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构建我院互联网+合理用药的智慧药学服务平台的展望

2021-01-02 20:26杜宇刘超张敏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 2021年10期
关键词:药师药学用药

杜宇 刘超 张敏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2020年初全国多省市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新冠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且传染性较强,具有人传人的特点。在大众的认知中,医院作为特殊场所,既是抗疫的战场,也是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1]。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患者数量明显下降,这使得传统的面对面药学服务的开展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促使药学人员去思考和开发新型的药学服务模式。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智能终端在各个领域全面普及。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的现代技术发展已经融入并改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医师或药师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咨询、药学服务、健康科普教育等在内的咨询服务。常见的基于互联网模式的药学服务包括:微信公众号、付费APP、医院药剂科或药学机构或公司建立的基于免费APP的专业药师付费服务等。而上述平台由于运营模式不同而导致受众不同,从而反向影响运营形式和内容,使得每个平台都有其各自的特征。本文通过对各类药学服务平台的对比,分析目前限制药学服务深入推广的原因,探索在疫情条件下适合我院运转模式的综合型药学服务 方式。

1 制约药学服务发展的因素

传统意义上的药学服务主要是指药物调配和送传,无论在医疗机构还是社会药店,药学服务均作为一种辅助医生治疗的形式存在。国卫办医发[2018]14号文件《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中指 出[2],药师是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不仅可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而且还可以加快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药学服务[3]。然而,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开展药学服务困难重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策支持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药师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以药养医”模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的“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然而,也正是由于处在改革期,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相应的收费原则还有待统一。就现阶段而言,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药剂科室从过去的“效益部门”变为现在的“成本科室”,但药师所开展的药学服务,所从事的工作同样具有专业性,理论上是需要付费的。而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统一,造成收费不能够“名正言顺”,是导致在推进药学服务过程中所显现的困难之一。

1.2 社会环境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目前大多数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分为调剂窗口调剂药师指导、用药咨询室临床药师指导和科室咨询电话3个方面。由于医院患者较多,窗口流动性较强,因此窗口指导用药交流时间短,造成指导用药知识不全面。

1.3 人才配备目前在医疗机构中提供药学服务的主要是临床药师或有资历的药师,而截止2017年,全国医疗机构共有药师(士)45.3万人,临床药师数量更是有限,指导回复不及时和指导用药效果没跟踪反馈等均是阻碍我们开展医院药学服务的因素。而有能力提供用药服务的另一个主要群体是执业药师,截止2018年,注册执业药师46.8万人,而其中只有18.5%为本科以上学历,近50%为非医药学专业人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仅为3人。由于历史原因,非医药专业人员以及中专、大专人员都可以报考执业药师,且目前注册的执业药师也主要以中专、大专人员为主,其占比超过80%。因此,对于处方的审核,用药咨询指导等相对专业药学服务开展仍存在很大困难。

1.4 其他因素现有药学服务开展推广度不足,接纳度不高,主要的矛盾点是付费方不接纳,即商业模式不清晰,愿意付费咨询的患者较少,同时药企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而若由保险来支付,则还需要较长的发展时间。另外,对于开展药学服务的平台来说,变现慢,规则复杂也是阻碍其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

2 类别

目前存在的可提供药学服务的平台主要分为以下3种。

2.1 微信微信作为当前最为流行的公众载体,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如将医院HIS系统与医院微信公众号关联,打破患者与医院之间的信息壁垒,可为患者省去重复描述基本信息的时间,且便于药师更为详细地了解患者的用药和基本情况。另外,基于微信背后庞大的朋友圈,为推广药学服务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可以由此建立用药服务网,从而通过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供有针对性的药物服务,开展良性循环。

2.2 付费APP该类型APP基本属于一次性消费,或以年卡VIP等形式,购买其内容中相对较为专业的部分,例如妊娠期用药、哺乳期用药、肝、肾受损人群用药调整、儿童用药等模板。

2.3 基于免费APP的专业药师付费服务该类型的服务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多与药师职称及从业年限相关,现有较完善的系统或已成型的体系数量极少,最具代表性的是冀连梅药师团队打造的问药师平台,其整合全国科室药师资源,在平台推广,对用户提供付费咨询,科普推广,对药师做课程培训等。此类平台的缺点在于,受个人明星效应影响较大,多数患者均是奔着出名的药师而来,其团队的价值利用率有待挖掘。

3 药学服务模块设定

结合现有大多药学服务模块,以及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下列模块可作为药学服务平台可开发的 类型。

3.1 药物说明书主要是将及时更新的药品说明书上传在某一特定模块,主要面向医师、药师、护士、患者等,提供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应等相关内容。

3.2 咨询服务平台建立留言或对话模块,便于患者与药师对话,药师针对患者描述的问题及困扰提供相应的建议,主要用于解决患者日常的用药 问题。

3.3 用药提醒患者可根据用药项目自行设定用药时间,或进一步与医院HIS系统关联,在患者完成取药流程后,系统自动推送处方信息至相应模块,提醒患者用药频次及时间,以及药在服用完之前及时开药等,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3.4 药学科普由专业药师团队撰写,定期更新,主要以科普文章和案例为主,面向医务人员及公众普及合理用药的常识,其存在的缺点是以药师端为主观端口,不能针对个体化用药来提供个体化的药学服务,因此,建议结合用药咨询模块共同开发,便于患者有疑问及时沟通交流。

3.5 网络培训主要面向医务人员及药师,转播或直播培训课程,较传统培训来说,其优势在于可以利用网络的便捷以及可录播这一形式,对于时间的要求不严格,医务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培训,方便其扩充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耽误临床工作。

3.6 家用应急药品管理主要用来帮助患者管理家庭药箱,通过研究调查,患者自备药品由于管理不合理,常存在药品过期、标签损失、囤积过量等各类情况,致使不用的时候占空间,需要的时候没有合适的药物。通过该模块可以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药品管理指导,以专业的角度告知患者家庭常备药的种类及保存条件,也可进一步开发为患者录入模式,即患者可将家庭常备药的相关基本信息上传至软件相应模块,软件可以提供相应的提醒服务[4]。

3.7 医院就诊及取药流程主要是基于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根据各医院的自身情况介绍详细的就诊和取药流程,以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改善就医 体验。

4 总结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患者就医模式的改变迫使医疗机构,特别是药剂科重新思考药学服务的新型模式,这也从一个层面拓展了医院药学的工作模式,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药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药物服务”健康发展[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的推进,促使医院信息化药学服务平台的建立,以便更好地开展新的药学服务[5]。

结合目前就诊我院患者的认知程度来看,大多处在“药师只是发药的”的固化思维下,而改变公众对药师专业度的认可,则需要药师发掘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推广及普及专业知识,提供更为贴近患者的个体化服务。更高效专业,更贴近公众,更易操作且基于微信公众平台或医院APP拓展的药学服务的接受程度较高。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基于药剂科现有的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开发更多的专业模块,探索构建互联网+合理用药的智慧药学服务平台,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医院APP,利用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并完成药师调剂、审方,送药上门的服务,尽可能降低患者因来院而造成的潜在感染风险,同时,在疫情常态化管控中,基于互联网提供的药物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后期建立微信公众号或医院APP与医院系统的关联,可针对患者个体开展实用的个体化药学服务,例如慢病用药管理平台的建立,可随时回答患者的提问及咨询,亦可开发自动提醒患者服药功能[6], 提高患者依从性的同时,利用药师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以进一步发挥药师团队的优势,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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