。齐美尔所强调的社交民主其实是有适用范围的,即只能在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交往中才能实现而且它是一种近乎理想型的交往。齐美尔指出,就需要通过规则(如伦理、法律等)来约束双方。这对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间关系定位以及育人民主、公平环境的设定不无启示。但在现实中的育人实践的师生关系处理实践中,因为权利、政策、资源,等支持性资源体系的不对等往往会导致师生双主体参与育人实践的错位(如只教书不育人现象的发生),甚至出现掣肘现象(如不会育人等)。如何通过齐美尔“社交的民主性”过程分析达成可以通过相关“规则、法律”等出台保障育人实践中师生之间育人的协同性、同向性、融入性与常态性值得我们好好探究。此外,齐美尔认为冲突是社会互动交往的一种形式。正如齐美尔所说,“冲突是社会生活的精髓,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笔者认为,如果社会冲突经常发生在社会的次级群体之间的话,那么就更有利于这些群体之间的互相协助和创新精神的发挥。基于此,如何充分挖掘冲突、矛盾性交往的齐美尔论述逻辑从而实现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问关系的维系功能值得我们思考。基于此进一步思考师生主体在育人实践中如何搁置、规避“结构性利益冲突”(如唯知识、唯师道等),在育人实践中师生能够秉持育人共同体的理念,转“师生独立的社会行动(只负责“教书”,育人不是分内之事)”为“统一的行动单位”,建立起良性师生主体参与的育人关系共同体,实现学生的师生育人参与自觉显得尤为重要。

三、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关系的形式社会学视角分析

学生个性品质的凸显是通过先赋因素、态度行为以及性格体现出的心理思想特征与和环境交互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固定的行为模式。以此进一步思考如何能够结合学生切合自身实际情况(个性特征、真实自我、实际技能)并进一步思考如何以齐美尔“社交”“冲突”关系论述中蕴含的如民主性育人环境设定、建设性师生关系维系以及以学生独特的个性品质呈现为启示切入点达成对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育人共同体关系的建立则为重点。笔者认为,在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参与育人体系的建构、共同体的都离不开对育人对象完整的“自我认识”(包括如价值观、技能、兴趣、才能、天赋,等架构起的个性品质以及就业志趣,等等)的唤醒。

(一)对实现民主公平、协同共建的师生主体育人参与关系的启示

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问冲突是常见的。归根究源则为“利益冲突”(教师自我的定位和学生自我认知的错位)。随着师生关系的深入,“利益点”也会随之增加;“冲突度”也会愈演愈烈。齐美尔在形式社会学中提到的“社交民主性”思想是指在社交过程中每一个个体应当提供最大量的社交价值,同与他所接受的最大价值量的价值一致。倘若要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乃至社会阶级之间实现这种等价值量的社会交往,齐美尔指出,交往就需要通过规则(如伦理、法律等)来约束。不难发现,齐美尔特别强调社交参与者在享受交往价值量的公平性,同时,即使出现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地位成员之间的交往,社交形式本身难以维持交往的民主性时,他强调就要通过相关法律、伦理等进行约制,最终实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地位成员之间人们有序、平等的交往。

(二)育人实践中师生关系的维系的启示

社交作为社会交往的理想类型,也是形成和谐关系的润滑剂。社交这种社会交往纯粹的形式,不仅在人性的培养,还是在社会运行上,在各类各种主体合作上都起着实质性的作用。而且,齐美尔认为,纯粹的社交本身就不该存在着现实利益关系,只能存在着纯粹的、人性所提供的品质。当然,要想达到如此境界,齐美尔也会“自圆其说”,他为我们提供了途径,即要学会“圆通”,即要学会在与自身相关的客观因素和纯粹的主观要素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即处于齐美尔所谓的社交界限内)并且要以纯粹的人性品质去面对交往对象。因此笔者认为,师生双主体良性育人关系的建立路径如果借鉴性择取齐美尔“圆通”手段(笔者冒昧将之成为“手段”,是因为齐美尔强调,似乎只有通过“圆通”,才能形成完美的交互形式,才能对参与者进行约束和限制,即实现在特定情景中,价值规范约束下,主体的行为由最初的满足“自我”需要转化为满足“他人”的需要,实现创造隋景的目的)中的相关技巧,则在育人实践中实现育人对象个体“自我”与教师主体之间的视角交融,减少“角色距离”给育人关系带来的矛盾和困扰。一言以蔽之,师生育人共同体主体之间就可以实现日常交往中的协调与融洽、实现彼此间价值层面的认同,通过“圆通”达成育人共识与自觉。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之间的“局部性冲突”不仅是桎梏师育人目标的藩篱,更应成为我们思考如何通过齐美尔的“回避”“搁置”技巧实现最终以“成人成才”为终极育人目标为基础与导向,以“圆通”实现育人的“圆满”!同时如何让学生在育人实践中师生主体育人参与过程中“社交”因素中现实理性少些,多些自我回归(包括如学生主体价值观、技能、兴趣、才能、天赋,等架构起的个性品质的回归等)?如何让他们在“客观文化”(如校园文化、班级乃至宿舍文化,行动文化、氛围文化乃至制度文化等)面前,减轻其“压制性”錯觉,增强学生个体成人成才的主体能动性,充分呈现出育人实践中过程中的师生育人双主体参与效力?如何让学生个体在对“外部力量”(如师生利益冲突、价值错位、关系失范,等)的博弈中充分发掘自我,呈现独一无二的自我个性表达?这一系列发问也在提醒我们育人实践中如何定位师生主体关系,尝试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包括师生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协同育人机制,并能够在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双主体甚至多主体育人自觉下助力学生形成完整的自我认知,形塑独一无二的个性品质在实践中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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