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出版业的失范问题及其治理
——基于出版评论的视角

2020-12-18 02:37曾建辉
关键词:出版界出版业杂志

曾建辉

(广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失范是一个社会学理论上的概念,是指由于道德、法律等集体意识系统缺乏对于社会生活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导致社会处于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状态。[1]它是与正常现象相对的反常现象,是对事物发展应有状态的一种偏离。 在20 世纪前半期这个大变革大转换的动荡时代里,出版业的变迁显得急迫又剧烈,传统与现代共存,繁荣与紊乱兼具。 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相对贫瘠的环境中,现代新式出版业却在短时间内获得快速扩张、膨胀式的野蛮成长。 但基础不牢固,不够夯实造成了出版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问题频出,状况不断。 不夸张地说,失范是民国时期出版业一种普遍性的生存状态,这也招致了人们对出版业相当程度上的不信任,甚至鄙夷、敌视的态度,以致时人有“书店、书店! 天下多少罪恶,藉汝之名以行”[2]的喟叹。

在近现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中,那些较多接触或较早介入新式出版业的知识分子超越了“刻书修身立德”的传统观念,将出版和国家社会民族联系在一起。 出版业逐渐成为国人“救亡”“启蒙”所仰仗的重要的工具、载体和平台,其译印的图书、创办的报刊不断引发民众的阅读与追捧,搅动和激荡着革命潮流,推动着社会变革。 基于此,民国社会极为重视“出版”这一特殊领域,一旦察觉到出版活动及其上下游环境偏离了正轨,便有人挺身而出,著文批评指正。 所以,出版失范现象自然成为出版评论的关注点,频繁出现在各大书报刊的评论专栏中,成为当时出版评论的最重要主题。 再细分而观之,这一时期数量众多的对出版失范行为的评论文本有四个较为集中的议题,即出版投机普遍、盗版翻印泛滥、淫书公开售卖与期刊愆期无序。 它们几乎覆盖了现代出版产业链中的出版策划、编辑加工、生产复制、出版物发行以及版权保护在内的所有环节,因此,社会各界对这四种出版失范现象的批评之声,几乎未有已时,《申报》“出版界”专栏、《大公报》的“文艺园地”专栏和“图书周刊”副刊、《中央日报》的“中央公园”专栏,著名的《东方杂志》《新青年》《新潮》《现代评论》等刊物,包括出版机构自办的特刊如商务印书馆的《出版周刊》、开明书店的《开明》、中华书局的《图书月刊》、现代书局的《现代出版界》、光华书局的《读书月刊》都有类似的出版评论大量涌现,《随风转舵的出版界》《中国出版家之投机性》《翻版书的黑幕》《书的还魂和赶造》《出版界之性潮》《出版物的愆期与早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代出版界》《检讨现在的出版界》等评论都领一时之舆论风潮。 鲁迅、茅盾、叶圣陶、邵力子、周全平、刘大白、俞颂华等文化界、出版界人士也都执笔为枪,对这些出版失范行为进行全面的揭露、透彻的剖析和猛烈的抨击。

一、 对出版投机普遍化的指斥

出版业是文化和商业的结合,图书经营的原则是求得两者的平衡,既能推进文化,又能获得利润。 但民国时期真正将出版当成事业来做的出版家实在太少,唯利是图的书商太多,他们“只图目前小利,不顾长久得失”,“欢喜出投机的书籍,不问这书的内容,不问这本书出版了以后对于自己书店的声名信用的影响如何,只要看上去销路不坏,可以赚钱的,便毅然付印问世”,[3]急功近利的赚钱心态统治着出版业,让出版活动充满了投机性,市场混乱,竞争无序。 一方面是图书出版有利可图,投机者开设书店盲目成风,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自从李小峰老板因创设北新书局而大发洋财后,上海滩以播扬新文化自命的小规模书店真有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起来”,“他们口口声声的喊叫着给读者谋利害呢,其实呢,大谬不然,他们一样的惟利是图,或者更比一般无识的商人敲竹杠的手腕更巧妙些”,[4]文化出版事业深陷于投机商的漩涡里。 而真正的将出版当成文化事业的作家、文人们因坚守出版原则和文化理想,不善也不屑于钻营,则处于苦难之中,无不形容枯槁,奄奄待毙。 另一方面,投机书商将图书看成是完全遵循市场的售卖规则的商品,过于迎合社会思潮和时代风向,太过关心读者的兴味与偏好,无原则地迁就读者兴趣的转移。 出版商看到某类书刊销路广阔,大家就都去出版这一类的书刊。 等到别的一类书刊风行时,出版商们又都改弦易辙,出版物成为了大量小市民阅读兴趣的尾巴。 新文化运动期间的新诗,新小说以及含有新思想的文存之类的书籍容易销行,于是出版商便竞相出版这类书籍。 随后,恋爱小说大盛,他们便来出版恋爱小说。 接着,革命文学勃兴,他们又集中出版革命文学一类的书籍。 普罗文学继起后,他们出版普罗文学的书籍。 小说畅销,他们出版小说;社会科学书籍畅销,他们又趁机大出特出,“今年流行恋爱小说,明年流行普罗文学,后年又纷纷改出‘国防’作品……有时看见辩证法时髦,于是你出一册《辩证法概论》,我出一册《辩证法入门》,他出一册《辩证法ABC》。 因见翻印古籍能够赚钱,又有许多出版家把老古董搬出来翻印出版”[5]。 更有许多《会考指导》《考试指南》《日文百日通》等并无多少文化价值,纯粹谋利的书籍接二连三地出版发行。 出版界“在这个投机的心理的支配之下,它们的感觉训练得十分的锐敏”,“可以不用问这些货色是否清鲜,是否有毒,是否适合我们的需要”[6],只知抓住时机,粗制滥造,尽量地缩短周期出版上市,“朝方属稿,暮已付梓,浃旬之间,已风行全国矣”[7]。

这些投机性的出版行为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造成出版界虚火旺盛,外强中干。 表面看上去种类繁多,急管繁弦,热闹非凡,但实际上浅薄无聊的出版物众多,有价值的好书太少,“二三十年间统计全国所有之出版物,虽云汗牛充栋,不可缕计,其真能具有促进文化辅助教育之效能者,殆什不过一二”[8]。 投机出版所出书刊内容相似、版式相近,甚至互相摹拟,互相抄袭,互相重复。 不仅造成出版业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书刊失去了指导读者的效用,错误百出。 出版投机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图书出版的发达,利于文化繁荣。 但更主要的是功利之求,让出版商们走上唯利是图的歪门邪道,对出版业本身和文化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 对盗版翻印泛滥化的揭露

盗版和翻印一般意义上都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私下对出版物进行复制、重印再发行营销的出版行为。 自近代新式出版业以来,盗版翻印就如影随形。 梁启超主持广智书局时就曾喟叹“欲求确实之版权而不可得”,“本局所印好书销行稍广者,无不为他局所翻印,贬价夺市”。[9]进入民国后,盗版翻印更是屡见不鲜,日渐泛滥,甚至成为了一部分出版从业者的主业。 他们手段精妙,方法多样,几近以假乱真。 中华书局吴铁声曾撰文揭露图书翻印内幕,“著作者自己要出版一部作品,把稿件交给小印刷所去排版,等到全部稿子校定之后,这家印刷所就自己多打一幅纸型;然后把正文印好,封面换过,定价改低;有的甚至将书名,编著者的姓名都改变了”,这种不费翻版手续的翻版书,其手段之厉害明显超过其他错漏百出、印刷粗劣的盗版书籍,“这一种翻版书的正文,却与原版书一般无二,而定价比原版书便宜,因为合乎物美价廉的原则,就可以畅销一时”[10]。 盗版翻印的图书也明目张胆地摆放在书店、报摊售卖,店主、摊贩也毫不避讳,正版、伪版、盗版的书籍一齐陈列,价格从高到低,任由顾客挑选。 这种公然侵犯作者权利,破坏出版秩序的现象猖狂至斯,而且不断地在蔓延,范围日渐扩大。 在出版评论者的笔下,出版界盗版翻印的事实触目惊心,“翻版之风,于是大行,竟由上海蔓延平津,近在市坊屡屡发见,凡稍有价值之书,靡不有翻印伪本,假托乌有之店名,劣纸廉价以贱售,考其内容则割裂拼凑,不复成文,亥豕鲁鱼,讹误百出,著述本旨,荡然无存,反动思想,间杂其中”[11]。

盗版翻印的图书质量低下,“错字百出,纸张不良,页数错乱或遗漏”[12],堪称出版界的“毒物”。 刘半农也惊诧于北平书摊中夸张离奇的盗版翻印现象,在北平一地就有三四百种翻版书籍,把上海各书局销行较佳的书籍几乎一网打尽,“有一本叫郭沫若著孤鸿零雁记,翻开一看,此书原为已故诗人苏曼殊所著”,“我还顺便翻了一本中国文学史,面上注明为上海泰西书局出版。 谁知其内容即为泰东书局曾毅所译的中国文学史”,他慨然叹道:“总之,我所看到的书,不是翻印上海版,便是冒充名作者著……其著者书店名目之冒充乱命,实使无甚判断能力的读者目眩眼花。”[13]杨寿清贬斥这些恶劣的“东剪西贴,拼凑成书者”的翻印盗版行为,称之为“这实是中国出版界上的一个污点”[14]。 陈西滢也在其《闲话》中论及民国图书盗版翻印现象之普遍,出版商侵犯版权之随意。“中国还没有加入国际版税同盟,所以翻印或翻译不问版权是不大要紧的。 可是他们待中国的著作家,也一样的凶恶”,“鲁迅、郁达夫、叶绍钧、落华生诸先生都各人有自己出版的创作集,现在有人用什么小说选的名义,把那里的小说部分或全部剽窃了去”。 陈西滢对书商巧取豪夺作家版权,任意翻印的行为嗤之以鼻,大加呵斥,称他们是“著述界的蠹虫”,“蠹虫不除,著述界是不会有健全的希望的”[15]。 这些深受盗版翻印之苦的作家、文人、出版商们的集中声讨,直接推动了1932 年北平市政府与上海新书业公会联合执法,展开了一场疾风暴雨式地扫荡行动,“搜获翻版书籍三大间,共计二百余种,约计数万册之多”,非法奸商们“遂乘机纷纷运往外埠,或秘密收藏,以图灭迹”[16],北平的盗版翻印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1934 年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还颁布了《书业取缔翻版办法》十条,以联合自律、相互监督的方式限制日益猖獗的盗版翻印行为。

三、 对淫书出版公开化的曝光

对大众消费者来说,性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领域。 对于出版业来说也是如此,性永远是吸引读者购买的法宝。 “一本书本来只能销五百份,有了女人的肉,可以销到一万份;一种报本来只能销一千份,有了画报——充满了女人的肉——可以销到五万份或几十万份”,“出版界的人们对于女性美在特别的用心描绘,买书的人们对于女性美也在特别的留神赏玩。 真的,这是‘肉感’二字促成二十世纪的出版界一个花花绿绿的现象……书中,报中,杂志中,充满了肉,女人的肉!”[17]民国时期渲染肉欲声色的涉性淫书在市井间广泛传播,流布广泛,是出版“性”潮中浮现出的一股黄色浊流。 一些出版商以传播新观念、普及性知识、学习西方先进生活方式为借口,出版淫书,从中牟利。“近来以介绍性智识自命的定期刊物,雨后春笋似的,忽然增加了好几种,如《新文化》、《性杂志》、《性欲周报》、《性三日刊》、《性报》,多的不及半年,少的是最近一二月或一二星期内才出现的。”[18]这类刊物名义上是介绍和传播科学的性知识和性文化,实际上滥竽充数,以猥亵与玩赏的意味和细腻与肉麻的笔法搜集、描绘才子佳人、风月场所、闺房之乐和淫邪之事。 “现在性的教育日趋重要,而我国此类书籍大抵皆猥鄙不足观”[19],“文字多幼稚欠通,取材则非谈嫖经,即谈赌学,以及吊膀子,轧姘头种种门槛,下流社会之黑幕,总之,无奇不有,而以诲淫为主”[20]。 上海的美的书店,以“性读物”为招牌,推出性育小丛书系列,出书达十多种。 由道林纸印刷,定价仅为二角,一年之间,总共卖出了几十万本。 美的书店在生意最红火的时候,与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等老牌出版机构同俦并称。 当时市场上还有一种“弄堂书店”,专门编印、销售充满色情成分和低级趣味的《房中秘》《性库》《桃色新闻》《书淫艳异录》等图书,涉性淫书的出版一时风靡且日渐公开化。 “近年谈性之书,汗牛充栋,作者多自命张竞生,书中人物,亦不外小江平董二嫂之类。 其中有《花魔》等书,一出再出,竟至五集,闻系在北方撰述,而寄沪出版者。 此类书籍,以前两年为最盛时代,当时津埠各大商场,竟有公然陈列者,且巧立名目,层出不穷。”[21]严肃的、正经的、有价值的社科书籍和文学书籍销路不畅,淫秽的书籍却无不畅销,“专售淫秘书籍之爱丽、好运通、青华、交通、中央各书店无不利市十倍,门庭如市”[22]。 有读者直接将上海书店云集的四马路文化街称之为“野鸡窟”,行人经过外滩或者附近的马路,都可以看见许多书摊上都放满了中文本的、英文本的淫邪书刊在公开售卖,触目皆是淫靡猥亵的书籍,蝶恋蜂狂,艳词浪语,蔑视情操,悖离人伦,败坏社会风气。 血气未定,不谙世事的青年人如果读到这类书籍和刊物,禁不住引诱,一旦逾轨犯错,就会丧身败家,后果不堪设想。 时人将淫书害处总结为三端,“荒废金钱,节省借债而不惜;荒费时间,弃功课、抛正业;流入淫邪,最易引起不道德之情感”,“其毒甚于猛兽,戕害青年生命,教师尤须留心,家长应当注意。”[23]

但不可否认的是,舆论界对淫书出版严厉批判的同时,存在着“脏水孩子一块倒”式的极端做法,对《性史》等宣传性教育、性科学的书籍等同于淫书。 这也引发了一场关于“性书”与“淫书”的笔战,张竞生、周作人、梁漱溟、吴鸿举、郑宾于等都参与其中,他们呼吁对出版“淫书”进行处罚前,必须进行公正客观的图书审查与鉴定,以避免误伤。 报刊上关于性书、淫书的分辨之论则一直在延续,其中不少评论文本所做的分析、论证、探索对今天涉性、涉黄图书的治理与处置仍然具有巨大的参照价值和理论意义。 另外,在对“淫书”笔诛墨伐的同时,人们意识到这类低俗读物对青少年的成长危害最大,从而引发了全社会对儿童读物的深入讨论,涉及到儿童读物的内容、形制、生产、改造与审查等多个方面的议题。 商务印书馆童书编辑张若英曾在一篇评论中总结了如何编辑一本优良童书的要点,提出童书要适应儿童心理,适合儿童的程度。 这种类似于儿童分级出版及阅读的主张,也被当时的出版商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 1935 年出版的《全国少年儿童书目》就按读者年龄、知识的深浅程度对图书进行了分级,采用书名前加注数字的方式,“1”代表最低年龄层次,适合学龄前的儿童,“2”表示小学低年级,以此类推。 在抗战胜利后的几年时间里,国民党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儿童读物的管理政策。 这都可算是出版评论对“淫书”泛滥进行关注、批评的延伸影响和间接效果,反映了出版评论对现实出版积极的能动作用,它能够有力地推动出版净化和出版物品质提升。

四、 对期刊愆期普遍化的批评

在民国出版业的类型分布上,期刊杂志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而且在增长的速度、数量上都超过了同期图书,刊物愈出愈多,以至于出现了“杂志年”的文化现象,鲁迅对出版业有“出版界的现状,期刊多而专书少”[24],零食超过主食的评价。但期刊在发展过程中,愆期问题渐渐凸显,益发严重,“定期刊物不能按期出版,这是中国出版界一个最糟的现象”[25]。 从当时杂志中大量的编辑启事、通告、后记、编辑余话、致歉说明就足以证明出版愆期的普遍化,“俱深抱歉”“至用惭歉”“殊为抱憾”“不胜愧恧”“愧对读者”这类的字眼俯拾皆是。 期刊愆期的情况严重到什么地步呢,以《新潮》杂志为例,原本是月刊,但从第二卷第一期后就变成了不定期刊物。 1919 年12 月出版了第二卷第二期,1920 年2 月出版第二卷第三期,当年5月又出版了第二卷第四期。 而出版了第二卷第五期之后,第三卷第一期迟至1921 年9 月才出版,整整间隔了一年时间,然后第三卷第二期也是在半年之后的1922 年3 月才出版。 《少年中国》从1923 年3 月第一期到1924 年4 月第十二期,只有第一期正常出版,而其余十一期都是愆期出版,一般都要拖延一到二个月。 “中国底各种出版物呢,查不多愆期的要居大多数。 民国八年预定一年九期的《北大月刊》,如今两年多了,还只出了七期。最高学府底出版物,有这种无限期愆期的现像,不是很可叹吗!”[26]4定期刊物出版不规则,多半不能按期出版,愆期而又愆期,延误一再延误,最后被迫合期出版,成为出版界每次进行总结和检讨时都要提及的缺点。 “各地的出版界依然散漫不堪,出书的迟缓和刊物的脱期,尤为昭然的事实。”[27]杂志的愆期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缺乏时效性,原本新鲜的内容变得陈旧落伍,甚至会闹笑话。 沈本权批评商务印书馆的《学生杂志》经常愆期,“第六期《学生》应该是六月五日出版的,但我收到该杂志时已在七月底了”[28],造成了本来是供给升学者参考用的几篇关于升学应试的文章以及前几年各大学入学试题,完全失效了,因为大多数的大学早在七月中旬以前举行过考试了。 读者在收到推迟了的刊物时只能哭笑不得,大呼荒谬。

这一时期,有的出版评论对出版愆期的原因进行过深度的分析。 刘大白指出日本的杂志由于编辑、印刷、出版三部门的通力合作,基本没有愆期现象。 而在中国,杂志愆期是一种通病。 实力弱小,财力不够的杂志还可以借口印刷、发行问题,“至于号称中国最大的书店,各种杂志都专设编辑部,印刷、发行又都是自办的,也常常有出版愆期的现象,这是什么缘故呢? 我想不负责任,不顾信用,大概是中国人底通病罢”[26]4,认定出版愆期的主要原因并非客观环境因素,而是编辑出版人员没有认真努力工作,敷衍失职的结果。 这篇评论刊登后,引起了《民国日报》驻日本特派记者谢晋青的回应,他针对刘大白的两个主要观点“日本杂志的早产”和“中国杂志的愆期”一一做了评述。 在文中,他认为日本杂志的早产是因为日本教育的普及,杂志的受众群体庞大,“所以杂志的种类,发生日多”,“出版家个个晓得迎合社会心理,又兼着同行须得竞争,所以这个月底杂志,我比你出得早,那个月底杂志,你就比我更早。 差不多普通的二月号底杂志,一月十日就都出版了”,追根溯源,本质的原因就是日本特殊的民族性。在分析中国杂志的愆期时,谢晋青认为:“出版家对出版愆期,不是不负责任,和不顾信用,实在是欲负责任和欲顾信用而不能,概况起来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实在多由于材料困穷。 材料为什么困穷呢? 这又是人力不足和教育缺乏底问题。”[29]这篇文章发表后,刘大白在同一期《觉悟》上连发两篇评论予以回应。 在《材料穷》中,他赞同谢晋青的中国杂志愆期是因为材料困穷的观点,并进而指出因为材料不足,出版界出现了某些出版机构利用讲义、笔记和零星译述滥竽充数的不良现象,值得警惕。 另外在《出版物愆期底分别》里对谢晋青提出的中国出版家对出版愆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看法作了分析,他指出对不同杂志的愆期要分别对待,“无限期愆期的,像《北大月刊》、《新潮》一类,是由于‘材料困穷’,‘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有限期愆期的,像著名大书店按月出版的杂志,明明每期紧接着继续出版,这却不是由于‘材料困穷’,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实在是习惯的积压了”[30]。 刘大白和谢晋青的这组出版评论,前后呼应,互为补充,对杂志出版愆期的问题解剖得透彻清晰,对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行的建议。 比如他们提出的可以通过提前出刊来改善积压和拖延的建议被叶圣陶先生所注意并采纳,叶先生在编辑《小说月报》《中学生》等杂志的时候,约稿、编稿、排印总是做好一定的提前量,避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刊物愆期。

五、对出版失范现象的治理建议

在揭露和讨论民国出版业失范现象的同时,出版评论也提出了多种应对之策,尤其是不少评论的作者是出版机构的“领军人物”和从业人员,在对自身诸多失范行为进行反思的同时,筹划采取多种手段遏制和治理出版投机、盗版翻印和淫书泛滥等突出问题,力图建立正确的出版价值观、树立高尚的出版职业道德观,并重塑行业形象。

第一, 增强出版从业者出版的社会道德感和文化责任感,让他们意识到出版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出版业不是一种牟利的商业,更重要的是一种提高国民精神生活和文化素质的高尚事业,其产品必须具备精神产品和文化价值的特征。出版虽然要利润,但最主要的使命还是推动文化的发展。 “经营书业的人们除开赚钱目的之外,还应该有辅助文化进步的责任和改正国民心理的责任”[31],“我人负着文化使命,写作文字,出版刊物,虽不必大唱高调,要对国家民族如何有益与建树,可是总不应该自趋歧途,忘了本责。”[32]中华书局陆费逵也提出要提高书商的道德修养,指出“恶书之害,甚于洪水猛兽,不知害多少人。 所以我们当刊行一种书的时候,心地必须纯洁,思想必须高尚,然后才可以将最有价值的结晶品,贡献于世;否则,不但于道德方面要抱缺憾,即自己良心方面亦受责罚”[33]。

第二,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翻版盗印是出版业的毒瘤,翻版书根本是害多益少。 “错字百出,纸张不良,页数错乱或遗漏”,强调这种行为“固是奸商牟利,侵害版权,在法律上说,是无疑的是要取缔”,[34]“翻版书商人实为读书界、出版界、著述界之公敌。 我们总要站在一条战线上,向他们迎头击去,使他们一败涂地,一蹶不振才好”。[35]

第三,呼吁设定出版物质量标准,确定相对完善的评价机制,让出版同行严格遵照执行,坚决杜绝低劣书籍。 “应由智识阶层起来把目下的出版物严格的审定一下,痛苦地指出他们的荒谬,同时也把有价值的东西提出来,让出版界晓得畏惧,让读书人有个选择的标准”[36]134,并且强化这种标准或者准入程序的选择作用,杜绝那些低劣地、赶热门式的投机出版,“建立出版界的水平线,莫使一般低能的幼稚的浅薄无聊的作品再行羼入,免得误尽天下苍生”[37]。

第四,强调出版业各方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周全平(霆声)建议“应当由读者和著作家合作出版事业,同时再由真正有学问的学者在旁作建设的批评,求出版物的进步。”[36]135须旅给出的诊治之法与周全平类似,需要文化界、教育界、出版界三方通力合作才能治本,“教育家告诉读者‘什么样的书是坏书’,批评家指出‘那一本是坏书’,著作家则做一本好的出来,同坏的比一比,使人一目了然于它的坏”[38]。 壮学以为有三个方法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版业的失范行为,分别是联合众多中小型出版机构,增加投资,组织大规模的公司,实现集团化;作专门的出版事业,“全副精力做窄些的出版事业”,[39]实现专业出版;学习欧美的精细化分工,编辑的归编辑,印刷的归印刷,实现编印分离。 这种改革的建议具体而中肯,富有前瞻性,对比今天的出版业改革方向也并不落伍。

另外,面对期刊愆期严重的现实,叶圣陶先生强调出版者要遵守合约,做到无信不立。 杂志必须按时按期出版,不能打破出版者和读者之间的这种按照日期相见而形成的默契和期待,否则就是出版者的失职。 他指出:“出一种杂志,标明是月刊,每月某一天出版,这就是与读者诸君订了契约,按月如期出版,那是守约,读者可以享受如期展读的快感。 如果出版脱期,那就是失信,读者就将因盼望不到而失望。”[40]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正常环境下,叶圣陶主持的杂志做到月月准期,绝无拖延。 这种高度严格、周密细致的出版计划性既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出版人的职业和专业,也为减少和杜绝出版愆期现象提供了一个可供效仿的解决路径。

六、 结语

民国出版业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幼稚的成熟”。 所谓的幼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并不十分稳定发达的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并不十分先进强大的造纸、印刷、运输等相关产业的经济环境。 另一方面是适应现代出版业快速发展的价值观、职业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等规范体系和管理机制都没有建立。 因此,出版业快速膨胀式发展与适应现代出版业快速发展的规范体系和管理机制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这直接导致了出版活动的失序和失范。 民国时期的出版评论对日益严重的出版投机化问题、盗版翻印问题、淫书泛滥问题和出版愆期问题进行了暴露和抨击,并揭示乱象根源,提出应对之策,试图引发社会各界的疗救注意,并及时予以匡正。 遗憾的是,如此普遍和严重的出版失范现象在政府监管部门看来只是出版机构和出版从业者的自身经营行为,他们无意也无力插手干涉,只要出版行为不触及其党派政治和主导意识形态的底线,批评指弹的舆论风潮则任由发展。 因此,民国时期的出版评论的效果和影响多止于对出版失范现象的揭发曝光和口诛笔伐的层面。 作为一种外在的干预、制约、监督的力量,在缺乏强有力的出版管理制度的配合和支持的情况下,加之时局的动荡、经济的凋敝,教育与文化的落后,出版评论在遏制和治理出版失范行为方面其影响和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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