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2020-12-17 03:29袁国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18期
关键词:监护

袁国新

摘 要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让残疾人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也有一些残疾人家庭供养矛盾比较突出,探究如何运用公证手段,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对于国家和社会都不无裨益。

关键词 监护 意定监护 指定监护

中图分类号:D916.6文献标识码:A

1什么情况下可能启动监护制度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下列情形可能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活动:因疾病需要决定医疗方案、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领取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处理涉及其人身、财产权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时,都涉及到事先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非法定监护人出于善意主动承担着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起居的职责,但如果遇到需要处理涉及其人身、财产权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单凭一颗善心可能难以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有时还可能发生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监护权之争。

2残疾人的父母由谁来监护

刘阿姨今年57岁了,老伴已经去世,一直照顾着一对脑瘫的双胞胎儿子,刘阿姨没有其他子女。刘阿姨一直在焦虑:“假如有一天我自己动弹不得了,谁来为我养老送终?”

和刘阿姨相比,李大爷家的境况似乎要好一些。李大爷今年74岁了,小儿子因双腿截肢需要终生护理,但李大爷共有三个儿子,其他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

可李大爷也有顾虑:“残疾儿子现在全靠我和老大在照顾,老二嗜赌成性,对家人不闻不问,以后我要是中风了、讲不出话了,我的事就只能由老大给我做主,绝不能让老二插手!”

按照法定监护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有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人不担任监护人)。

在残疾人家庭里,如果按法定监护人的序列应由子女担任父母监护人的,残疾人子女的父母就应考虑,一旦自己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谁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或者虽然还有其他健康子女,但子女之间可能因为监护权发生纠纷的,也应为预防这类纠纷事先作出安排。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其本人意思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设定监护人,监护的设立、监护的内容等均由当事人自我决定。

这是通过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在尊重成年人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上,由其预先给自己选任监护人,并且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监护人可以是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有多个法定监护人的,可以选定其中自己最信赖的监护人。

有了意定监护制度,刘阿姨就可以从她的邻居、同事、旁系亲属等群体中选任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李大爷也可以选任自己最信赖的长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制度可能适用的对象包括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肢体残障者、孤寡独居老人、与子女感情不好或子女常年在外的老人、失独父母、精神及遗传病医学需求者、丁克(个人和家庭)人群、同居或再婚人群、婚姻危机夫妻,等等。

3父母去世后,残疾人子女由谁来监护

年界耄耋之年的张大爷身患疾病卧病在床,张大爷预感自己时日不多了。张大爷的老伴十年前已经去世,夫妻双方共有三个子女,老大老二都在国外定居。

张大爷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他最小的儿子,因为患小儿麻痹症,属于一级精神残疾。张大爷担心自己去世后,患病的儿子无人照顾。大年三十,本是万家团圆的时候,张大爷一个人在家哭泣。

按照法定监护制度,张大爷去世后,其残疾儿子将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也即由定居国外的老大、老二担任残疾儿子的监护人,但老大老二已在国外定居,不具备担任监护人的现实条件。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了指定监护制度。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本案中,张大爷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为其残疾儿子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

指定监护,首先源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自愿指定监护人,另一方愿意担任监护人。当事人可以在指定监护中明确监护人监护的范围、内容,对监护人权利的限制以及监护终止的条件,让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張大爷基于对邻居小王的信任,还指定邻居小王在张大爷去世后作为其残疾儿子的监护人,将自己的两套房屋委托小王为残疾儿子的利益进行管理,经营收益全部用于儿子的生活、医疗。

“我去世后,仍然要保障让儿子过上有尊严、有品质的生活。”这是张大爷的遗愿。

张大爷通过遗嘱信托管理财产,弥补了张大爷的儿子因残疾无力管理财产的缺陷,实现了财富传承,也确保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因法定监护人的缺位而受到影响。

4结束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和谐了,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家庭建设的过程中,培养法治思维,重视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和减少家庭矛盾,越来越成为一种新时尚。

近年来,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选定监护人的案例逐年递增。对意定监护、指定监护的需求群体都选择了办理公证,由公证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意见,以达到预防纠纷、固定证据的目的,充分保障了意定监护、指定监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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