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发展之我见

2020-12-24 07:52王可胜
锦绣·下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

摘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就没有整个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就要筑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就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只要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民主建设规律,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将会更加广泛、更加充实、更加健全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政治建设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就没有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就要筑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就必须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区、农村等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基层人民真正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必须要完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增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党的执政能力归根到底要靠党的方针政策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管理、政务村务越来越关心,要求在政治上有更多的发言权,要求在社会管理上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何正视人民群众的正当愿望和民主诉求,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显得十分紧迫;由于社会阶层分化进一步明显,出现了多种利益主体,如何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如何协调各方利益、疏导化解矛盾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要必须改变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和枯燥的灌输说教,用民主的办法做好群众工作,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表达,使我们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就要建立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让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直接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对自己身边事物的管理。随着民主建设实践的发展,还要逐步增大人民群众享受直接民主的比重。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城市是落后的。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最突出的就体现在农村和农民身上,而农民又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农村就成为我国民主建设的重点区域,农民也就成为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不发展,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提高,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可能建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由实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所引起的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农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必将大大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培养造就新一代新型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有利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一大批政治文化素质高、事业心强、公正廉洁、年轻有为新型农村基层干部。传统的管理方式机制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形不成对干部的压力,影响了对干部干事业、求发展的激励;干部由上级指定,形成干部对上级负责不对下级负责的不正常导向;缺乏监督,使干部的行为失去约束。实行民主选举后,干部的命运掌握在群众手中,真正摆正了主人和公仆的位置,从而形成干部对群众负责的导向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在这种导向机制下,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工作作风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确立了公仆意识,增强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将干部的领导和管理置于民主和法制的环境中,使他们增强了民主和法制的意识;从过去的家长式领导变为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遇事同群众商量,自觉约束自己,逐步学会用民主、公开的方法解决问题;明确了干部责任目标,形成对干部的激励机制,使干部感到了压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就提高了。这就为新型农村基层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环境。

(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教育农民、提高农民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如何教育农民,是我们党执政以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政治素质,是教育农民的重要方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农民掌握了民主权利,确立起主人翁意识,这本身就是对农民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同时,农民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过程中,得到了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实践的锻炼,受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教育,增强了参政意识,提高了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也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就应该说是在政治上教育农民,提高农民政治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

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村组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然而,在一些地方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进行干预。《村组法》虽然明确规定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但对村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书记与村主任如何开展工作等,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把这种领导核心简单地理解为党支书说了算,仍然沿袭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大小事情都要由村书记说了算,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乡镇党委政府也有意无意地以村书记为中心安排工作,无形中扩大了村书记的权利,缩小了村委会的职权。部分村委会认为自己是由多数村民选举出来的,而村书记是由少数党员选出来,以自己是村里的法人代表或借贯彻《村组法》为由,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两委班子关系紧张、甚至工作上互相扯皮。

(二)制度不规范、自治管理不到位。造成村务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制度不健全,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其次是虽有制度但落实力度不够;再次是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村由于长期村务不公开,积累了很多矛盾,致使群众不信任村干部,村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就要求村委会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有的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甚至负责累累。財力的不足使村委会很难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村委会所从事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由村民出资出力,村民自治组织缺乏吸引力、凝聚力,村民自治的效果不佳。

(三)自治水平不高。首先是村干部的素质低。《村组法》规定: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委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要求村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头脑、组织能力和政治文化素质。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职业的分化加速了农民内部的阶层分化。一些年富力强、素质较好、能胜任村干部的村民大多外出打工经商,即使有一部分青壮年在乡务农,但他们大多是走不出去的、能力较低的文盲或半文盲,难以胜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村后备干部也难以物色,条件差的农村普遍存在村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其次是缺乏村干部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不是依法依政策办事,而是依自己的主观想象办事,“关、卡、要、贪”的现象在一些村干部中仍时有发生。再次是缺乏保障激励机制。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生病养老无保障,提拔升迁无盼头,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宗族势力复杂、自治难以依法进行。《村组法》规定:村委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然而《村组法》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抽象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具体的、完备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民主选举贿选严重,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民主管理举步艰难,民主监督徒有虚名。而且受几千年来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农村的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构成了较大的危害。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相当部分的村脱离了民主和法制的轨道,把村委会选举变成了宗族派系势力争夺村级领导权的角斗场。还有些地方的村宗族组织凌驾于农村政权组织之上,族权代替了政权,族规大于村规,村民自治难以依法进行。

(五)村民政治素质低、民主意识淡薄。村民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由于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虽然近代以来,广大农村经历了几次政治变革的洗礼,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基层民主还是个新鲜事物,很多村民就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更不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再加上农村经济文化水平相对城市要落后些他们考虑的主要是物质生活,这些无疑妨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

三、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议

(一)要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走重质量与内涵式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纸上谈兵、空喊口号;更不能口头上是“海誓山盟”,行动上做“缩头乌龟”。这条道路是从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微观的民主权利做起,扎实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不是抽象的东西,只有当它和人们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否则它便豪无意义。农村基层民主就是要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和要求迫切的村务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扩大民主来为农民解决一些紧迫的实际问题,使农民得到切实的好处。这就是一种重质量与内涵式的民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民主。也就是说,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农民是这样,其他各阶层的人民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只有能够使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够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的民主,人民才会体会到民主的价值;只有这样的民主,才会得到人民的积极拥护,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扎下根来。这种重质量与内涵式的道路,就是经过量变与质变的反复转化,使民主的发展建立在扎实而又牢固的基础上,从而推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这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

(二)要走一条自下而上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与中国革命的道路和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一样,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应该走一条先农村后城市(即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稳妥地推进,那么,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当从高层开始自上而下地发展,还是应当从基层开始自下而上地推进呢?这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民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层民主是逐步发展的,但由于缺乏深厚的基础,容易流于形式,效果并不好;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需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从高层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最佳选项。先从基层民主开始,自下而上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农村基层民主相对简单易行,也不会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容易收到好的效果。在基层扩大民主,实行直接选举,公民得到民主法制的锻炼,在基层民主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以后,即较低层次的民主化基础打好以后,再向上一层发展,从而有步骤地逐级向高层发展。这种发展道路更符合中国的国情,也能更好地体现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民主建设的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无穷的潜能,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这无穷的潜能开发出来;中国人民具有无穷的创造才智,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不断激发十四亿中国人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就越充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越有保障,党的执政基础就越巩固,党的领导就越得到改善和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越发展。

(三)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的领域,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市场,鼓励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大力繁荣农村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才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四)要加强和改善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凡是党组织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的地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就会出现问题。加强党组织的领导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性、有效性的发展进程结合起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应该有所变化,要以极大的热情关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就要根据新时代的一些特点,创造出新的工作方式,实现从行政命令式向说服引导式转变,多做一些让农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多做一些争取人心的工作。

(五)创新农村文化教育制度,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素养。农村基层的民主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是密切相关的。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在现实中,凡是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就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國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对民主的认识和关注,难以确立民主的价值观念。因此必须通过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来提高农民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立法。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及关于这一制度的《村组法》,但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提高其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村组法》的宣传,使之真正能够得以贯彻落实。第二是建立一些规范化的制度,主要包括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建设,只有不断地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才能保证农村基层民主的真正实现。

(七)疏通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的一个要义就是发挥监督的作用,监督就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选举的监督、对决策的监督、对管理的监督。基层民主监督的客体是基层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监督,第一是村民监督。村民是民主监督的主体,应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可在村内设立监督箱,让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监督、参政议事的权利;村干部可以设立村委会主任接待日,了解村民的思想,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当时能办的马上办,当时办不到的要创造条件办,对实在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第二实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民代表在听取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村务公开直接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干部作出的有关村务的重大决定,在讨论的过程中行使监督权;村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村民也可以通过直接的、间接的、书面的、口头的依法行使监督权。

(八)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既要依法进行也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只有严格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民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否则只会损害民主与法制,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虽然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我们的法律和规范还不完备,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许多环节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是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措施。民主的原则是相同的,但具体的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应该注意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且在理论上加以深化和升华,使之具有一般意义,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得以推广,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和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结合起来,要适应新时代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只要沿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前进,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基层民主建设必将会更加广泛、更加充实、更加健全的发展。

作者简介:

姓名:王可胜;性别:男;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中学高级

学位: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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