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媒体的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述评

2020-12-15 12:34李一鸣
文存阅刊 2020年2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新媒体

摘要:总体上来说,目前基于新媒体的山东省级非遗传承的相关研究比较欠缺。已有的研究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传播与保护。已有研究存在着覆盖面不够,对新媒体的认识存在缺失,对新媒体的经济性存在缺失等问题,这是今后的研究需要改善的。

关键词:新媒体;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也是一个民族自我识别和民族认知的重要符号。

新媒体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具有高度互动性和非线性传播特质的,能够传输多元复合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新形态。在如今的Web2.0时代,各类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了传承传统文化的主要阵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媒体形态的变化也改变着人们资讯获取的习惯,重塑着受众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这也使得如今媒体的传播环境有了显著的变化。但是,新媒体的传播特质毕竟与传统媒体有着显著的不同,有明显的双向化、移动化、个性化、实时化、多元化以及便捷性等特点,从整体上看其传播是“去中心化”的。面对这样的一种新的媒体形态和传播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应该做出哪些适应性的变化?如何利用新媒体为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服务?这些无疑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学界同仁在这些问题上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只是由于时间尚短,研究的成果多以论文、报告的形式呈现,尚未出现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同时,我们在检索现有的成果后发现,并没有专门以新媒体下山东省的省级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为对象的研究。总体上来说,既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成两个方向。

一、对新媒体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研究

有些学者从总体上研究了新媒体环境下非遗传播的特点,如李明文、柏茹慧研究了新媒体环境下非遗传播的特点,也指出了这种传播中存在的知识生产沟拉大、内容缺失变异等问题(《论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新闻知识》2018年第2期);常凌翀以湖州市为例,研究了新媒体语境下的非遗传播策略和发展路径(《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传播路径——以湖州市为例》,《浙江档案》2019年第1期)。也有的学者研究了某一种或一类非遗项目在新媒体下的传播情况。如阳赛玉认为:新媒体环境下的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播,主要呈现出自主性、高效性、互动性与名人效应等特征(《新媒体语境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特征》,《传媒观察》2015年第12期);吴玉红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湖湘刺绣艺术非物质文化的数字化传播,并在采集、编辑与展示等实践层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湖湘刺绣艺术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传播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二、对新媒体环境下非遗继承和保护的研究

有些学者的研究更侧重于从总体上探讨新媒体环境下非遗的继承和保护,如金旭东探讨了在多种新媒体媒介的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保护方法、保护功能和传承模式(《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重庆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谢园、朱荔丽综合分析了新媒体对非遗保护的作用,并提出了建立非遗基因库和交互平台等具体的政策建议(《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兰台世界》2018年第10期)。

也有学者侧重于探讨新媒体与某地或某类具体非遗项目的继承保护。如:郑积勤认为,新媒体技术的融合应用是当前及今后传统戏剧保护和传承的关键,并从数字化采集和保存、数字化修复与复原等方面分类介绍了新媒体技术形式和应用方式(《新媒体技术在传统戏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中的应用研究——以浙江婺剧为例》,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論文,2016年);刘畅以南京博物馆的传统手工艺为例,探讨了新媒体对非遗保护的冲击和作用,并提出了互联网视域下传统手工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途径(《新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影响——以南京民俗博物馆的传统手工艺保护项目为例》,《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5期)。

三、已有研究的改进方向

近年来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虽然已有的成果中,有部分成果是针对某地区或某类非遗项目的专门性研究,但这类成果的数量并不多,相比于全国非遗项目的总数,这种针对性研究的覆盖面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山东省省级非遗项目的。山东作为文化大省,目前省级非遗项目有400余项,新媒体又是现在的主要媒体形式,这方面研究的缺失无疑是非常遗憾的。

其次,已有成果对新媒体的认识存在缺失。已有的研究多是孤立地看待微博、微信、VR等新媒体形式或技术,缺乏对各种新媒体之间整体性的研究。同时,对新兴的新媒体+电商、新媒体+社群等新的跨界形式,也缺乏了解。

再次,已有的成果大多是从传播学的角度认识新媒体,对新媒体的经济性缺乏关注。而实际上,新媒体除了是一种媒体形态,也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除了有传播价值,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新媒体的产业性、经济性,其带来的持续变现的能力,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非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方式的研究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已有成果更多的强调新媒体在传播非遗文化、保存非遗影像等“外在”方面的作用。然而,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最核心的要素应该是人,也就是传承者。如何解决传承者面临的传承困境,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传承非遗的经济回报,从而激发传承者的内在动力,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至为重要的。新媒体在这方面的作用,其实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这是已有研究所忽视的。

作者简介:

李一鸣(1984-),男,历史学博士,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史,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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