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助推 “中三角” 区域核电发展

2020-12-28 07:37李兴平LIXingping张翔ZHANGXiang郭肖君GUOXiaojun
价值工程 2020年34期
关键词:内陆核电基金

李兴平LI Xing-ping;张翔ZHANG Xiang;郭肖君GUO Xiao-jun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昌330013)

1 中三角区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中三角”是以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城市圈、江西潘阳湖城市圈为主体的 “长江中游城市集群”。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出台,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基本原则与思路,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不仅各省之内联系逐渐紧密,同时发展较快的湖北、湖南省也一定程度提高相对发展较慢的江西省经济水平。三省会城市的合作日益密切,经济发展更快,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共同打造中三角经济发展高地。

以鄂湘赣组成的中三角区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未来能源驱动发展更注重绿色低碳环保,利用核能发电符合对未来能源的环保要求同时还够满足中三角区域快速发展下的能源空缺,就地建造核电站,减少了电力长距离输出消耗满足中三角电力需求。走出经济高增长带来资源高投入的困境中,把中三角区域打造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模范区,核能成为了高效率、清洁环保能源的不二选择。

图1 中三角区域三省2015-2019 年生产总值情况

中三角区域不仅经济水平符合建立内陆核电要求,而且地质稳定使得核电站免受地震的影响,同时区域铀矿资源丰富,具有先天的能源优势,目前在江西省内进行了铀矿探明,其总量占据全国的1/3。同时区域开采技术较好,湖南省是我国重要的核基地之一,为区域资源开采与加工提供支持。中三角区域核资源自给自足,能源利用率高、地质符合标准,为中三角区域内陆核电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核电安全升级对融资提出挑战

我国首批内陆核电项目于湖北咸宁、湖南桃花江和江西彭泽建址,采用当期最先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各项目投资均已超过30 亿元,正开展三通一平工作之际,国务院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做出反应,暂停审批内陆核电项目,重新勘察在建内陆核电的安全性,确保项目的绝对安全。“十二五” 期间仅以核电厂址安全评估为主,内陆核电项目进行冰封,期间对内陆核电厂址进行了多次安全评估,确保了厂址的安全性,肯定了重启内陆核电的可行性。

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内陆核电以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为主,并无准确的破冰时间。在此期间对内陆核电重启的呼声依旧高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湖北、湖南和江西都曾提交尽快重启内陆核电项目的提案和建议,2013 年至2017 湖南代表团连续五年提交重启内陆核电的建议;2019 年《中国的核安全》对我国核安全状况披露,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基于我国核安全现状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发展内陆核电,再次为重启内陆核电发声;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文振富对“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建言,加快启动各方面条件较好地区的内陆核电项目建设。

内陆核电重新启动的第一大前提是保障充足的安全性,经过多次专家的实地考核与评估,安全性逐步得到肯定。随着核电产业的呼声越来越大,重启条件逐步得到完善,重新启动内陆核电指日可待。但是重启核电产业是一项投资巨大且复杂的工程,如何进行合理的融资规划成为了内陆核电重启时的一大难题。核泄漏事件之后对内陆核电机组安全性提出全球最高标准,提升核电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自主化水平,资金需求不断增大,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员成本和物价等费用的上升,核电安全要求的升级对内陆核电产业融资提出了新的挑战。

3 核电产业融资方式选择

我国目前的核电建设均在沿海地区,对滨海核电站融资模式的演进进程可以从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三大核电项目探讨。三大核电项目资金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核电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

作为第一所我国自行设计、建造以及运用的秦山一期核电项目,建造的政治意义优先,融资主要由政府提供,融资模式高度集中,负担重、经济性差,不利于核电产业的发展。秦山二期核电项目开始采取投融资模式,由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而成,发行了二次金额为15 亿和5 亿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债券[1]。仅允许指定单位进行投融资,融资模式仍具有较高集中性。秦山三期核电项目使用一期上交的资金作为资本金,同时运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负债率为96%。秦山核电站后两期融资方面存在负债过高,资金过度紧张的局面。

大亚湾核电站工程全部资本均由借款获得,项目资本金为4 亿元,剩余资金全部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在国际市场上融资取得,主要渠道有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采取了“借贷建设,售电还钱”的融资模式,借入的外汇只允许购买国外设备,并在其建成投入使用之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售电收益还本付息,贷款条件灵活性差。

岭澳核电站一期的资本金由大亚湾项目盈利额中提供,采用“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方针,其余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国外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容易造成外债风险,增加核电站的营运成本。岭澳核电站二期采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工程总额按30 亿美元控制融入,除了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均由银团签订贷款而来,银团成员包括资金雄厚的中国四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高达213 亿人民币。在岭澳核电站二期采用了“代建制”模式[2],模式主要建立起工程管理核心,通过合同与协议实现工程管理对项目代建制管理,合同谈判中融资条件自始至终都将灵活性作为重要指标考虑,为集团后续融资提供借鉴。

从我国早期的核电产业融资模式发展进程能看出,我国核电产业从早期单一的国家财政筹资方式逐渐探索出多元化融资形式[3],逐渐摆脱过度依赖银行融资的困境,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保障核电产业发展的基本资金需求的同时,追求更高的产业融资效率。在核电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中提出目前主要的核电项目融资方式有政府拨款、企业融资、公私合营和项目融资模式[4]。而对于中三角区域情况的特殊性,对融资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提出建立中三角区域核电产业投资基金助推中三角区域核电的发展。

4 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对高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挖掘其潜在价值的一种集体投资制度。2010 年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了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为能源类项目设立了三期产业资金,首期基金用于投资与国家已核准正式开工建设的核电项目及核相关产业,规模为70 亿元,已完成岭东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宁德核电站、阳江核电站核电项目共计52.98 亿元的投资,为目前的中三角区域再次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助推核电融资提供先例。同时2015 年国家新起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东风,内陆核电产业也跟随国家政策,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借助少量财政基金引导吸收社会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助力内陆核电产业的升级,对促进中三角区域核电产业发展乃至以后的内陆核电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必要性分析

首先,核电产业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首批三大内陆核电项目的规划总额预计达到2690 亿元,资金量需求巨大,并逐渐对内陆核电提出更多要求,规划总投资要进一步上升。面对巨额规划投资额,扩宽融资渠道加快内陆核电产业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可成为一大主力军。

表2 三大内陆核电项目规划总投资额

其次,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投资者带来高而稳定的投资收益。并没有影响核电产业的实际控制权,兼顾了核技术与核安全的战略性敏感行业的特殊要求,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又保留了项目的实际控制权。

最后,可以优化核电企业的资本结构。我国核电项目投资巨大、周期长、回款慢,一般投资者不愿意介入核电领域,主要依靠贷款进行融资,核电企业负债率高,秦山三期核电项目高达96%。通过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摆脱核电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优化核电企业的资本结构。

4.2 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4.2.1 确定核电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大内陆核电产业建设的股东为发起人,并联手相关联的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投资机构,对湖北咸宁、湖南桃花江和江西彭泽核电项目以核电产业为投资方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根据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遵循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托管人作为投资人权益的代表,可以为资质深的商业银行或者是专业的托管机构,保障核电产业基金的安全。

4.2.2 选择适当的募集规模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基金对单一的投资项目不能高于20%,所以在中三角区域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首批的核电项目融资,还可以有多余的资金投资其他清洁能源。按照目前预计的内陆核电投资总规模占比10%计算,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应该设立在450 亿左右,可以满足对产业的扶持力度。

4.2.3 确立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核电产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模式为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金只需少量出资。而广大的基金投资人是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出现,产业投资基金的大部分资金都由有限合伙人出资,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4.2.4 选择核电基金的投资方向

核电项目总投资需要占基金投资规模的60%以上,主要以核电投资为主并且以核相关产业或者其他常规电力项目以及可再生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为补充。不仅可以填补中三角区域核电产业高融资需求还可以促进中三角区域其他清洁能源的发展,逐步升级中三角区域能源消费结构。

4.2.5 实行“三权分立”的管理机制

发起人成立基金公司后将基金的运作、决策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理财后由基金托管人实行保管与监督,实行三者权力分离,起到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5],保证资金的规范运作和安全。(图2)

4.3 退出机制

从核电产业投资基金建立一开始就必须构建一个清晰的退出路线,这也是核电产业投资基金运转的一大重要环节。普通合伙人最后要履行契约中的承诺,结束对核电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满足投资者即有限合伙人丰厚利润的目的。对于建立的中三角区域核电产业投资基金来说,可以在核电建设完成项目收益相对稳定,由核电业主按照之前协议的价格逐步购回基金的投资份额,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工具或者产权交易会等方式实现资本退出。

5 结束语

中三角区域内陆核电重启呼吁声音越来越大,内陆核电产业重启面临的不仅仅是对安全的升级更是对融资的挑战。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侧重点与核电产业的发展方向不谋而合,可以作为核电产业融资的一大主力军,政策支持下的核电产业正需要足够的资本金支撑发展,在此对提出建立核电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助推中三角区域核电发展。通过对首批中三角区域三大核电产业融资的实践,逐步积累融资经验以促进后期在中三角区域乃至全国开展内陆核电产业。

图2 基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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