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评估

2020-12-29 12:10胡容张斌
中国商论 2020年23期
关键词:评估指标

胡容 张斌

摘 要:“竞争中立”起源于国内规则,逐渐向双边规则、区域规则演变,形成以澳大利亚、欧盟、OECD为代表的竞争中立框架体系和CPTPP区域投资协定。相较于其他实践形式,OECD竞争中立政策以诸多成员国实践为基础,全面概括国有企业可能偏离公平竞争的领域,获得全球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本文基于OECD评估要素構建定性和定量指标,借定量指标量化分析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相较于2336家美股上市的其他国家企业和中国非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情况。

关键词: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评估指标;定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2(a)-144-04

不同实践形式的竞争中立规则在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差异性。在内容方面,澳大利亚针对不同组织形态的企业,就重要标准、公司独立性、盈利率、税收、债务、监管和投诉等方面作出规定[1];欧盟强调平等对待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透明化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成本,控制政府援助[2];CPTPP实施“高标准政策”,取消国有企业获取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公开透明化政府采购流程[3];OECD竞争中立政策最详细具体,涉及政府商业活动经营方式、特殊职责的直接成本、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核算、融资与补贴、税收、监管和政府采购等领域[4]。在适用范围方面,欧盟竞争中立政策限制从事具有普遍经济利益服务意义的、拥有特别或专有权利的企业,国有企业定义较宽泛[5];CPTPP协定从规模界定国有企业,仅约束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央政府一级大型国有企业[6]。澳大利亚和OECD从所有权性质界定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政策适用于在任何市场中实际或潜在地与私营经营者竞争的所有类型政府机构[7],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及分支结构和政府开展的各种盈利性活动,从所有权性质界定国有企业[8]。

综上,OECD竞争中立政策不仅具备众多成员国实践基础,更在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的规定比其他实践形式更加详细。本文主要基于OECD评估要素构建评构建定性和定量指标,借定量指标评估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情况。

1 OECD竞争中立评估要素分析

OECD竞争中立评估要素基于量化指标是否存在、量化分析实际可行与否,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类。

1.1 竞争中立定性评估要素

定性评估要素包括量化指标不存在和因缺乏系统数据实际量化分析不可行的五大评估要素,具体为:(1)政府商业活动应采取公司制改造,或结构性分离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措施,实现市场化运营。定性指标为适用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法律法规;定量指标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比重。(2)识别政府商业活动中特殊职责的成本取决于公司化程度、共享成本和资产的分摊。定性指标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定量指标为采取公司制改造或结构性分离商业和非商业活动成本账户的国有企业比重。(3)政府补偿给企业因承担公共服务义务低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财政补贴应与成本相当。定性指标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量化指标为政府补贴与公共服务义务成本的偏离度。(4)监管中立要求包括信息披露、限制性商业行为、破产程序等管辖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市场监管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不存在覆盖面、适用性、透明度或执行力方面的差异[9]。评估指标为国营与私营企业监管制度的差异性,为定性指标。(5)公共采购方面,国有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内部采购、歧视性的采购标准和在位企业享有的先入优势。定性指标为政府采购透明度,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待遇差异;定量指标为国有企业供应比重与私有企业供应比重的偏离度。

1.2 竞争中立定量评估要素

定量评估要素包括量化指标存在、量化分析实际可行的四大评估要素,具体为:(1)商业回报率要求从事商业活动的国有企业应以其用于相关活动的资产为基础,设定与市场水平一致的回报率。定性指标为考查法律法规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就商业回报率的政策规定;量化指标为度量资产回报率或企业价值创造的财务工具。(2)借贷中立要求政府明确保证其拥有和控制的商业实体不得从政府提供的资金中受益。无论财政支持的方式是低息融资、优惠信贷,还是直接补贴、显性或隐性担保,国有企业都能形成成本优势。因此,本要素定性指标是考查政府融资政策对国有和私有企业是否一视同仁;量化指标为度量企业通过合法 (即政府控制或银行参与的)融资渠道获取或政府直接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相对规模。(3)税收中立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在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保持一致性。定性指标是考查税收政策是否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一视同仁;量化指标为企业实际税负水平。

2 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评估

竞争中立评估包括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评估指标构建和评估分析等内容。

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第一步:样本选取与处理

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可分为金融和非金融两类。非金融类样本来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2018年和2019年公布的“中国跨国公司100大及跨国指数”名单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合计85家。金融类样本从《财富》杂志2018年和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业的16家国有企业中,剔除无海外分支机构的兴业银行、已被中国企业联合会归类为非金融类跨国公司的中信集团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并仅将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纯粹从事金融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样本 (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并列为6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一);金融类国有跨国公司合计13家。总评估样本选定为98家国有跨国公司。

考虑行业分类准确性和财务数据获取便利性,本文进一步分析98家国有跨国公司上市情况,发现其拥有或控制的沪深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多于港股上市公司;且部分公司存在沪深港同时上市的情况。为避免重复,本研究仅以沪深上市公司为评估样本,从98家国有跨国公司样本中剔除仅在香港整体上市的中国移动 (非金融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金融类)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金融类)后,金融类国有跨国公司剩下9家沪深整体上市国有跨国公司和2家未整体上市国有跨国公司下属的6家沪深上市公司;非金融类国有跨国公司剩下17家沪深整体上市国有跨国公司和67家未整体上市国有跨国公司下属的233家沪深上市公司,合计265家上市公司。

由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文仅采用2008年及以后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从265家沪深上市公司中剔除38家2009年 (含2009年)以后上市的公司,评估样本最终为227家上市公司。

第二步:确定评估样本所在行业

同花顺数据库沪深数据浏览器披露新证监会行业、GICS(全球行业分类)和中信行业等7种分类方式;美股浏览器仅有GICS和SIC (标准产业分类)两种;唯一相同的分类方式仅有GICS行业分类标准。GICS行业分类涵盖11个行业部门、24个行业组和68个行业。评估样本227家上市公司分布在信息技术、公用事业、医疗保健、原材料、工业、房地产、日常消费品、能源、通讯业务、金融、非日常生活消费品11个行业部门。

第三步:确定评估样本所在行业的基准样本

因同花顺美股数据浏览器未披露上市公司企业性质,国有和私有企业不能系统区分,基准样本设定为美股上市的其他国家企业和中国非国有企业。截至2019年12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在市企业数量合计5388家。首先,剔除上市时间不明确和2009年 (含2009年)以后上市的2987家公司,剩余2401家公司。其次,这2401支美股含45支中国概念股 (按注册地所在国家和地区划分为开曼群岛16支、百慕大1支、加拿大1支、美国5支、英属维尔京群岛8支、中国香港4支、中国10支)。注册地在中国 (含香港)的14支中国概念股分别为上海石化、华能国际、广深铁路、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联通 (香港)、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中国铝业、中国电信、中国人寿、金融界,基本均为国有企业;其余注册地在国外的31支中国概念股为私有企业。即2401家企业应剔除14家注册地在中国 (含香港)的上市公司,剩余2387家公司。最后,2387家公司剔除51家行业分类不明确的公司,基准样本剩余2336家美股上市公司。

2.2 竞争中立定量评估指标构建

OECD竞争中立评估要素分析结果表明商业回报率、借贷中立与直接补贴、税收中立要素存在量化指标和可系统数据来源,构建相应指标实行定量评估分析具备可行性。

(1)商业回报率评估指标

商业回报率测算方法包括简单常用的会计回报率法、需估算股权成本的经济回报率法、需估算折现率的现金流折现法[10]。鉴于后两种方法估算过程繁杂,估算准确性严重影响评估结果,本文以会计回报率法测算商业回报率。常用会计指标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相较于总资产,剔除负债的净资产才是企业能长期持有的资产,更利于解释国有企业长期持有该部分资产的合理性。另外,总资产收益率不适合评估没有基础资产或轻基础资产的服务行业企业的商业回报率水平。因此,本文选择以同花顺沪深和美股数据浏览器均披露的以归属母公司股东利润×2/ (期初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公式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指标测算商业回报率。

(2)债务中立评估指标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美国《证券法》均规定,证监会必须审核证券发行公司的财务、业务等资料,监管融资行为;银行可通过发放短期和长期贷款或购买企业债券为企业提供资金。债务中立评估指标是银行提供的借款资金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即相对负债率。在会计处理方面,国内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内、一年以上的借款;以应付债券核算企业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11]。国际会计将负债类项目分为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其他负债和准备金[12];长期负债概括起来分为银行长期贷款和债券两类[13];此外,同花顺美股数据浏览器将银行短期贷款纳入短期债务统一核算。因此,基准样本评估指标为短期债务、长期债务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评估样本指标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之和与总资产的比值。

(3)税收平等指标

不同所有制企业是否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可借助实际税负率指标评估。企业实际税负率亦称企业有效税率,指一家企业相對于其税基所实际缴纳的税款[14]。因同花顺美股数据浏览器未披露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等项目,实际税负率指标构建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借鉴Porcano[15]以所得税费用与息税前利润比值测算实际税负率做法,增加大部分金融企业息税前利润数据缺失的考量,选择以税前利润代替息税前利润,最终指标设定为所得税费用与税前利润的比值。在会计处理方面,美股上市公司和国内上市公司分别采用营业利润与财务费用差值、利润总额核算税前利润[16];加之,同花顺美股数据浏览器披露的营业利润实际已扣除利息净支出 (即财务费用);国内和美股上市公司最终分别以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营业利润的比值为指标测算实际税负率。

2.3 竞争中立评估分析

不同行业的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优势领域分布不尽相同。在商业回报率方面,评估样本2008—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低于基准样本,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仅限于金融业、工业、能源、原材料、日常消费品和非日常消费品;在债务融资领域,评估样本2008—2018年相对负债率均值高于基准样本而占据竞争优势的行业限于公用事业、能源、信息技术和原材料;在税收方面,评估样本2008—2018年实际税负率均值低于基准样本,享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为除房地产和能源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如表1所示。

不同行业的中国国有跨国公司整体竞争情况不同。按照GICS行业分类标准,房地产业、通讯业务和医疗保健三个行业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优势领域少于劣势领域,整体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海外发展不应遭到竞争中立政策规制;金融业、工业、公用事业、能源、信息技术、原材料、日常消费品和非日常消费品等行业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优势领域多于劣势领域,整体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易遭致竞争中立政策规制。

3 结语

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相较于2336家美股上市的其他国家企业和中国非国有企业,在GICS行业分类标准的绝大多数行业 (金融业、工业、公用事业、能源、信息技术、原材料、日常消费品和非日常消费品)占据竞争优势,国际发展易遭竞争中立规则规制。为避免被动承受其他国家借竞争中立政策限制我国国有跨国公司海外发展带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有必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入竞争中立规则,从资本回报、税收、融资、补贴等方面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应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自贸区”实践,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建立中国的FTA框架,掌握对外贸易投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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