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与对策思路的研究

2021-01-02 03:56殷建智
新农业 2021年24期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问题

摘 要:宅基地产权登记是宅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土地所有者或个人必须进行土地登记。如果没有强制土地登记,知识管理信息就不完整,侵犯了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从实际出发,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乡镇土地长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种方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问题;对策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资发(2008)146号〉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二次调查,发放《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证书》。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地区创造性地保证了财政资金,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确认力度。但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还比较落后,从那时起,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工作进展缓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全面、系统地发放农村宅基地登记证书,明确集体知识产权,解决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保护耕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基础。

1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有一些相关的问题

1.1 农村人土地产权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农村人的文化程度有限,一般都是用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办理日常事务,很少用到这一证书。房地产的本地使用产权很少,这样的状况在我国十分显著,主要是在一些贫困山区,而我国有关的一些法律明确规定要征收土地,需要我国居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1.2 农村人外出打工人口诸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進步以及健全,人们的生活条件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特别是居住在城市,对居住条件要求较高、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居民。为提高生活水平,大多数居住在农村的人选择外出务工,以此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调查表明,农村人口占城市人口30%以上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时,当事人不能当场签字或确认权利人身份证件。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闲置土地也日益增多。因为别的农民得不到多少土地补偿,所以他们宁愿放弃。

1.3 工作中存在的有些政策性问题未得到良好的处理

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与分配存在着诸多问题。举例来说,当“超限”“多层”住宅出现问题时,人们就开始亏本,继续禁止“超限”住宅面积,并可根据农村土地超限时间和方式,归纳为多种现象。另外一个是非法占用,因为农村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有一部分农民认为能够随便占为己有,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意识是不对的,影响了宅基地制度的良好发展。

2 解决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2.1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目前,必须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对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国土资源法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意识,加强了宣传,提高了人们的土地意识,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分配问题。比如充分利用多媒体、电视、网络等,制作实用书籍,供人们阅读和学习。

2.2 严格审查并规范有关的管理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好农村宅基地登记证的颁发工作,国家和社会对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宅基地登记证的颁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为使业务顺利进行,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履行相关申请时,要继续严格填写调查表和审批表。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必须保证资料真实可靠。然后采取科学措施,继续规范提交证明的审批程序;二是对所有住宅用地申请,都要进行专题讨论,讨论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有学生签字或伪造意见的,要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查问制度,安排不同人员,分片包干管理。如果居住的房屋登记证出现问题,会向管理员追究责任,这会提高员工的责任感,使他们能全神贯注地工作。

2.3 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区特色的工作方法

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特点,使用不一样的工作方式。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以及分配,这就要求有关人士依据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水平以及特点,应用良好的科技办法实行较好的开发,以此来提升测量技术和尖端技术的应用水平,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仪器手段。比如机器人的全球定位系统帮助员工良好地实行智能方面的调查,迅速绘制出高精度的农村智能整体地图,例如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四川、云南等山区可以在全省或县内建立知识监控网络。即使没有先进的技术条件,也可以采取自主选择、自主规划的方式,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特点,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和分配,模式选择是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比如贵州通过创建农村知识管理系统以及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能够较好地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相关的主要问题,土地登记工作者应不断研究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

2.4 规范宅基地登记分配,加强信息化建设

对宅基地进行登记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登记内容进行宅基地登记,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不登记,必须出具证明;登记时,应由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不得占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宅基地地籍档案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地籍档案管理系统,必须建立健全宅基地地籍数据库,逐步实现知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使知识档案与知识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宅基地登记分配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严格审查,规范相关管理,强调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是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当地特点的工作模式。

■作者简介:殷建智(1981.11-),男,汉族,甘肃高台县人,经济师,本科学历,主要研究不动产登记、土地收购储备、农村宅基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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