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12-23 04:53刘凤源解晓宁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责任

刘凤源 解晓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自2018年底开始,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然而,改革伊始,很多国有企业纪委面临着不会、不敢监督等难题,本文就国企纪委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然而,国有企业纪委在日常工作中通常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盈利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面对着经营业绩考核的压力,势必会出现“重经营轻党建”的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党委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核心作用不突出,抓党建促生产经营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其次,一些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有偏差,对“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形式、轻时效,对分管部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存在“宽松软”现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会存在把握不准、方法不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如“第一种形态”运用较多但不彻底,对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坚决,没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监督执纪存在不规范现象,因担心领导干部存在顾虑和抵制情绪,因此,对领导干部的提醒谈话大多是在出差旅途中、日常交流中或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形下,存在谈话记录不规范或无记录的问题。这些都反映出,一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谈话提醒”的重要意义,二是反映出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使用“四种形态”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

(三)政治监督、同级监督不到位

国有企业党委能够做到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但是在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方面存在不足,很多情况下是重形式、轻实质。而纪委对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指正并要求其整改,对同级监督理解不全面,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缺少日常监督和提醒。

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不深入。尤其是对重大项目、重要岗位,如财务管理、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监督频次少、力度轻。,“大监督”体系构建不完善,在有效整合审计、财务、人事、法律等部门的监督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容易形成监督盲区。

(四)紀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三转”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会、不敢监督现象

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是从其他岗位转来,缺少系统培训,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能力方面存在很多弱项,导致日常工作中规定动作多、创新突破措施少,监督手段少,效果不佳。

对“三转”工作认识不够深入,少数纪检干部仍然存在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执纪不严等问题,致使监督执纪效能低下。

二、对策分析

面对着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纪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为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理论学习,突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讲政治”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国有企业每一位党员都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国有企业党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组织安排,统筹抓好落实。

公司纪委要明责确责,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每年初制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重点。另外,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特别是 “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公权力监督、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把压力传导到“关键少数”身上。要紧盯财务、招投标、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监督。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委要充分并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与提醒,让监督常在。同时,要精准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三)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聚焦关键领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重点关注招标采购、财务、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通过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对关键领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失责必追究。

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巡察、专项检查等,及时堵塞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全面排查,及时切断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的利益链条。建立并完善财务、纪检、审计、法律、人事等组成的大监督格局,制定各职能部门监督事项清单,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发挥职能作用;纪委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公司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通过党规党纪学习、案例提醒、现场警示教育等,强化思想认识,警醒党员干部严守法纪不逾越,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

(四)强化巡视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

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党委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要求,细化整改任务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效。

在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方面,通过巡视巡察方式进行督办、部署、协调,对整改不力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约谈压实责任。对于巡视移交问题以及巡视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成效抽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五)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学习先行,强化思想武装。纪委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通过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学深悟透。另外,采取以会代训、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同时,可以采取交流轮岗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干部成长为业务工作能手,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深化“三转”,增强履职担当。精准把握“三转”的要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转”的文件精神,确保主责明确、监督责任聚焦,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 周泽将,王怡晨.国有企业纪委与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及协同问题研究[J].学术界,2020(06):101-109.

[2] 黄倩.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J].管理观察,2020(05):15-16.

[3] 崔志明.探讨企业纪委如何有效落实监督责任[J].时代报告,2020(01):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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