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2020-12-13 20:49
绿色天府 2020年3期
关键词:先行林地建设项目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工作

各地要结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保障和自然保护地准人工作的通知》(川林资函〔2020〕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做好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范围,对其中纳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项目在开工前由林地使用单位向我局报送《XX项目先行使用林地备案申请》,凭我局备案回执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按照备案登记的开工时间起6个月内,完善相应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使用林地保障工作

全省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脱贫攻坚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林地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要求申请人承诺补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方式“容缺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按照采伐批准时间起6个月内,凭项目清单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涉林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前述三类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细化措施,加强监管,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禁违规搭车,坚决制止超出《通知》范围违规先行使用林地行为。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用地单位合法、合规、合理先行使用林地,不得使用相关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林地,并按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涉及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的,按照《通知》和88号文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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