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融合的主体关系与协同演化

2020-12-31 07:30林凇
江汉论坛 2020年12期
关键词:竞争

摘要:按照协同论的观点,产业融合的根本动力源自产业主体之间两种相互作用的力量:竞争—协同。企业在开展竞争行为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彼此之间的协同发展,并在两种力量的交织作用下形成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创新。就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为了迎合、适应各领域的创新,文化产业在自身系统内、外会发生一系列的变革。这是多个产业主体间竞争—协同的必然结果,其融合效应是促成产业系统开放平台的形成。最终,多个产业之间得以在不同渠道内完成融合并形成新型的业态。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合;产业演化;协同论;竞争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的藏羌彝走廊文化产业集聚动力机制及政策研究”(71974155)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12-0134-06

一、从封闭到开放:文化产业融合的竞争关系

按照哈肯的观点,协同论研究的是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元、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以及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竞争、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哈肯,1989)①。显然,由于各个子系统在演化路径和发展方向上并非一致,当这些子系统之间产生大量复杂的竞争和协同关系时,就会形成引发系统变革的负熵。负熵值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支配着整个系统演化,并促使系统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②。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要厘清文化产业融合过程负熵值与产业系统演化的关系,就需要剖析在这个过程中竞争与协同的发生机理与功能效应。而由于竞争是导致负熵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因此首先要分析文化产业融合中产业系统“内”“外”的竞争关系。

竞争所引发的文化产业系统的负熵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来源。一个是系统内部,文化产业主体也即企业之间的竞争;另一个则是系统外部,即在开放系统中,知识的创新、传递过程所造成的跨产业之间的负熵流动。这两种竞争形态都有利于产业系统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

本文对文化产业竞争的分析也是基于系统内、外,从封闭环境与开放环境两个不同角度展开的。总体而言,封闭与开放系统下竞争的形式及作用详见图1。

从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来看,在产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主要有两种:封闭式竞争与开放式竞争。其中,传统的拘泥于产业系统内的封闭式竞争仍然是主要形态。但随着近几年在文化产业管制政策上的放开和不断加强的产品的技术研发,文化产业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明显。开放式的竞争形态逐渐成为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下面就从封闭式竞争与开放式竞争两种形态的表现及影响出发,来分析当前文化产业融合中主体的竞争关系。

(一)文化产业封闭系统中竞争的表现及影响

所谓封闭的产业系统竞争是指以产业边界为限,企业之间在产业内部的各个平台展开的竞争。传统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形式大部分是在封闭系统中发生、演化的。文化产业在融合过程中所发生的竞争最初也都是封闭系统内的竞争。作为经济环境的一个子系统,尽管其竞争是在封闭的产业系统内进行的,但在表现形态上并非一成不变。总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单个企业间的竞争和企业集群间的竞争。

1. 单个企业间的竞争

所谓单个企业间的竞争,即单个的企业之间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完全通过企业自身的资源整合、战略调整和技术创新等展开竞争活动。这种竞争模型一直伴随着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由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在产业内部发生的,其封闭性较强,因此这种竞争方式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也就表现为内部的推动作用,即主要是促进文化产业各个类别的产品、技术不断成长与发展。

2. 企业集群之间的竞争

企业集群之间的竞争既有系统内的竞争,也有跨系统、跨产业之间的竞争。在这里首先讨论封闭系统内的集群竞争。企业集群之间竞争的密度和强度主要依赖于知识和技术体系的发展,尤其是信息平台的建设。应该说,这种以企业集群为基础的竞争方式在封闭类的文化产业环境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些由集群间竞争所造成的变化,作用于封闭的产业环境,最终会引起整个产业内部环境的变化,促成产业链变革甚至是产业边界不断被打破、重组。

随着文化产业企业对跨产业与跨地区的双向产业关联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企业文化产品在市场中占有率与竞争优势的确立也更多地依赖于和多个相关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不同的供应商、生产商、运输商、分销商基于不同的产品、信息、技术平台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文化产业子集群的方式争夺客户和最终消费者。实际上,通过建立跨国、跨产业的信息沟通平台,将不同的产业技术和产品优势进行整合,以此为基础与同类型的其他文化产业企业进行竞争,这种跨产业链的合作与竞争模式一方面可以实现链与链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又会促进同一价值链或供应链内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

3. 封闭竞争对文化产业融合的影响

首先,封闭竞争无法促进负熵流的產生。按照普利高津的观点,封闭系统不会产生负熵,换言之,系统会倾向于无序化发展。这意味着文化产业系统内的竞争,由于处于相对封闭的产业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始终只能产生正熵,产业结构与产业基本形态无法突破原有的产业边界,从而形成新的产业类型。

其次,封闭竞争不会影响文化产业原有的企业间联动。对于任何一个封闭的产业系统而言,企业间原有的联动关系必然是线性的。线性的企业关系要被打破,必须要有能产生负熵的变量出现。既然在封闭的产业系统中,企业间的互动始终是正熵,那么也就会一直保持线性的互动关系,即使是竞争也不会改变原有产业结构里的联动性质。

再次,竞争对产业适应性和创造力的影响。从单个企业的竞争到企业集群的竞争是文化企业在封闭式产业环境中所能够展开的基本竞争方式。尽管竞争方式的升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文化企业在竞争水平和竞争能力上的提高,但反过来也同样提升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产业链上的紧密联系,进而降低了单个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强度和经营风险。这使得企业很难产生变革的动力和需求,最终无法适应复杂变动的环境,从而整个产业在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竞争能力呈下降趋势。

二、制度、模块化与共生—演化:文化产业融合的协同方式

(一)文化产业协同的类别

文化产业的协同是建立在分工演化的基础之上的,其划分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产业边界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产业内协同和产业间协同。产业内协同主要是沿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解。马克思认为协同所代表的是劳动过程中在计划与目的上的一致性,是不同个体的人在生产活动上的相互协作⑦。站在文化产业的角度而言,内部协同就是指在一个或多个相互联系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提供过程中,文化产业内部多个企业之间进行有计划的联合互动。产业间协同则是指,在产业系统分工演化的背景下,随着模块化分工的兴起和扩散,越来越多的文化产业企业以集群的方式进行跨产业的分工、合作和资源整合等生产活动。

第二种划分方式则是从产业融合的视角出发,将文化产业系统视为一个开放的产业系统,按照系统与环境的互动方式将其划分为:文化产业的制度协同、文化产业模块化协同和文化产业共生—演化协同这三类。这三类协同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內互相影响,共同形成了文化产业的协同机制。文化产业的协同机制与竞争机制交织作用于开放的产业系统,在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企业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的同时,也将推动文化产业的融合进程。

对于文化产业企业间的协同,主要应该从第二种划分方式出发来展开分析。其三类协同方式的特点如图3所示。

(二)文化产业的制度协同

文化产业的制度协同主要包括在文化产业系统的中观、微观层次的标准协同或规划准则协同。标准协同是指多样化的产业主体在开放的文化产业系统中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合作。而规划准则协同则是指在产业主体集群化的基础上,多元的产业主体按照显性的统一原则在组织结构、信息渠道、产业标准等多个平台上进行规划。

文化产业的制度协同在推动产业融合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 协同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标准和规则都是知识性的资源,本身只是信息的载体,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相对耗费的成本较小,而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其边际收益的总和会不断增大。更重要的是,尽管文化产业发展历史并不悠久,但是产业系统内既有的标准和规则仍然是存在的,且对于标准和规则的协同意识也普遍存在,这使得产业系统内、外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2. 具有较强动态演化的能力

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本来就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互相博弈的过程。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制度在设计、执行的过程中始终都处于动态的检验之中。制度协同会根据时代需求、产业主体力量关系、博弈策略的变化而发生演化。对于文化产业的融合而言更是如此。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出于融合的需要,文化产业企业在实施最初的标准协同和规划准则协同时,其博弈策略和企业战略选择都是不成熟的。但随着产业融合的发展,企业的选择也随着产业系统的变化而发生着改变,从而制度协同的内容、方式也就处于动态的演化中。

3. 有利于文化产业系统建立模块化的竞争模式

制度协同可以将文化产品的生产链、供应链、销售链等系统划分成各个独立的模块,并与其他产业的相应系统进行协同和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原来产业系统中的线性竞争方式被打破,各个产业主体不再囿于产品的整体性生产和研发,而是从模块角度出发与其他模块之间形成新的竞争模式。从而在推动文化产业系统非线性复杂互动的同时,也加速了各个模块之间的融合互动。

(三)文化产业的模块化协同

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导致产业系统的模块化。按照西蒙的观点,模块化标志着产业结构对复杂的系统环境进行的动态适应,即在实现结构均衡的过程中,其结构体系内的各部分既可以完成独立功能,又可以实现整合,从而构建起复杂产品或业务(Simon,1962)⑧。从这个角度出发,文化产业的模块化意味着文化产业系统中不同的主体共同演进,每个产业主体既是相对独立的结构—功能单位,同时又与其他模块之间进行互动协同。

文化产业的模块化协同有利于文化产业集群始终处于动态的分解—聚集过程。在各个模块之间的相互竞争、协同过程中,产业集群不断分解产生新的模块,模块的功能也相应升级、变革,并不断再次聚集成为新的产业集群。文化产业集群的再分解过程有利于推动新型业态的产生和发展;而文化产业集群的再聚集则提高了整个文化产业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模块化协同的另一个功能在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开放性,加速文化产业的融合速度。由于模块协同是基于对原有产业系统和产业边界的打破,因此在文化产业内模块化协同的频率越高,范围越广,则被卷入协同过程的文化产业企业也就越多。这些被卷入模块化协同过程的企业要么主动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移植其他产业的技术、产品、知识等;要么就在产业集群的竞争中加速自身创新的步伐,等待被其他产业的企业融合,被动成为模块化的一部分——无论作何选择,都在客观上为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加速了产业融合。

(四)共生—演化:文化产业融合的协同方式

共生—演化协同是基于文化产业的生态发展而产生的协同方式。这种协同方式在强调主体间非线性关联的同时,更注重对整体经济环境的适应性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为适应开放系统而形成的以功能为导向的动态的协同模式。

融合中的文化产业系统本身始终处于开放、动态的环境之中,再加上由集群竞争而产生的模块也是一个开放的结构,从而文化产业系统内的企业主体也始终处于变化的环境之中。不仅整个产业系统在不断分解和重组,而且产业系统与其他产业之间、产业系统与整个产业环境之间也始终在进行着资源和能量的交换。各个文化产业企业、文化产业集群在共生的状态下通过竞争与协作催生出新的企业、新的集群和新的模块。由此,文化产业系统在这种协同模式下不断从无序到有序再到旧秩序、旧结构被打破,新秩序、新结构被建立。

共生—演化的协同模式由不同类型的产业链构成,大致可以分为“供应链”“消费链”“功能链”“技术链”等,每个产业链又包含了多个主体。多个主体之间通过复杂适应系统(CAS)来协同企业的行为,激发企业或产业进行从结构到功能的演化,最终实现对产业外部环境的适应。

可见,共生—演化的协同模式既具备较强的對环境的适应性,同时又能完成系统创新的任务。多个产业系统的资源和技术在协同过程中进行着交互的竞争与合作。文化产业也在这种模式下得以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知识的交流和共享,并通过对产业结构的模块化和资源的聚集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最终实现产业系统与市场需求、产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共同演化。

三、基石与标的:“竞争—协同”促进文化产业融合

(一)文化产业融合要以推动竞争为基础

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来看,产业系统内的竞争是其生命力与活力的源泉。只有在竞争的环境下才能激发产业企业主体不断改变其生产、经营的模式,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形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就文化产业融合和发展的愿景而言,竞争对于文化产业的结构和功能演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封闭系统的竞争是保证文化产品在市场体系内良性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开放系统中的竞争则可以打破原有系统内的线性关系,进而推动负熵的产生,形成跨产业的非线性竞争与协同。这一过程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在跨产业的非线性互动中,通过不同产业的技术竞争、标准竞争及产业集群整合能力竞争对整个文化产业系统进行从结构到功能的改造,从而实现文化产品的融合创新的过程。

竞争推动了文化产业结构从横向到纵向的分解,为传统文化产业边界的重构和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⑩。同时,竞争也促进了文化产业内、外在技术、标准和文化产业集群上的整合与扩散,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供了技术、标准和知识的准备。

总之,竞争在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互动过程中,为整个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的变革提供了动力支持。同时,在集群整合力竞争的过程中,产业链的分解、结构—功能的整合又可以加速文化产业原有框架的瓦解,为融合型的文化产业结构与功能的建立提供必要条件。

(二)文化产业的融合应以协同为目标

与文化产业融合的另一动力——竞争相似,文化产业的协同最初同样也是在封闭的产业系统中发生的。实际上,这一阶段的协同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文化产业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文化产业系统开放性的增强,产业环境与产业系统之间的互动变得更加复杂、难以预测。这时封闭的线性协同已经无法满足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企业生存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协同模式必然从企业间协同转向更高层次的协同。

以产业链、供应链为基础,通过集群整合,在价值链和市场链的维度展开的协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开放性产业系统的一种适应。这种协同方式不仅突破了产业的边界,更通过制度协同、模块化协同、共生—演化协同不断打破产业各主体间传统的线性结构,提高文化产业企业对跨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对跨产业技术的移植能力、对跨产业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协同无论是在何种程度内发生,都最大限度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融合。

此外,随着文化产业协同范围越来越广、协同方式越来越复杂,被卷入协同过程的各个文化产业企业之间的互动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具有非线性的特征。这意味着整个文化产业演化的轨迹和规律在很大程度上被改变了。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产品和技术上,更表现为原有产业边界的突破,新的产业系统的诞生。这种改变既是文化产业融合的表现,也是文化产业不断演化发展的标志。

总之,对于文化产业融合而言,其路径选择是否合理,首当其冲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主体间的充分、良性、开放的竞争。而随着文化产业系统开放性的增强,文化产业的协同模式必然从企业间协同转向更高层次的协同。能否以竞争和协同的双动力促成文化产业主体之间非线性的互动是负熵产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产业边界能否被打破,文化产业新业态能否融合产生的关键。

注释:

① 胡金星:《产业融合的内在机制研究》,复旦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② 参见H·哈肯:《协同学》,戴鸣钟译,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88年版。

③ 洪银兴:《以创新的经济发展理论阐释中国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

④ Thomas B. Lawrence, Nelson Phillips, Understanding Cultural Industries,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quiry, 2002, 11(4), pp.430-441.

⑤ 林凇:《文化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研究——基于自组织理论与文化自觉的视角》,《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9期。

⑥ 黄先海、宋学印:《准前沿经济体的技术进步路径及动力转换——从“追赶导向”到“竞争导向”》,《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⑦ 特木钦:《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研究——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管理世界》2020年第8期。

⑧ H. A. Simon, The Architecture of Complexity,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62, 106(6), pp.467-482.

⑨ 熊海峰、祁吟墨:《基于共生理论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策略研究——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例》,《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⑩ 冯健:《“文旅融合”该从何处着手》,《人民论坛》2018年第32期。

作者简介:林淞,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68。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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