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2020-12-15 10:55完颜邓邓王子健
图书与情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模式创新大数据

完颜邓邓 王子健

摘   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为新时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利用好当前大数据技术可为其带来多层面、深层次的服务模式创新。文章首先阐述了大数据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之间并非相孤立,反而可以相辅相成、共促进步;其次从供给端、用户端、管理层角度总结了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创新的驱动;再次分析了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主体、服务流程与方式,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大数据平台为中枢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并提出模式运行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0082

Abstract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ulture in the new era. Using the current big data t e chnology can bring multi-faceted and in-depth services model innovation. This paper firstly illustrates that big data and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s are not isolated, but can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promote steps. Secondl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upply, user and management,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riving of big data technology to the innovation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e service mode. The service subject, service process and mode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under the big data environment are analyzed, and a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model is constructed with big data platform as the backbone. Based on the research, the author put forward model operation suggestio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service in the big data environment.

Key words big data; public digital culture; service model innovation

1   大數据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之间的联系

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建设日渐成熟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因其具有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的数据集合特征,成为当今信息时代中挖掘新知识、开发新价值、形成新服务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当今学者们基本认同大数据带来的不仅是数据量的剧增,也不仅是信息技术的飞跃,而是推动人类对客观世界认知飞跃的前奏[1]。可以预见大数据技术将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公众的文化生活,早在2015年8月由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中就明确指出:“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传播中国文化,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因此,研究如何在大数据环境下提供更能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兴模块,为了适应数字时代公众文化服务获取方式的变化应运而生,并愈发展现出强大活力。大数据技术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都是借助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产物,两者并非孤立、互不相通的状态。大数据可以有目的的加强和改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完善其顶层设计,使公共文化事业整体实现体系结构现代化,助力服务提供方动态掌握服务运行状态、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数字服务产品运营,及时发现产品问题;用户端可以接受个性定制化数字服务,减少无关信息的干扰,提升服务体验。此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也可以推动大数据在采集、分析技术上的更新换代,使大数据环境的内涵更为丰富、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两者相辅相成,可以相融合共促发展。

综上,大数据可以提高我国公共文化事业整体运行效能,更好地推进标准化、均等化和精准化发展。同时,利用大数据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都可以克服地理空间限制、兼顾城乡发展的特点,保障不发达地区公众的文化权益,从而更好地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国家目标[3]。本文对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创新进行初步探究,并根据潜在问题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为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更快适应大数据环境的变革、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得长远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2   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创新的驱动

在当今社会公众对数字文化需求日渐个性化、多样化的大趋势转变中,不同群体、阶层或个体,对于数字资源供给规模、内容和质量存在多样化的需求,同时由于各地文化传统的区域差异性和文化发展的路径依赖性,导致不同地区社会公众具有大相径庭的数字文化需求和偏好[4]。这些客观问题都是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事业发展必须克服的困难,而大数据技术凭借其高效、智能、前瞻的特点,可以全方位的驱动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的创新,迎接现实挑战。

2.1    从刻板设计、空间受限,到精准供给、动态运营——为供给端带来的创新

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端主要包括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实体部门、机构的官网、官方APP、微信公众号等数字服务平台,数字文化产品内容多数由机构工作人员设计、提供,很难要求以上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具体工作的基础上掌握数字产品设计、推广技能。借助大数据技术则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及时掌握用户需求变化,利用用户在使用机构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时留下的被大数据平台收集、整理而得的相关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地区、常用访问时间段、访问偏好等,可快速分析出该个体或群体的数字文化需求,精准定位出该类型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提升产品内容设计效率。而且,以往的文化产品满意度调研需要机构员工发放调查问卷或访谈的方式收集整理,效率低下且样本基数偏少。但大数据技术通过收集用户对产品内容的点击率、评论、点赞、评分等信息,可以帮助供给端及时了解用户对产品满意度、把握用户需求变化,节约调研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使产品设计动态化,不再是古板缓慢、仅仅依据少部分人的观点和感受把握市场动态。

此外,大数据分析依靠网络信息技术,不存在地理空间距离的限制。我国地域幅员辽阔,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在提供数字文化服务内容时至少需要辐射本级行政区域,但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民俗文化的差异都影响着地区公共数字文化需求;同时,用户也突破了地理限制,如北京的居民可以关注并获取上海的某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产品,没有大数据技术的辅助支持,供给端很难兼顾如此之大的地区需求差异。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供给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及时调整、改善产品内容以满足地区特色与实际情况,从而助力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可以更快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精准供给、动态运营。

2.2    从统一计划、普遍推行,到个性定制、普遍适用——为用户端带来的创新

依据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为其定制个性化服务,按照其偏好与兴趣点推送广告的模式,在我国商业领域已经相当成熟。我国三大互联网公司——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都早在2014年前就建成了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应用研究使其信息服务朝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5],具体表现在:用户在购物平台、搜索软件上查询或浏览相关产品后,再使用其他软件时就会针对性地推送刚才查询的产品广告。这意味着商家早已意識到,不同用户虽然使用同一软件,但其所呈现的内容并不需要全然相同。从整体情况而言,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仍停留在选择推广大多数人感兴趣的内容,既“少数服从多数”的统一计划、普遍推行的服务模式。该模式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事业发展受到技术手段、内容总量、用户需求获取等方面限制的初期阶段,的确在短期内收获大量用户,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随着技术手段的突破、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供给机制不断完善,以往服务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当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用户众多,如果还不能明确不同群体用户的不同需求,基本服务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不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很可能造成公众的数字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不得不抑制需求或转向商业市场购买服务,从而阻碍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整体发展[6]。

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主动收集用户搜索浏览、评论点赞、购买记录,整合成为有效信息,建立数据收集平台与分析,系统掌握、预测不同群体的不同数字文化需求,有针对性的推荐服务内容,并建立反馈机制进行效果追踪,对于用户而言将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验的一次质的飞跃。从以往类似计划经济的服务模式过渡到特定人群推送特定内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个性定制服务模式。同时,借助大数据行为预测的关联内容推广技术,用户不但可以过滤掉自己不感兴趣的内容,还有机会在根据个人兴趣偏好推送的文化服务中发现更多兴趣点,进一步提升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使用满意度。

近年来,上海地区推行的大数据集赞点单配送公共文化服务可以看做是针对用户端创新的先行实验。从2016年开始,上海推动公共文化内容配送机构改革,构建统一的市级内容配送平台,聚焦百姓需求,追求服务精准化。利用5063个居委专属二维码安装在百姓家门口,落户在手机云端。经过项目展示“集赞”,最终产生各街镇共性需求排序,形成一张市民公共文化需求地图,这张地图不仅为基层“点单”提供依据,也成为今年上海公共文化内容配送菜单形成的重要参考[7],被社区“点单选中”的文化服务内容,将由公共文化机构精准投送至社区门口。以上海市为借鉴,借助大数据技术不但可以推动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转变为个性定制、普遍适用,还可以全面、精准、快速的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用户体验,推动公共文化事业整体发展。

2.3    从处理滞后、难以评估,到快速反应、打破成规——为管理层带来的创新

公共数字文化管理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具体而言是在文化治理范畴之内,其理论支撑、实践路径都根源于国家治理与文化治理之中[8],因此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管理层同样以政府为主。以往,我国整体公共文化事业存在治理理念薄弱、主体失衡的弊病,长期处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部就班执行上级政策的状态[9]。这使得作为管理层的政府与作为实际实施方的公共文化机构存在天然的信息差,一旦下级机构在汇报时“只报喜不报忧”,上级管理层很难切实掌握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相关政策实行状态等关键信息,进而可能影响政策制定、忽略大问题却大力解决小问题,有偏差的政策一旦施行会使公众对文化服务满意度更加恶化,问题无法解决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往往只有当问题严重化时管理层才得以反应,只能出台补救性政策,存在处理滞后性的缺陷。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搭建政策落实追踪平台、打通用户对服务反响及监督渠道。帮助上级管理层跳出汇报文件,越过下级机构直接掌握现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状态,在问题处在个体阶段时就可以及时发现并预警。避免反应滞后导致本来是小的、个体的隐患却未及时重视,经蝴蝶效应演化为群体、成规模的问题。借助大数据技术使得用户端每个与公众满意度有关的信息都可以作为数据被管理层收集,辅助决策的制度与调整。如此上下通畅的管理模式对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扭转服务的被动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影响机理中,政府处在主体管理地位,公众处在服务中心地位,政府不应只是被动的管理、提供服务,公众也不应只是被动的接受服务,二者通力合作才能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能[10]。

目前我国仍未出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评估标准。各地区实际发展状况难以评估,而管理层对评估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对服务整体发展状况的掌握。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公共数字文化供给机构跨越地理空间限制,也可以帮助管理层兼顾全局、不受特定地域局限,客观掌握不同区域发展差异,做出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指示,为尽快制定评估标准做足前期功课。

3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构建

目前国内学界鲜有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相关研究,具体运作模式尚无共识。因此本文分析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要素,结合大数据技术特点,初步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

3.1    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主体要素增加、服务对象不变。主体要素有:大数据平台中心——各级大数据平台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分类、分配、共享信息,是整个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的中轴,收集混杂无序的数据、输送内涵丰富的信息;数据处理中心——支持利用大数据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基础保障,按照顺序将平台中心上传的无序数据转化为可用的有意义信息,供平台中心分配;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整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制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层——各级政府、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负责向中央反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监督、扶持下属公共文化机构,也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落实中央政策;供给端——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是数字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生产数字文化产品提供给公众。服务对象为用户端——全体社会成员,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事业的中心,服务的目标群体和受众。

3.2    服务流程

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总体流程为:大数据平台搭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应用。其中国家级大数据平台由文化和旅游部主持搭建,地方级平台搭建一般由当地政府牵头,在公共文化机构与专业的大数据公司合作下共建,最大程度的优化平台处理能力与使用效率。

数据采集则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复杂,从来源类型划分可分为供给端数据与用户端数据。供给端数据由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机构自行产生,具体可分为以下三大类:机构自产数据、机构收集数据、机构公示数据。其中机构自产数据包括机构自行上传至网络数据库的图片、音頻、视频等数字文化资源,以及所提供数字文化服务产品的基本信息、实物所在地点、所含历史意义、专家点评等。机构收集数据是指用户在获取机构提供的服务时留下的被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收集、整理而得的相关数据,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地区、常用访问时间段、访问偏好等用户个人信息和利用服务的相关信息。机构公示数据是指机构自行产生并存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机构信息向公众公开的数据,包括机构概况、人员构成、财务公开、服务时间、各种培训或讲座信息、用户访问量等信息。用户端数据是指用户利用网络,自行搜索、浏览而产生的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关信息数据,包括搜索、浏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的内容、购买由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所衍生的商品、对公共数字文化APP的评论和打分、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点赞和留言等。从获取方式划分可分为被动获取数据与主动搜集获取数据:前者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机构保持被动,由用户主动填写或留下相关痕迹的数据获取方式,如在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注册时主动留下的用户相关数据,可以为预测用户行为提供基础信息;后者是指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主动收集用户浏览、评论点赞、购买记录,整合成为有效数字文化产品服务信息以供参考。

数据处理则主要由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处理中心首先接收由平台中心上传的海量无序数据,由于数据量级巨大,并非所有数据都与公共文化需求相关且可以提取出有用信息,因此需要对数据进行筛选与清洗。数据筛选是指在巨大量级的杂乱数据中将与公共数字文化无关的信息排除;数据清洗是将同一行为人旧的、已经过时的信息替换,更新为最新可用的信息。最后经过科学分析,将本无意义的数据转化为有意义的信息,再传给平台中心解读后分配至各个终端。

数据搜集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转化出有效信息,进而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得以应用。对于管理层而言,大数据平台提供的信息可以汇总反映当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运行整体态势,为其出台相应政策,监督相关机构提供客观参考;在大数据环境下,供给端的各个公共文化机构可以高效获得更全面、更明确、更具体的公众文化需求,及时掌握现有服务的供需契合情况,从而适时调整,大幅度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率和用户满意度。大数据分析可以精细掌握个体公众的兴趣偏好,做出较准确的行为预测,为不同用户、群体推送不同内容的数字文化服务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网络环境下公众面对文化内容体量大、结构多样化、生产速度快、价值密度低的数字文化的个性化需求[11]。

3.3    服务方式

在大数据时代,依托不断升级的大数据挖掘技术与分析方法,精确挖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海量相关数据资源,基于公众使用“云平台”和线下终端的浏览痕迹元数据信息,精准预测公众的文化需求,动态掌握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12]。因此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方式最重要的转变,是可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把握个体需求,做出行为预测。具体服务方式可分为四类:

(1)针对个人,精准推送内容。在对个体用户使用数字文化产品的需求偏好与行为预测的基础上,为不同用户智能推送不同服务内容,提升用户使用黏度。推送相关拓展内容,帮助用户发现更多兴趣点,全面提升产品满意度。

(2)针对群体,定制文化产品。不同个体按某种特征结合在一起,进行共同活动、相互交往,就形成了群体[13]。由此可见,群体是某一特定行为个体的共同体,如相同职业、爱好等。教师群体很可能留意教育改革、课堂授课技巧等内容;农民群体偏向关注农产品价格浮动、农业扶持政策调整等信息;政治爱好者群体更希望了解国家各类政策变动、国际政治局势等。这些共同特征在某种意义上驱使每个个体拥有某一方面的文化需求。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不同用户对数字文化服务产品的相同使用偏好归纳为同一群体,有针对性地提供相似服务内容,在节约产品设计成本的同时提升内容使用效率。

(3)针对区域,提供服务选项。精准服务的对象不应局限于特定个体和群体,较长时间段内因特定原因生活在同一空间范围的“区域”对象也应被重视,如住房原因形成的社區区域、信仰习俗形成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上学或上班原因形成的宿舍区域等。区域内居民的生活习惯、教育水平的不同都影响着该区域公共文化需求的复杂程度,很难以传统服务方式满足。但借助大数据分析,公共文化机构可以在客户端平台上传数字文化内容供区域用户投票选择,不同区域的大致选项可以供公共文化机构在投送数字文化产品、组织线上文化服务时参考。虽然很难保证同一区域居民需求完全一致,但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区域公众的大体需求。

(4)针对整体,客观了解全局。大数据技术在服务公众的同时也在服务各级管理层与公共文化机构,使其在制定公共文化法律政策、生产数字文化服务内容时突破地域限制,可以客观、科学、全面地以整体实际发展状况为参考,有助于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乃至整个公共文化事业全局协同均衡发展。

3.4    模式构建

目前对于“模式”这一术语并无统一、公认定义。国内学者对“模式”的理解分为三种:第一种把模式归属为方法、策略范畴;第二种是从结构主义视角来理解模式,认为模式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稳定的结构形式”;第三种认为模式是社会存在的简化[14]。可见“模式”最重要的特点为结构与运行方式相统一,可操作、可借鉴。构建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的意义在于:在大数据技术的辅助下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诸要素,构成标准样式及运行方式,使其运行流程直观化、立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与可借鉴性。根据上述要素及运行机理,本文初步构建大数据环境下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为促进大数据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平衡供需结构、提升服务效能提供参考(见图1)。

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图所示,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级大数据平台中心成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运作的“中枢神经”,各公共文化机构生产的数字文化服务先上传至大数据平台中心,再按需分配至个体用户。管理层也获得新型监管渠道,而且由大数据平台提供的信息更加客观全面,有助于管理层从整体角度把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运行状态。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国家级大数据平台,站在全局高度适时调整总体发展规划,完善顶层设计。大数据平台中心需要数据处理中心按处理顺序解读数据,才可以将原本无意义的数据转化为有意义的信息。而数据处理中心需要政府设定任务目标、做好项目计划、提供物质保障,才得以使大数据平台有信息可用、整个模式得以运转。

4   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运行建议

大数据应用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作为近年来的新兴事物,缺少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尚未出现成熟运作范例。因此本文根据所构建模式的运行机理,结合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出模式运行建议。

(1)明确事业发展根本,生产优质服务内容、优化供给措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在大数据环境下势必获得更加高效、智能化的发展,但技术终究只是一种发展手段和途径。如果供给端不能生产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内容、不能高效地将公众所需的服务及时送达,那么纵使大数据技术先进至何种程度,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实际上,大数据环境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了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大数据平台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使得每个用户的个体需求与以往相比更加清晰;另一方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也必须符合公众独立个体意识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要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容和结构更加多样化、服务供给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大数据平台自身并不能生产数字文化服务内容或直接向公众供给服务内容,其本质是信息收集、分配的渠道。因此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的根本,仍是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公众个体需求提供更高质量、更有针对性的数字文化服务产品,提高数字文化服务质量。同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的最终目的也不是如何融入大数据环境,而是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一个高效的服务供给通道,不断减少从公众提出需求到公共文化机构作出反应的时间差,全方位优化数字文化服务的供给手段。

(2)克服资源储量限制,促进不同机构间大数据融合共享。我国公共文化机构众多,覆盖公众文化需求的各个方面,这些公共文化机构拥有相同或相似的使命,服务于相同的社会群体,通过合作能够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为用户提供服务,有效发挥其社会职能[15]。尤其在大数据环境下,各机构提供文化服务间的壁垒已被打破,因此不同机构间大数据的融合共享成为未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宗旨是服务于公众,在大数据环境下这一特性会更加明显。因此传统的流水线式融合不再满足现有融合需求,面对新的融合需求,反馈迭代机制显得极为重要[16]。为促进不同机构间大数据融合共享,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共享步骤:对齐个体需求、服务内容,提升数据融合效率;识别相同需求数据,链接关联资源内容;甄别数据真伪、合并重复数据;追踪服务内容生产和数据融合过程,监控并及时反馈用户反应及需求变动。此外,数据开发和数据标准是大数据融合的基础和关键,不同公共文化机构还应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解决异构异地异质数据的开放存取问题[17],需要中央与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建立起多中心多层级的数据资源储存平台,制定数据存取使用标准。

(3)严格保护用户隐私,做好应急预案与数据备份工作。由于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会广泛收集公众信息,这使得个人隐私保护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收集涉及众多隐性数据,这类数据具有积累性和关联性,单个地点的信息可能不会暴露用户的隐私,但是如果将某个人的行为从不同的独立时间、地点聚集在一起,足够的信息量很可能导致用户隐私被挖掘,而且这种隐性数据泄露往往是个人无法控制和预知的[18]。在隐私保护方面,首先要明确各数据类型、隐私级别和数据使用方许可证明,即采集信息时必须保证用户知情且授权。其次,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使用方要做好信息保护工作,建立用户隐私保障机制,严格依据保密规定对信息进行分析传送[19]。这需要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因为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流程复杂、环节众多,任一环节出现管理缺失都可能泄露数据;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相应法规对各级大数据平台的运作进行监管,配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避免本应服务于民的数据被不法份子掌握,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成为困扰公众生活、影响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阻碍。

当大数据平台遭遇信息安全威胁、网络波动影响或自然灾害破坏硬件设施时,很可能导致整个服务模式瘫痪。这要求各级大数据平台中心在引进先進技术,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同时还要制定紧急事件预案,做好信息备份工作。在大数据平台因安全威胁暂停运作、或因自然灾害造成不可逆破坏而停止运作时,可以利用备份信息,按照紧急事件预案的指导,有条不紊地恢复当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运行。

(4)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提升大数据平台运行效能。大数据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要求各级公共文化机构都要与大数据平台中心建立接口,接收平台提供的信息、向平台上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一般情况下需要有专职人员负责,这对于公共文化机构而言无疑加重了其工作量、提高机构运行成本。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更新等工作需要一定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当地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可能难以负担。各级政府在组织建设大数据平台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扩大参与主体范围,与大数据公司、网络运营维护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如将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接收、清洗、筛选、推送等部分非核心业务,在公众隐私受到严密保护的前提下交由专业的数据处理公司负责。还可以将大数据平台中心的软件更新、硬件维护等平台运营保障工作外包至本地的互联网技术公司。一方面能够减轻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负担,弥补其在技术、人员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将上述大数据平台业务交由技术公司处理所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地方政府  独立建设所投入的成本。对大数据平台而言,专业技术公司的参与可以将平台工作内容精细化、运行步骤有序化,避免出现因人员不足和经验缺乏、团队业务配合不默契、业务流程交叉杂乱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处理混乱现象,提升平台运行效能,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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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完颜邓邓,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王子健,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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