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传播中政府、媒体与公众关系研究

2021-01-02 19:43扬州大学唐楠
区域治理 2021年15期
关键词:大众危机公众

扬州大学 唐楠

公共危机,从概念上来说,就是自然灾害、社会运作机制失灵等对公共安全、社会正常秩序产生威胁的事件。[1]而公共危机传播就是指在危机发生的过程和各个环节中,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及组织之间的一种双向信息传播、交流的行为。[2]政府由于其特有的政治性,在公共危机的传播中起着主导作用,媒体就成了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纽带。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较高。

一、公共危机传播中政府、媒体与公众的关系现状

政府、媒体、公众三者相互之间存在着一种制约的关系。政府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由于其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政府在公共危机传播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媒体和公众也不是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有时甚至会在公共危机的传播中起到带头作用。比如说,公众当中一些了解公共危机实情的群体可以通过一系列入际传播手段较早地传播信息。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对于危机信息的源头仍然拥有绝对控制权,但是政府不再主导所有的信息传播渠道。在公共危机传播中,由于媒体和公众与过去相比更加具有自主性,他们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信息传播过程,同时,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第二,媒介技术快速地发展,大量新兴媒体有了发挥的空间,信息爆炸使得一些人患上信息恐慌,大众过分依赖信息,可以说媒体对人们的影响更大了,人们也可能会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而不少媒体可能受利益驱使而发布不实信息迷惑大众,引导舆论,大众了解真相以后就会对这类媒体失去信任。第三,公众的理性并不是完全没有发展,但发展有限。利用新媒体,公众也可能成为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信息来源。公众可以使用多种渠道,例如反馈、发布、评论等,与政府或媒体间相互制约。[3]

二、政府、媒体与公众的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与公众

政府与公众间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积极被动应对,最终可能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不足。政府在面对一些自然灾害或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公共危机事件时,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应当积极主动对公众进行疏通、安置以及抚恤。公众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反应,将直接影响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共危机往往是突发、极具破坏力并且扩散性很强。政府只有及时地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从源头上缓解政府与公众间的不信任感,同时能够防止舆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或者是公众不明真相而导致网络上谣言四散,引发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公共危机传播过程当中,信息的不及时公开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加剧,并且这种信任一旦被破坏将很难恢复。

(二)政府与媒体

政府与媒体间关系的主要问题是没能进行充分合作,甚至出现对立局面。在公共危机传播中,媒体的一个主要功能是监督政府,在西方国家,媒体在国家事务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很大,被称为“第三方”力量,而在我国,由于新闻体制等因素限制,这种力量实际上是被削弱了的。我国的主流媒体一般隶属于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其宣传组织,被称为“党和人民的喉舌”,这种性质即使在新媒体时代也仍然存在。同时,非主流媒体的商业化程度增强了,也就形成和政府在某些方面的对立性,比如说在一些公共危机事件中,非主流媒体在没有调查出实情的情况下也能散布一些消息,这些消息不一定是准确的,但却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和认知,这实际上是与新闻媒体应当有的道德责任相悖。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仍然依靠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稳定民心,保持事态真实,但是政府与其它媒体间的合作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的、良性的合作。因此协调好政府和非主流媒体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新兴媒体是信息传播的窗口,政府应该思考如何用好媒体,在治理公共危机传播中发挥巨大作用。[4]

(三)公众与媒体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个别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会掩盖事实或者夸大事实,导致大众被误导,而一些利益群体借此机会利用媒体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虚假信息的传播加上一些非理性公众的不实言论都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公众的恐慌。不少媒体可能因为利益驱动而发布不实信息,引导舆论,大众了解真相以后就会对这类媒体产生不信任。

三、公共危机传播中政府、媒体与公众的关系重构建议

(一)政府完善与公众积极互动的途径

政府应当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且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积极对公众诉求做出回应。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需要多方面协同传播的过程。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之一便是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传播信息时做不到完全的公开,但是应当有积极回应公众的态度。可以充分地运用政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与民众实时互动,最终建立一种“双向互动对话机制”,避免公共危机传播信息失真,减少谣言的产生。同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和政府对话的平等权,有助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信,改善公共关系。

(二)加强政府与媒体的合作

在公共危机传播中,政府与媒体间应加强合作。一方面,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在网络时代,媒体对于公众的影响程度更大了。政府可以借助各种媒介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将有利于公共危机的解决。媒体是连接中国政府与公众间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对公众意见的收集,更准确地把握社会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媒体也要协助政府。首先,要秉持正确的信息取向,媒体应当是有职业良知的,不能为了商业利益或者曝光率而发布不实信息,对大众进行信息误导,加大社会恐慌,影响公共危机的解决。其次,媒体的新闻研究报道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应当起到协助政府的作用,进行正向的舆论引导,缓和大众情绪。

(三)公众理性表达,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

公众也是公共危机传播的参与者,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也使得公共危机信息传播更加复杂。加上公众出于情感等因素,可能在信息传播时加上自己的主观色彩,没有办法保持客观的态度,也会导致一些谣言的产生。公众群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不能被忽视。身为意见领袖,更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可能对大众产生的影响,在传播信息中应当更加谨慎、客观。[5]公共危机事件的传播有显著的阶段性特点,在最开始的爆发期,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是公众最急切的需求,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第一手信息往往是由一些微博或者微信用户发布的。政府要重视公众的意见,可以扶持一些意见领袖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意见领袖要在信息传播层面实现信息协作关系,从而推动政府与公众协同参与公共事务,最终达到一种相辅相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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