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山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11 01:55张晓玲廉梅霞赵育鹏张先平李新平
山西林业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吕梁山生态区山西省

张晓玲,廉梅霞,赵育鹏,张先平,李新平

(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 山西 太原 030012; 2.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9;3.太原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12))

吕梁山位于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年输入黄河泥沙占山西省入黄泥沙的 80% 以上。吕梁山黄土丘陵沟壑区是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黄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吕梁山生态条件脆弱,不仅影响当地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也严重制约山西省及周边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综合研判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可为提升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1 吕梁山区域概况

1.1 自然条件

1.1.1 地形地貌

吕梁山南北长400 km,东西宽约100 km,平均海拔1 000 m以上。吕梁山生态区国土面积463.76×104hm2,占山西省国土面积的1/3.其中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分别占区域面积的 2.8%,37.38%,21.08%,38.74%.吕梁山生态区地貌以黄土丘陵为主,占区域面积的2/3 ;土壤侵蚀严重,植被覆盖率低,自然生态极为脆弱。吕梁山脉西坡呈黄土残垣和丘陵起伏的沟壑地貌,黄土冲沟和丘陵相间分布,土壤瘠薄,是黄河中游产沙区之一。

1.1.2 气候条件

吕梁山生态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干旱气候,四季分明。年均气温 4.3 ℃~9.2 ℃ ,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年降水量345 mm~588 mm,降雨较少,十年九旱。

1.2 植被条件

根据 2018 年山西省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覆盖率22.79%.吕梁山生态区28个县中,有16个县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森林覆盖率在10.0%~22.7% 的有12个县(市);森林覆盖率低于10%的有4个县,均位于忻州市。此外,区域内宜林地面积为64.667×104hm2,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是今后吕梁山区植被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

1.3 社会经济条件

吕梁山生态区常住人口562.7 万人,占山西省人口的15.13%.地区生产总值1 875.54 亿元,占山西省生产总值的11.1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3 513 元,比山西省平均水平低11 815 元。区域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2 吕梁山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2.1 观念意识

2.1.1 未形成系统治理理念

地方政府没有把系统治理的理念落实到吕梁山生态修复整体工作布局中,依然保留着林草、水保、农业、国土各行业要素分割、块状治理的传统思维方式。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兼顾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2.1.2 修复观念落后

生态修复观念落后,对新兴生态产业的投入和开发重视程度不够,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没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造林树种选择不适或经济林树种选择不当,林业经济效益较低。植被恢复成本高、成活率低、生态效益低,耕作土壤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地力衰竭。对于生态治理与畜牧养殖之间的问题没有创新思路和有效措施,影响生态建设成效。

2.1.3 未制定综合规划

吕梁山生态区仅有3个县开展了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工程,其余各县(区)的生态建设工程之间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考虑。在实践中,生态修复空间不足与土地大量撂荒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没有进行统一的治理部署,缺乏系统规划。

2.2 体制机制

2.2.1 主体责任不明

生态修复在多数地方还只是行业责任,没有形成地方目标责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的意见》(晋政发[2014]5号)明确提出要将新造林面积、造林保存率、森林覆盖率、森林火灾发生率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目前,市县政府强化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保障体系,而忽视了林业生态造林和护林修复工作,生态修复没有成为县级及以下政府的目标责任。

2.2.2 机制不健全

吕梁山生态修复中,合作造林、股份造林、购买管护、开发造林等新机制、新措施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所占份额较少,社会直接参与造林、管林、护林的政策渠道和措施不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工作大多为单一目标或特定环境,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而明确、系统而规范的工程建设体系。

2.3 政策法规

2.3.1 政策法规不完善

生态修复扶持政策不完善,群众造林投入大、收益小。由于缺少管护资金,造成水保林的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保存率低。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效益,出现了以损毁水土保持林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由于生态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矿山土地平均复垦率与国外大多数国家及我国平均值相差甚远,且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给山区梯田地和坡耕地的保护带来不便。

2.3.2 执法力度弱

2007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全省各地分期封山禁牧。但在实际中,吕梁山生态区严格执行封山禁牧制度的地方几乎没有。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县区就偏向经济发展,政策没有真正起到作用。未出台有关舍饲圈养的政策,让牧民有经济保障。立法与执法矛盾突出,有限的管护力量不能适应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2.4 经费投资

目前,国家造林地补贴 7 500 元/hm2,远不够苗木费、劳务费、运输费、基建费、管护费等基本支出。投资欠缺导致林道、防火隔离带、防护网等无法建立,影响整体治理恢复效果。随着造林面积不断加大,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整地和苗木规格标准不断提高,投资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

2.5 治理措施

2.5.1 生态修复难度大

长期以来,受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因素影响,吕梁山生态区扰动地表活动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地被冲毁、农田被破坏,土层剥蚀、肥力减退、水库淤积、河道堵塞,生态修复难度较大。

2.5.2 技术支撑不够

在吕梁山生态区水土保持林营造中,普遍存在造林树种单一、苗木病虫害严重、经营粗放等问题,导致林分质量偏低,物种多样性差,不利于构建健康、稳定、可持续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吕梁山部分县区造林技术比较落后,造林作业一般由造林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工作队承担,存在林业科技人员数量不足、培训不到位、技术支撑不够等问题。

2.5.3 治理结构不合理

吕梁地区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煤炭、焦化、冶金、煤电四大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0%以上。长期以来,畸重的资源型工业结构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存,造成吕梁山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产业发展与生态治理的矛盾十分突出。

3 对策

3.1 夯实主体责任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观念,全面推广林长制,明确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将生态修复设为市县政府每年的目标考核指标。加强部门联动,由林业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造管助手,统筹管理,为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2 强化科技攻关

吕梁山生态区综合治理,空间尺度大,涵盖内容多,演替周期长,没有治理经验和可借鉴模式,需强化科技攻关。要科学规划,建立符合近自然要求的乔、灌、草混交模式,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因需种植。

3.3 创新机制

创新机制,强化林草融合,推进生态修复与草畜业协调发展。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布设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3.4 拓展多元投入

通过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带动社会资金流入生态修复领域,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各类经费,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吕梁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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