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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5:41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37期
关键词:特种化学品隐患

陕西: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表示,针对四季度煤矿事故易发高发的实际,该厅与陕西省煤矿安全专委会对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专门做出部署。

一要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县要深刻检视部门自身在推动三年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项研究并落实管用、有用的制度措施,动态形成高质量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二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要组织煤矿企业按照安全“体检”标准,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监管部门备案。对未按时限完成自查自改和自查不认真、自改不彻底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

三要扎实推进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渭南、咸阳、宝鸡、铜川、延安、榆林等市要主动作为,推动企业建立灾害整治顶层设计工作台账,督促煤矿尽快制定完善并审查专项整治顶层设计方案,一体推进煤矿水害专项整治。

四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市县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四季度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综合研判、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问责曝光,一律纳入“黑名单”。

五要全面开展“回头看”。各市县要认真梳理煤矿安全重点工作,查找不足和短板,持续推动,跟踪跟进。要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真整改、真销号。要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防范措施评估,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广西:完善落实工作专班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召开第3次会议,通报2020年9月份以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进入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阶段以来,全区各市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并层层分解细化落实任务清单,部署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但一些地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严不实,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问题,实施方案一发了之,排查整治不认真,没有剖析真正影响制约本地区安全发展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建立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浮于表面。一些部门还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措施不强、力度不够。2020 年1-9 月份,全区发生较大事故19起,其中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2 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5 起,已超过2019 年全年总量的150%。道路交通和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防控压力较大。

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该自治区安委办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工作专班由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涉及2 个专题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自治区相关牵头部门以及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较重的自治区其他部门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在自治区应急厅,负责自治区层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协调推动等日常工作。

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作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落实工作专班制度;要聚焦安全责任不落实、重点行业风险隐患突出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针对当前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山区道路、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检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抓紧抓实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责任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第17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安全防范工作,为会议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河北: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鉴于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胆大妄为,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造假、售假等方式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的甚至和一些培训考试机构勾结,采取欺骗的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严厉打击伪造、倒卖、骗取特种作业证等各类违法行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6 个方面内容:一是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采取假培训、替代考试等行为骗取特种作业证行为;五是既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从业所在地,从第三地违规骗取或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六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等环节不规范、不科学,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 年11 月开展,到2020 年12 月31 日结束,分自查整改、执法检查、总结提高3 个阶段进行。

北京: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涉危涉爆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非法违法行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涉危涉爆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医疗、建筑、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大的单位(其中,要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突出剧毒、易制爆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和其他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废旧厂房、库房、废弃储罐区、工业大院、闲置院落、自留地、种植场、养殖场、塑料大棚等易藏匿涉危涉爆物品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分装、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等17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查处。意在查处打击一批涉危涉爆物品非法违法行为,侦破一批重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防范涉危涉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行动将紧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推进,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涉及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邮政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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