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年社会福利尽享晚年天伦之乐

2020-12-31 10:51聂佳玲
晚晴 2020年4期
关键词:福利贵州省养老

聂佳玲

本栏目由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拥有贵州省属34名律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拨打“维权热线”-18685377642,也可以在【晚晴杂志】微信公众号留言,《晚晴》杂志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老年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内容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特殊考虑和照顾。其政策法律简况如下:

医疗健康服务

1.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2.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4.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1.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与长期护理保险进行衔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3.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设施保障服务

1.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

2.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3.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

文化教育服务

1.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2.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3.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具体包括:

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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